大洪水是地區性或普世性
聖經是一切問題的答案,而神是聖經的源頭(聖經來自於神的默示)。當我們在探討信仰或聖經的問題時,特別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時,我們不得不回到神的原點,去探討神「作為」當時的心意,去發覺神的明確旨意。否則一切的探討,都將成為枉然。
挪亞洪水審判中,有關審判區域範圍的問題久經探討,眾說紛紜,本文擬將爭點所在及相關學說予以析述,並提出個人的見解。[1]
一、洪水審判的背景
1. 神自亞當、夏娃墮落後1600年當中,不對人類言語,直到義人挪亞出現(創6:8-9)。神指示挪亞造方舟,傳達將有洪水審判的信息。
2. 當時距今約4400年(2400B.C.),四大文明古國的歷史皆已展開,且有歷史記錄。
3. 約在中國歷史中的堯、舜或稍早於夏朝時期。四大文明古國的歷史皆已展開。
二、洪水審判的原因及目的
1. 婚姻淫亂,罪惡極大。(創6:1-5)
2. 分別善惡,開展救恩歷史。(如同麥與稗的分別。審判的本質非為毀滅,乃為拯救。)
3. 伊甸園復歸,成就神的應許。(比較創9:1-3與創1: 28神對人的應許)
三、普世性審判的主張:
1. 聖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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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6:7 |
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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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6:17 |
……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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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6:19 |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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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7:1-7 |
……再過七天,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把我所造的各種活物都從地上除滅。(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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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7:10-17 |
……百獸,各從其類,一切牲畜,各從其類,爬在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一切禽鳥,各從其類,都進入方舟。凡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都一對一對地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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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7:19 |
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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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7:21-23 |
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動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和爬在地上的昆蟲,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凡在旱地上、鼻孔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都從地上除滅了,……。 |
有關「全稱」的字彙,如「天下」、「全地」、「凡」、「都」、「所有」等字,
不斷出現。
2.傳說:地球上有超過一百五十種民族流傳了洪水的故事。[2]
3.考古資料[3]
四、地區性審判的主張
1. 神是公義的神,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神—神是先賜下法則再施行審判的神,啟示錄11:1-2指出:神賜下一根葦子,當作量度的杖,先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羅馬書5:13也告訴我們: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在挪亞時代到底能有多少人有機會領受神的話語,進而相信神?挪亞當時傳福音的界限應該僅止於米所不達米亞一帶地區。而神也先針對該地進行審判。
2. 挪亞當時的「天下觀」、「全地觀」,應是指稱米所不達米亞周邊地區。(可參考出埃及記1:7;41:56-57;路加福音2:1;使徒行傳1:8;2:5所指的全地或天下,都是指當時代統治者主管權所及的範圍。挪亞時代神能透過挪亞開展福音的主管權範圍,應只局限於米所不達米亞一帶地區。)
3. 如同神不會在沙漠中興起海龜來拯救,也不會在海中興起駱駝來拯救一般,神的審判也有其方法及理致。「水」對長年乾旱的沙漠或戈壁地區的人而言,反而是祝福,而不是審判。
4. 有關「水」的問題—要將地球全部淹沒,須地球現存水量的八倍[4],水從何處來?流向何處?
5. 氣象學問題—持續降雨四十天,需要多少雲量?且要世界同時下著雨,這在全美國都不容易,何況全世界。
6. 世界各地有關洪水的傳聞問題—雖各地都有洪水的傳聞,但並非指同時或同一事件,不應混為一談。
7. 其他有關人口數問題、人種問題、地質學問題、考古學史料問題、米所不達米亞地形問題、方舟尺寸及容量問題、方舟內生物的食物供給問題、洪水後,偉族後裔生存的問題(創6:4;民13:33)、洪水當時的文化圈範圍的問題、鴿子叼回橄欖葉的問題、方舟製造地的問題、長毛象遺跡的問題、生物學(生物種類)的問題、有關吉加墨史詩的問題[5]都可以支持區域性審判的論證,限於篇幅,本文在此不擬一一詳加敘述。
五、本文的看法
洪水審判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但審判並非為了毀滅,而是為了造就,
約拿的故事即是很好的明證。神原本見尼尼微城的大惡,將進行審判,但因著約拿順服神的旨意將悔改的信息傳入,以致尼尼微城上至王宮貴族、下至販夫走卒盡都悔改,以致神扭轉心意,再次以愛臨降。
神是公義的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也不以無罪為有罪,必依其所賜的法
進行聖潔、公義及愛的審判。聖經也告訴我們:神依所行來報應。世上的法律也採「罪行法定主義」來論罪,更何況耶和華全能的神,豈不更以公義來審斷一切嗎?
挪亞當時的人陷於罪,聽了挪亞所傳「進方舟」的福音仍不相信而悔改,以致於審判臨到他們所在之地,這應是洪水審判的地區及對象所指的範圍。而今日的信徒也當以此引為借鏡,相信神在每個時代所差派的使命者,並且相信神藉其所傳的話語而悔改、跟隨[6],以成就神對人類美好的救恩旨意。
參考書目
一、亨利.馬太。「創世紀釋義上冊」。胡鴻文譯。再版。台北:弘智,1984。
二、艾基新。「舊約概論」。梁潔瓊譯。香港:種籽,1985。
三、吳理恩。「創世記研經導讀」。胡麗容譯。香港:天道書樓,1981。
四、柯德納。「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創世紀」。台北:校園,1994。
五、華爾頓。「舊約年代表」。梁潔瓊譯。台北:華神,1981。
六、楊以德。「舊約導論」。周天和等譯。六版。香港:道聲,1995。
七、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紀(卷一)」。香港:天道書樓,1997。
八、詹正義教授主講。「摩西五經」(講授筆記,一九九九年春
季學期)。
九、中文聖經啟導本編輯委員會編。「中文聖經啟導本紅字版」。香港:海天書
樓,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