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BARA’
對舊約以色列百姓的意義
緒論
Ⅰ. 舊約有關「造」的類型
Ⅱ. 創世紀中的BARA’
Ⅲ. 詩篇中的BARA’
Ⅳ. 以賽亞書中的BARA’
Ⅴ. 其他書卷中的BARA’
結論
參考書目
緒論
有關「創造論」,在舊約神學中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同時爭議也最多。聖經一開頭便宣告「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在結尾又應許新天新地的創造(啟21:1-5)。其間以救贖論(Atonement)貫串,而救贖論是本於創造論的基礎建造起來,創造論的重要性顯而易見,毋怪乎所有主要的信經(Creeds)都是以創造論為它信仰的第一條。[1]然而,重要性越大,相對的爭議性也多,諸如大家熟知的「創造論與進化論」、「科學創造論」、「創造者」、「創造秩序」、「日的計算」、「一次或兩次創造」、……,百家爭鳴,有些已有定論,如生命的源起不是進化;但有些仍見仁見智。本文不擬加入這些論戰,而嘗試以希伯來人的神觀為根基,來探討舊約聖經中有關創造的記載,以及對舊約以色列百姓的意義,[2]尤其是以BARA’這個字為核心來闡述。因為此字是了解聖經中有關「創造真理」(The Doctrine of Creation)最具關鍵性的字。[3]這個字在舊約中總共出現了49次,其中以創世紀及以賽亞書居多。[4]
對舊約以色列人而言,引發他們思考創造問題的,並不是世界的本身,或是萬物的起源,這些是屬於希臘人的思維。他們對於「神的存在」不曾質疑,只是要分辨在多神之中,誰才是真正的創造主;同時他們若對神有懷疑,也不是懷疑神的存在,而是質疑「神是否同在?」,這是舊約以色列人的基本認知。[5]讓他們思考到創造的問題,不外乎是個人、民族或國家面對生死存亡的威脅,讓他們不得不問,到底那位呼召他們列祖,拯救他們出埃及的神,也是創造萬物的主嗎?如果是,他們才有在苦難中堅持的意義,而在堅持的過程中,他們更深刻體會耶和華神是萬物的創造主和主宰。[6]在東方教父選集中曾有一段有關創造的描述
「這樣,由於那美善而多過美善的上帝不以靜思自己為滿足,卻由於祂非常的美善 ,祂喜悅某些事物生出來享受祂的好處,並分沾祂的盛德,所以祂把有形的和無形的萬有從無有中生出來,即是創造了它們;甚至創造了那由無形和有形所合成的人類。祂借思想而創造,思想就是工作的根基,『道』充滿著創造,聖靈完成了創造。」—東方教父選集「論創造」[7]
透過此段話相信可以讓我們對創造有進一步地認知。以下,將進入本文的探討:
Ⅰ.舊約有關「造」的類型
聖經中有關「造」這個字一共出現了677次,其中新約出現110次,舊約出現了567次,而在這眾多次數中,主要涵蓋了四種不同的類型,在中文聖經中不容易發現,但藉著希伯來原文聖經的查考,便可以得知,茲簡介如下:[8]
一、創造BARA’—英文翻譯成“To Create”。主要的涵義為從無造有、
[9]全新之物的被造(如創1:26「神造人」;民16:30「新事」;賽65:17「新天新地」)或指稱最早所造之物(創1:1「天地」;創1:21「大魚和水族」;創1:26「人」)。特別須注意的是,BARA’是一個單單用在神身上的動詞,人不能使用這個詞,[10]他的主詞在聖經中都是上帝自己;他的重點是上帝的權能和掌管,尤其是強調神的超越性。
二、製造‘ASAH —英文翻譯成“To Make”。此字涵義為藉著已有的
原料去製造,及藉著已有的原料或已創造好的受造物,去另做安排。也就是說,神在創造之時,先創造了一切「元素」,然後用這些已有的元素來「製造」其他物質。所以有人稱此為「第二程序的創造」(Secondary Creation),例如創2:19「製造了地上的動物」;創1:15「野獸、牲畜、一切昆蟲」。
三、構造YATSAR—可翻譯成“To Construct構造”、“To Plait編
造”、 “To Form模造”。簡單言之,就是依照一模型而製造。例如創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此「造」字即YATSAR之意,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樣和樣式所造的。
四、建造BANAH—英文翻譯成“To Build”。建造都是由下而上,按
造圖則,細心完成。例如創2:23「肋骨造女人」;創4:17「該隱建造以諾城」;創11:4「建造巴別塔」;創33:17「建造房屋」;撒下7:5「建造殿宇」,都是用BANAH,同字同義。
Ⅱ.創世紀中的BARA’
創世紀中有關BARA’的記載,主要在描述神的主權和大能的地位,也就是神居於主動的地位,居於絕對權柄的地位,而創造出了天地萬物。在創世紀中有關BARA’的經文主要記載在1:1「起初神創造天地」,21「神就造出大魚,…」,27「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照著祂的形象造男」;2:3「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5:1「當神造人的日子」,2「造男」;6:7「我要將所造的人」。[11]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
一、宇宙及天地萬物是神由無到有(Creatio ex nihilo)的創造,古
代近東異教的創世傳說,都是在既有的物質中發展,並非是從無到有的創造。[12]萬有既是神所造,所以人無法獨立於神而自主,乃是需要倚靠祂的維持和供應,[13]這顯明了神的尊貴性、獨一性及超然地位。所以對於舊約以色列人而言,重要的是這尊貴的創造主是否同在。若能同在,則生命得以維持,生活可以不虞匱乏,因為神是供應者,也會成為患難中的幫助。
二、透過神所造的萬事萬物,人可以體會神的永能和神性,能經歷
神至高無上的創造大能。[14]但這並不是表示神是自然界的化身,而是神藉著祂的創造展現祂的大能。同時也顯明神無時無刻無不同在,神成為舊約以色列百姓隨時的幫助,和力量的泉源。
三、在創世紀2:3中指出「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神歇了工的目
的,乃是為了安息—與受造者同享安息,尤其是與人同享安息。從某個角度而言,這也可以說是神對人的應許,應許「同在」、應許「同享安息」,也就是神不離棄祂的百姓。藉著創造之工,舊約以色列百姓,得享神同在的應許,這也成為以色列歷史中重要的一環。而這在人類墮落之後,因著這應許,神也展開了祂的救贖之工。
Ⅲ.詩篇中的BARA’
詩篇中有關BARA’的描述,主要是回應神創造的大工,並歌頌讚美神,並且因著神的聖潔屬性我們得以潔淨,也就是說,被造者以讚美來回應神的創造之工。詩篇中有關BARA’的經文,主要記載在51:10「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89:12「南北為你所創造」;102:18「將來受造的民要讚美耶和華」;104:30「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148:5「因祂一吩咐便都造成」。[15]從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
一、 51:10這經文的背景,是大衛因著拔示巴犯罪之後,向神做罪
的告白以及求神的赦罪。因著罪受轄制,唯有求神赦免才能得到真正的釋放。詩人求神再造一清潔的心,藉此可知,藉著神創造之工,人的生命得以更新,成為新造的人。[16]而有關「罪」,唯有再一次回轉到創造主面前,才有真正的出口,才能得到赦免。舊約以色列百姓,因著亞當、夏娃墮落之後,不斷陷入罪的捆綁,而罪的代價就是不斷地痛苦與掙扎,並且奔向永遠的死亡。而創造主,成了他們回轉的對象,赦罪的源泉。
二、 89:12中提到南北為你所創造,他泊和黑門,都因你的名歡呼。
天地四方,都是神的創造和主管的,神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17]也因此,神也必以慈愛、憐憫來堅定祂與舊約以色列百姓所立的永約,尤其是大衛之約。。
三、 創造主是應當被稱頌的,不只過去、現在,也在未來。102:18
特別指出「將來受造的民要讚美耶和華」,不論現在的景況如何,不論百姓如何地背棄耶和華,神必守約施慈愛,使天下萬民(所有的受造者),齊來讚美耶和華。這對舊約以色列百姓而言,是力量的來源,也是極大的盼望,而歌頌讚美神,也成為他們與造物主之間不可或缺的美好連繫。
四、148:5「因祂一吩咐便都造成」,此不只指神創造的權能,更指出創造主是超乎時空,只要出於神的吩咐,必定成就。我們知道,生命是時間的累積,這位超越時空的創造主,對於舊約以色列百姓而言,必是其生命的主宰。而且祂所吩咐的必能成就,所以,神對列祖所立的約,必不失落。因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18]
Ⅳ.以賽亞書中的BARA’
聖經中有關創造的教義,直到以賽亞書40~55章才建構起完全的理論,[19]以賽亞書可以說是最注重「創造」真理的一卷書。[20]以賽亞書有關BARA’的記載,主要是在描述神的創造在救贖中的地位,以及新天新地的應許。以賽亞先知並不是探討有關「創造」的本身,而是從「創造」的作為中去認識神的偉大,同時闡述神施行救贖的理由和必要性。[21]在以賽亞書中有關BARA’的主要經文是4:5「使白日有煙雲」;40:26「看誰創造這萬象」;41:20「是以色列的聖者所造的」;42:5「創造諸天」;43:1「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7「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45:7「我造暗」,8「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12「又造人在地上」,18「祂創造堅定大地」;54:16「鐵匠是我所造…」;57:19「我造就嘴唇的果子」;65:17「看哪!我造新天新地」,18「因我造耶路撒冷為人所喜」。[22]由這些經文可以得知:
一、 陳述神創造的權能,[23]神是無可比擬的,尤其是針對人手所造
的偶像,如何能與真神比擬,[24]先知期待以色列百姓們能棄絕偶像,回歸真神。
二、 43:1指明神與以色列百姓的拯救關係。[25]雅各又名以色列,是
出於神的創造,這意味著以色列的主權在神的手中,神必眷顧他的百姓,施行拯救。以賽亞這名字的意思,在希伯來文即「耶和華是拯救」之意。以賽亞歷經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三王,傳達神的信息達五十年(B.C.740~687)之久,當時以色列百姓或主張親埃及,或主張親亞述,卻不仰仗耶和華。故此,「耶和華是拯救」是以賽亞先知信息的重心。而這樣的信息,藉著神創造之工,也被引出。
三、 43:7顯明神創造的目的,神並非無意識、無目的的創造,神
的創造目的之一乃在彰顯神自己的榮耀,既是如此,神必為達成其創造目的而施行必要的救贖。而舊約以色列百姓不但是耶和華所造的,又是耶和華所揀選來榮耀神,對他們而言,難免有選民的驕傲及喜樂,而在這樣的情境下,容易導致高抬自己過於神,遠離神,最終神不得不施行管教,使以色列百姓得以回轉,得蒙救贖。
四、 神掌管人間的福禍,因為祂是「光暗、平安、災禍、公義、救
恩」的主宰,沒有一樣能脫離祂的手。[26]這對在受難的以色列百姓而言,主管福禍的創造主成為他們的依靠,讓他們因著對創造主的仰望,得以達成救贖。
五、神將創造新天新地,先前所發生的一概不再紀念,從今以後,一切都變成新的(65:17),選民可永遠快樂(65:18)。這樣的應許,對於以色列百姓而言好比黑暗中的曙光。而在這國度中,神必以這創造為榮為樂,因一切的痛苦、哭泣、死亡、哀號,均消失的無影無蹤(65:19),這不就是以色列百姓對創造主所盼望的救贖嗎?
Ⅴ.其他書卷中的BARA’
其他書卷中有關BARA’的記載較為零散,經文在申4:32「自神造人在世以來」;耶31:22「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摩4:13「創山造風」;瑪2:10「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27]其書卷背景或有時空的差異,但其所表達的概念,大都涵蓋在前述的內容。本文不擬針對各經文一一論述,僅提出相關經文以供參考。
結論
「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1:3),「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西1:16)。而這位創造主是「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4:6)。既是創造主,必能識我,也必能知我,更能助我。不但在創造之時,也在救贖之工,這一切都源於一個愛的動機。[28]舊約的以色列百姓,藉著對「創造」的認知,不只體會到神從無造有的大能,而神也無所不在、超乎時空;並且神應許同在,守約施慈愛,堅定盟約,掌管福禍,赦罪拯救;建立新天新地,藉著創造之工,完成救贖;也藉著救贖的施行,彰顯創造之能。[29]舊約以色列百姓,雖然陷在罪中,雖然背棄創造的主,但神的臂膀從未縮短,應許也從未落空。因為神創造BARA’是基於神絕對的權能、主動,出於愛的本質,而且有其目的。神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不只對過去的以色列百姓有此應許,對今日因著基督蒙恩的我們,更是必定成就他的應許。「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做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做他們的神。」(啟21:3)。神必行新事,在這彎曲悖逆的世代;神必施行拯救,達成新天新地,完成創造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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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創造論研究」(講授筆記,一九九七年夏季學期)。
五十六、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神學」(講授筆記,二ooo年冬季學期)。
[1]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p.260。
[2] 此處的「意義」,指稱舊約以色列百姓基於BARA’,對創造者或創造世界的認知及回應。
[3]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創造論研究」(講授筆記,一九九七夏季學期)。
[4] G. Johannes Botterweck Edite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setament , John T.Willis Translated, Revised edition, Volume Ⅱ,( Grand Rapids, Michigan :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77), p.245.
[5]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神學」(講授筆記,二OOO冬季學期)。
[6]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p.261。
[7] 費多鐸編,「東方教父選集」(沈鮮維楨等譯。香港:文藝,1992),三版,p.260。
[8]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
蘇佐揚,「舊約精研第一集」(香港:天人,1995),再版,pp.8-19。
Willem A. VanGemeren General Editor,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
Exegesis, Vol.Ⅰ,(Grand Rapids, Michigan :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7), pp.728-735.
[9] Bara’本身並不明確包括「從無變有」的意思,不過藉著上下文提到神只用祂的話創造,沒有
提及任何的材料;藉此推論神從什麼都沒有的境界創造了宇宙。此說法可參閱
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紀(卷一)」(香港:天道書樓,1997),pp.8-19。
[10] 葉基利等,「威克里夫聖經註釋 卷一 摩西五經」(香港:種籽,1985),再版,p.4。
[11] William B.Stevenson, B.D. and David Wimbish, B.S.,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Revised edition,( Nashville :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1981), p.210.
[12] Walther Eichrodt, Theology of Old Testament, Vol.Ⅱ, ( Tr.J.A. Baker. Philadelphia :
Westminster,1967), pp.93-106.
[13]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p.261。
[14] 參羅馬書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
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5] 參閱William B.Stevenson, B.D. and David Wimbish, B.S.,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Revised edition,( Nashville :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1981), p.210.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創造論研究」(講授筆記,一九九七夏季學期)。
[16] 參哥林多後書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17] 桑安柱,「詩篇寶庫」(香港:甘霖,1981),pp.468-69。
[18] 參詩篇33:9
[19] Gerhard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vol.Ⅱ, (D.M.G. Stalker. New York : Harper &
Row,1965),pp.239-62.
[20]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創造論研究」(講授筆記,一九九七夏季學期)。
[21] 詹正義教授主講,「舊約創造論研究」(講授筆記,一九九七夏季學期)。
[22] 參閱William B.Stevenson, B.D. and David Wimbish, B.S.,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Revised edition,( Nashville :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1981), p.210.
[23] 有關神創造的權能,前文已有論述,故在此不多加以闡釋。
[24] 馬有藻,「榮耀與救贖—以賽亞書詮釋」(香港:天道書樓,1999),pp.249-50。
[25]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p.261。
[26] 馬有藻,「榮耀與救贖—以賽亞書詮釋」(香港:天道書樓,1999),p.281。
[27] 參閱William B.Stevenson, B.D. and David Wimbish, B.S.,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Revised edition,( Nashville :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1981), p.210.
George V. Wigram編,「舊約希伯來文中文彙編」(溫儒彬譯。雲林:浸宣,1989),p.245。
[28]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編,「神學辭典」(台北:光啟,1998),修訂版,p.526。
本書雖由天主教機構所編訂,但在有關創造動機的陳述,可為參考。
[29] 由於BARA’這字的主詞必是神,所以藉由BARA’相關的經文可以對神的屬性及作為有進一
步的了解,而對舊約以色列百姓的意義而言,就是透過BARA’所呈現的神的屬性及作為,對
創造主的期待及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