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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論文一:靈恩運動
2024/03/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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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論文一:靈恩運動

A.               主要問題

1.       現在還有沒有「神蹟」的恩賜?

       神蹟最廣義的定義指稱神一切的作為,包括自然及超自然的顯現。在此,則把神蹟的恩賜定義為超自然、超能力的顯現 (究其實,超自然的本身並不一定是違反法則的,只是以人有限的理智無法測透神的作為而已)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指出「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針對猶太人這樣的需求,耶穌對這問題的回答是:「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12:38-40)也就是說,只有約拿的神蹟,在耶穌時代是耶穌所強調的,這約拿的神蹟到底指什麼?一般的焦點都放在耶穌的死、埋葬、復活,這的確是最大的神蹟;但同時,約拿因著順服神,將福音傳至尼尼微城,結果全城的人,由王開始通通悔改信主,這生命的改變,也是一個極大的神蹟。所以,因著神大能的顯明,因著接受福音使生命能悔改歸向主,使生命能更新、重生,進而見證主,歸榮耀給主,這是神蹟的主要目的。為了成全這樣的目的,神蹟仍運行在這世代,同時,神並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神也同時在這世代掌權、動工,如此神蹟的恩賜相信是存在的,至於如何展現這恩賜?由誰展現?展現的樣式是什麼?則是另一個課題。

a.  方言—方言的意義主要指向兩個方向,即他國的語言或鄉

談(徒2:1-4,11)和靈語(或稱舌語,但並不完全等同,參林前14:2),這二者是兼而有之。

b.  治病—神是生命的創造者,當然有醫治的能力,此恩賜可

能透過二部份展現,即藉著醫學的能力,另一則是所謂的神蹟醫治,這都是存在的。而且不只指稱肉體的醫治,更著重於屬靈上的醫治。

c.  說預言—預言不論指稱預知未來或是解說神的啟示,所有

的預言都在聖經中,所以有關預言恩賜的展現必能在聖經中獲得檢證。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保羅指出「至於做先知講道的(說預言),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

d.  行異能—行異能的希臘原文是energema和dunamis,前

者是英文energe(能力)的字源,後者則為dynamite(炸藥)的字源。行異能的恩賜是指,神在自然律的運行中所作的超自然的干預。通常是藉著某個人物、動物、或其他媒介,行出自然法則下所不可能發出的事。[1]異能也是神蹟恩賜之一,仍會施行,不過這主權在神,目的也是著重於對福音見證,對生命的建造,這是所有恩賜(包含神蹟恩賜)的大前提。

 

2.       若有,這些恩賜在信徒或教會生活中的角色是什麼?要怎樣追求?該如何表現?

       任何的恩賜都是為了造就生命,包括造就自己、他人和教會。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8:28)這是一個極重要的原則,聖靈賜下恩賜,是要叫人得益處(參林前12:7);同時個人也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彼前4:10),而這些都指明對神、對生命的愛,這是聖靈恩賜極重要的角色。而這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個人(林前12:11),所以,我們無須刻意追求,神會為了生命的需要,按照時機時候來彰顯祂的能力。但這並不意味我們不須加強我們服事的能力,神雖不允許大衛建聖殿,但大衛卻仍預備建造聖殿的一切所需,如此一般,在我們的事奉的崗位上忠心持守,聖靈會依所需賜下恩賜,尤其當為了生命的造就而付出時,神必加添能力,保羅也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4:13)

       如果聖靈賜下了這樣的恩賜,也不是為了讓個人當作炫耀或將其過度高舉而成了生命的攔阻,保羅針對說方言的教導的原則,是值得參考的。也就是為了造就的需要,並且要分別場合、時機來運用。

 

3.       若沒有,聖靈在信徒或教會生活中的工作有什麼表現?

       本題非本論文立場,所以不擬加以回答。

 

B.               關鍵問題

1.       恩賜的定義是什麼?

       恩賜是神給人的能力,按照神的需要,領受的人隨時可使用。是屬於恩典的賜與。(參弗4:7-8)恩賜不完全等同於才幹,由外表的展現來看或許相同,但並不盡然。恩賜的領受可能根基於個人的才幹,也可能與自己的才幹無關,而是新能力的領受。恩賜的服事必帶來果效,因為恩賜的作為肯定有神的同工。恩賜是可能被收回的,若是屬於新能力的領受,這能力將不再彰顯;若是基於才幹的恩賜,這才幹將不產生服事的果效。

2.       恩賜的功能目的是什麼?

       恩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見證神的作為,而這作為的主要展現即是「榮神益人」[2],這「人」字做廣義的解釋,包含自己、他人及教會。所謂的作為其涵蓋面極廣,彼前4:10指出「個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做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林前12:7「聖靈顯在個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弗4:11-12更提到恩賜的功能目的乃「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肢體」。

 

3.       「神蹟」恩賜的功能目的是什麼?

       神蹟恩賜也包含在恩賜當中,[3]所以其功能目的也不脫離「榮神益人」的最高指導原則。神蹟恩賜指超自然能力的顯現,在使徒時代最主要是為印證使徒的信息,因為教會的根基是使徒與先知,藉著這恩賜的賜與,讓使徒所傳的信息能得到印證而被接受,以致於能建造教會。在今日,雖然與使徒時代的景況並不完全相同,但相信神主權的作為必仍然運行,同時相信這作為的達成,並不是僅透過單一的管道而已,若高舉任一恩賜而否定其他,這又成為另類的偶像,相信必不蒙神喜悅。陳終道在其「聖靈的工作」一書中指出「神所賜下的任何恩賜,都是為著信徒在事奉神的工作或生活的需要而賜下的,使徒可以運用祂所賜的恩賜榮神益人;但並沒有一種恩賜是為著給信徒們做個人的一種屬靈誇耀而賜給人。」的說法[4]可為參考。

4.       「方言」是什麼?「說預言」是什麼一回事?[5]

       方言的原文是glossa,有關此字的翻譯包括「別國的話」(徒2:4)、「鄉談」(徒2:11)、「方言」、「舌頭」、「口」、「靈」等,但主要的爭議在於是指別國的話(包含鄉談),還是靈語(一般稱為舌語),本文在之前已提過,本文的立場是二者兼而有之,在使徒行傳2章的記載是指稱別國的語言(包含鄉談)的意思;在哥林多前書12~14的指稱則是二者兼而有之。

       說預言的字面意義可解作對未來的預知,但在保羅書信所提到的大多也可翻譯成先知講道,先知講道指稱對啟示的解釋或信息的講解,主要是為眾人,為建造教會。聖經的內容本身也包含了對未來的預知,所以不論解作「先知講道」或「對未來的預知」,都要根基於聖經的教導,保羅也說「至於做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該如何慎思明辨?還是要落實到神直接的話語—聖經的真理本身。

 

5.       現在的靈恩與使徒時代的靈恩表現有否異同?

       外表的樣式或者雷同,但實質的內涵則要再進一步的檢證,因為現在靈恩的表現不一而足,而使徒時代的記載又相當有限,無法一一作對照比較,僅提供上述的原則來回應。

6.       感性在信仰生活中該處什麼地位?

       感性與理性都是神美好的創造,感性與理性若以另一種言語來理解,其實也可以「愛與真理的關係」來表達。只有愛,沒有真理,則愛會氾濫;只有真理,而無愛,則會冷峻,如鳴的鑼、響的鈸。所以二者都應在「節制」中運行,特別是感性,往往過度情感的流露,容易引致情緒的宣洩,而造成負面的效應,箴言4:23指出「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可作為感性的指導原則。在信仰生活中的地位應求其平衡與節制,不能刻意被打壓,也不應過度被高舉。感性在信仰中的地位,特別於與神親密關係的建立,以及生命感染力的展現,可扮演相當的角色。

C.               經文解釋

1.       林前12:1-14:33

a.  這段經文對恩賜的本質、運用和等次有什麼教導?

             在林前12:4-6保羅指出屬靈恩賜的本質「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恩賜的源頭來自於神,所以恩賜的本質也應回到源頭—神來探討。對於恩賜的運用重點在於榮神益人,不只建造個人,也建造教會。對於等次的教導方面,以字面上看似乎有等次之別,但這差別應非在恩賜本質的優劣,因為都是源於同一聖靈,其差別乃在對於生命建造的功效,所以恩賜中最大的是愛,因為愛對生命的造就是最高的,果效是最彰顯的。

b.  這些教導如何應用在今天的教會裏?

彼前4:10指出「個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做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是恩賜服事的指導原則,恩賜的本質無等級之分,重點要放在對生命的造就,適時、適地、適宜地使用恩賜,有些理性過強者,怎麼以道理向他解說也不信服,但藉著愛的帶領,或屬靈的經歷,使其回轉信主的也是良法。所以重點在於如何得人,如何造就,同時也不必刻意打壓某種恩賜的展現,因為那等於是禁止了聖靈的作為。為著得著生命,需用諸般的智慧,這是極重要的原則。

 

2.       徒2:1-13

a.  這裏是否在形容說方言的現象?

             不完全是。這是聖靈降臨時,他們被聖靈充滿後的回應,其中包括說方言的現象在其中。同時這裡的描述主要在見證聖靈的作為,使來自於天下各國虔誠的猶太人能目睹聖靈的作為,讓他們能體會時候已經來到,並非將重點放在描述說方言的現象。同時這裡的方言指稱的是別國的話,或是鄉談而言,與新酒灌滿,給人喝醉的印象從何連結,也值得商榷。

 

b.  若是,跟哥林多前書所形容的是否同一件事?

             此二者並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交集,在方言的恩賜中包含了這兩部份,即他國的語言或是如林前14:3所謂「講說各樣的奧祕」,即一般所謂的靈語(或稱舌語)

 

3.       徒2:16-21

a.  約珥的預言是應驗在使徒時代、現今還是末日?

             約珥的預言的應驗應在末後的日子,在使徒時代,有關先知約珥的預言並未完全成就,彼得乃是引用神藉約珥的預言所曾應許以色列人的聖靈澆灌,證明當時門徒們所領受的洗,並非醉酒,乃是實在的聖靈降臨。[6]本段經文的重點應在21節,即強調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告知以色列人那末後的日子已經臨到,應快悔改信耶穌。

b.  這裏是否在形容「靈恩」的現象?

並非刻意要強調靈恩的現象。而是強調末後的日子臨到,求告

主名的才能得救。重點在於對「耶穌是主」作見證。

 

4.       可16:15-18

       這經文主要指稱為了福音宣揚的緣故,必有神的能力伴隨,而這些能力展現在信而受洗的必能得救,信的人必經歷神大能的作為。經文所列的能力並非全稱的,也就是說並非所有信的人都會經歷這一切,而是指信的人必因神能力的展現,經歷其中有關神的作為,而其中最主要的作為是生命的得救。新方言在這當中也非最特出的,只是其中之一,不應過度被高舉。

 

5.       徒8:14-25; 19:5-6

a.  「受聖靈」是什麼回事?

             對這些人而言是指接受聖靈的洗,進而帶出聖靈的恩賜。

b.  為什麼他們受聖靈時會有這些表現?

             這些表現如果是針對徒19:5-6而言的話,應該是指受聖靈之後,他們說方言,又說預言(先知講道)。聖靈的恩賜有這些現象顯現是正常的,但這並不表示只有這些。尤其當時針對以弗所僅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的歸信者,能具體地經歷主耶穌在他們身上的作為,顯明與施洗約翰的水洗是不同的。

 

6.       羅12:3-8; 林前12:8-10; 28-30; 弗4:11

a.  這些恩賜的「清單」有沒有教導我們恩賜的本質、目的、表現和等次?

有。有關本質的部分在第一題已回答,尤其在林前12:4-6保羅指出屬靈恩賜的本質「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恩賜的源頭來自於神,所以恩賜的本質也應回到源頭—神來探討。恩賜的目的在於榮神益人,建造自己,也建造教會。恩賜的表現並無一一詳述,但原則上仍不脫如何對生命有建造的益處,特別在羅12:3-8中的教導,可為重要參考。

b.  這些經文有否証明或否定「靈恩」?

             這些經文證明了屬靈恩賜的存在,同時也並未否定靈恩的價值,只是在運用屬靈恩賜上,當有智慧,並有造就。

 

7.       其他你認為跟這問題有關的經文[7]

  1. 約15:26(保惠師來是為耶穌做見證)
  2. 太3:11(聖靈與火的洗禮)
  3. 約20:22-23(受聖靈)
  4. 有關干犯聖靈—可3:29(褻瀆聖靈);使聖靈擔憂(賽63:10;弗4:30);來10:29(羞辱聖靈);徒5:3(欺哄聖靈);帖前5:19(消滅聖靈的感動);徒7:51(抗拒聖靈)。
  5. 來2:4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做見證。
  6. 彼前4:11(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恩賜使用的指導原則之一。
  7. 提前4:14(不輕忽所得的恩賜)
  8. 提後1:6(按手所給的恩賜)
  9. 羅8:5(體貼聖靈的事)
  10. 林前3:16(聖靈內住)
  11. 林前2:4(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帖前1:5(傳福音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

 

  

 

參考書目

 

一、   王明道。「聖經光亮中的靈恩運動」。二版。香港:靈石,1995

二、   巴克萊。「每日研經叢書—歌林多前後書注釋」。周郁晞譯。三版。香港:文藝,1991

三、   巴刻。「活在聖靈中」。陳霍玉蓮譯。三版。香港:宣道,1995

四、   布魯斯。「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羅馬書」。劉良淑譯。台北:校園,1987

五、   艾恩賽。「邁向聖潔之路—真偽之辨」。方懷瑾譯。台北:橄欖,1994

六、   坎伯.摩根。「摩根解經叢卷/馬可福音」。詹正義譯。Monterey Park, CA:美國活泉,1985。

七、   坎伯.摩根。「摩根解經叢卷/使徒行傳」。鍾越娜譯。Monterey Park, CA:美國活泉,1987。

八、   坎伯.摩根。「摩根解經叢卷/歌林多書信」。鍾越娜譯。二版。Monterey Park, CA:美國活泉,1991。

九、   吳主光。「靈恩運動全面研究」。二版。香港:角聲,1992

十、   吳恩溥。「全面認識聖靈」。二版。台北:聖文社,1985

十一、   周聯華。「中文聖經註釋第三十六卷—加拉太書.以弗所書」。二版。香港:文藝,1989

十二、   林道亮。「從靈洗到滿有聖靈」。台北:華神,1983

十三、   馬歇爾。「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使徒行傳」。台北:校園,1987

十四、   唐崇榮。「聖靈與福音」。台北:中國福音會,1988

十五、   唐崇榮。「聖靈的洗與恩賜」。台北:中國福音會,1998

十六、   陳終道。「聖靈的工作」。二版。香港:天道書樓,1985

十七、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和王瑞琦譯。台北:校園,1998

十八、   張慕皚。「近代靈恩運動—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香港:建道,1994

十九、   斯托得。「當代聖靈工作」。劉良淑譯。台北:校園,1995

二十、   葛培理。「聖靈」。戴維揚和王美芬譯。台北:更新傳道會,1984

二十一、      葛理齊。「聖靈降臨剖析—新約聖經對聖靈恩賜的教訓」香港:天道書樓,1987

二十二、      雷斯特.索拉爾。「聖靈的恩賜與職務」台北:以琳,1987

二十三、      楊牧谷。「狂飆後的微聲」。香港:卓越,1991

二十四、      鮑會園。「天道聖經註釋—羅馬書(卷下)」。香港:天道書樓,1996。

二十五、      鍾志邦。「中文聖經註釋第二十九卷—馬可福音」。香港:文藝,1991

二十六、      Geoffrey W. Bromiley Edited.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olume Ⅰ-Ⅳ. Grand Rapids, Michigan :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92.

二十七、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 Baker Book House,1996.

二十八、      黃錫木編。「聖經研究工具叢書—主題彙析聖經」。香港:基道,1997。頁141-69。

二十九、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頁193-97。

三十、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Ⅲ」(講授筆記,二ooo年春季學期)。

 

 



[1] 雷斯特.索拉爾,「聖靈的恩賜與職務」(郭秀貞譯。台北:以琳,1987)96

[2] 耶穌對律法的總綱的教導(參太22:34-40愛神及愛人),可說是恩賜功能目的的最佳詮釋。

[3] 本文把恩賜定義為上位概念,神蹟恩賜包含於此概念之內。

[4] 陳終道,「聖靈的工作」(香港:天道書樓,1985),二版,69

[5]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陳終道,「聖靈的工作」(香港:天道書樓,1985),二版,109-26

[6] 陳終道,「聖靈的工作」(香港:天道書樓,1985),二版,20-23

[7] 黃錫木編,「主題彙析聖經」(香港:基道,1997)1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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