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內容
人要信什麼才能得救?
緒論
ㄧ、耶穌是基督
二、我們是罪人
三、耶穌為我們受死及復活
結論
參考書目
緒論
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成就救贖之工。藉著宣揚天國的福音,傳達世人蒙恩得救的信息。在馬可福音一開頭就描述「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1:1)。接下來即以舊約以賽亞書的應驗及施洗約翰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以便使罪得赦,進而藉著耶穌基督受洗時,有聖靈彷如鴿子從天降下,且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之後經過四十天在曠野得勝試探後,正式宣告:「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隨即展開僕僕風塵的傳福音的腳步。耶穌基督救贖之工的起頭,就是從傳講天國的福音開始。相信福音者,就必得救。但,到底福音的內容是什麼?世人到底該相信什麼才能得救?則不得不加以釐清,好領人真正走向得救之路。我們知道「福音」這字源於希臘文的eujaggevlion,通常譯為WELL-MESSAGE,在新標點和合本聖經譯為「福音」,在欽定本聖經則譯為Gospel,更具體的表達則為Good News(好消息)。而英文Gospel則是由盎格魯撒克遜文字god-spell(=神的好)而來,英國著名的改教家及聖經譯者丁道爾(Tyndale)則把此詞詮釋為「仁慈,善良與喜樂的信息」。[2]eujaggevlion這個字,在初代教會乃是一個常用的字,用以表達「一個為世界帶來新境況的歷史事蹟」,如羅馬皇帝登基。[3]所以,當人聽到「福音」時,就可感受到一個歡樂消息臨到,不只是為世界帶來新的境況,也為人的生命帶來新的豐盛,以下僅就福音的內容做探討,將「福音」具體的剖析,好讓人明瞭如何進入得救之門。
ㄧ、耶穌是基督
一般在探討福音的內容時,常以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到八節為根基,尤其是該章的三到四節: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的罪死了,
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此段經文主要提到福音的內容為「我們的罪」、「基督的死」和「基督的復活」。[4]但這裡主要強調的是「信什麼」,並沒有直接指出「信誰」?但聖經在其他經文確也明明指出「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5];而耶穌也親口宣稱:「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 。」(約10:9),而在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一節也提到「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十章九節也提到「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都明明白白指出我們當信的對象即耶穌基督。耶穌若非基督,則我們所信的則全然無意義;若非認耶穌為基督,則我們的得救是無功效的。耶穌(!Ihsou")這個字在希臘原文之意為「耶和華拯救」,[6]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的。[7]而基督(Cristov")則譯自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即「受膏者」之意。舊約有許多的預言都指稱耶和華的受膏者(彌賽亞)將要來施行拯救,而耶穌即是成就該預言的人物,也就是說「耶穌就是基督」。所以,信福音的第一步,就是要相信耶穌就是基督,是為施行拯救而來。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只信仰一套教理或學說主義,嚴格來說,也不是信仰一種宗教,而是信耶穌是基督,藉著耶穌基督成為道路、真理、生命引我們到父神那裡去,藉著耶穌基督來成就救贖之工。[8]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而耶穌是基督的最具體展現即是耶穌的受死及復活。[9]
二、我們是罪人
福音的內容的另一個很重要的部份即是關乎「罪」的信息。因著「罪」使人與神隔絕,以致於死,而且死後有審判。[10]人都不喜悅提到「罪」這個字,如果說一個人是「罪人」,雖然當場不勃然大怒,但內心卻是十分反感。尤其是華人,一向是接受仁義道德的訓練,每個人被教導立志行善,希望成聖成賢,沒有人希望自己被稱為罪人。[11]但難道只因為自己不希望成為罪人,就能夠無罪,就能夠成為與罪無關的人嗎?斷乎不可能!反倒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聖經中有關「罪」的描述在舊約有「罪」taF;j ,意為脫離正道或未中目標;「罪孽」@wO[],意為彎曲,偏離了神正直的道;「惡」[r;,意為強暴的事、屈枉正直或密謀惡事;「邪罪」[v;r;,字根意為放鬆或不規則,即律法對人的行為不再具約束力;「過犯」[vp,,意為悖逆、反抗神;「邪行」l[m,意為違背所立的約;「不義」lw<[;,意為偏離神所定的正路。在新約則有「射不中靶心」aJmartiva,意為人的動機和行為達不到神的標準,偏離了神的道路;「不義」ajdikiva,意為不正直、過錯;「過犯」paravbasi",意為越軌,超越既定的界限;「違法」ajnomiva,意為蔑視或觸犯既存的法律;「不虔」ajsevbeia,意為對神的不敬與不信從。由這些有關「罪」字的用法,我們可以明瞭,「罪」決不是僅僅限於外在的錯誤行為,也包含產生這錯誤行為的動機,[12]而這樣的動機意念與行為舉止,乃因與神的關係遠離或斷絕所造成,這即是因著罪所產生的境況。聖經告訴我們:因著亞當的墮落,罪入了世界,因著罪,人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13]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4]就算是有善行也是存著惡念,[15]而且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16]因著罪使人走向死亡,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更明白指出「罪的工價乃是死」,因著罪,使人的靈魂與神的生命隔絕,使人的生命與神永遠隔絕。[17]罪作王叫人死,死亡轄制了人的生命。在罪中,人好比陷入泥淖當中,是完全無法自救的,反而越是用力,越是陷得更深。所以,人要得救,一定要悔改認罪,承認自己是罪人。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傳道給人時,也都會指明他們的虧欠—即讓他們認罪,以致於他們能真正地重生得救。[18]
三、耶穌為我們受死及復活
許多人不明白為何耶穌基督要被釘十字架而死?在羅馬書十一章二十六節有這樣的記載:「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而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也記載:「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從這個角度而言,若沒有人的罪,耶穌基督就沒有死的必要,耶穌基督的死,是為了除去世人的罪。也就是說,耶穌的死是「代罪的」,因為墮落的人完全無法自救,若非藉著耶穌基督的死,人就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得救。[19]如前所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著犯罪與神隔絕,終至死亡,死亡與罪是無法分離的。[20]但人要如何才能除罪?墮落的人是完全無法自救的,需要透過無罪的才能承擔我們的罪。[21]耶穌基督是神為人的罪所預備的唯一救法,因為唯有基督基督是無罪的,並且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同時耶穌基督的死及復活是應驗聖經所預言,是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並且第三天復活,顯給門徒看,也顯給許多弟兄看。[22]藉著耶穌基督的死,我們得與神和好;藉著耶穌的復活,我們必能得救。[23]同時,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還有一個重大意義即「得勝死權」,前已述及,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代價就是死,但耶穌基督卻得勝死權,因著他的復活,不被死拘禁。[24]其實,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時為一體之兩面,二者是無法切割的。若沒有死,就沒有復活的事;若沒有復活,則死變得毫無功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四節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復活的信息,可以說是新約的主要信息,甚至居於樞紐性的位置,不論保羅書信或是希伯來書,幾乎都是以基督復活的真實性為基礎來闡明福音的真諦。[25]因著他的死裏復活,顯明他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兒子。(羅1:3-4)而且因著他的死裏復活能活到永永遠遠,掌管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8)由此可知,耶穌為我們的受死及復活可以說是救恩的基礎,[26]也因著他的受死及復活,他能拯救我們到底。[27]
結論
「君王不能因兵多得勝;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馬得救是枉然的;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詩33:16-17)「義人唯有靠耶和華得救」(詩37:39a)
「福音」的真義不在於宣揚新生活之道、新教訓或新哲學,而是傳神所應許的「彌賽亞拯救」的好消息。所以,福音的中心並不在創立一種人格典範,也不是一種神話,乃是「復活十架」。[28]人若非信耶穌是基督,並承認自己是罪人,藉著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及復活來成就救贖之工,就無法真正得救。得救是本乎信,屬乎恩,世人因著罪而走向死亡,但耶穌基督藉著祂的寶血除去世人的罪,藉著祂的死及復活得勝死權,使相信的人,不再受罪的轄制,受死的捆綁,得以與神和好,將生命引入永生的盼望、永生的國度,這是神對我們生命之愛的具體展現。所以,當我們確切明瞭「耶穌是基督,我們是罪人,耶穌為我們受死及復活」的福音內容,我們才能真正藉著耶穌基督的道路、真理、生命,來到神的面前,得蒙拯救,這就是我們所當信,且賴以得救的福音的內容。
參考書目
一、吳恩溥。「得救與永遠得救」。二版。香港:宣道,1980。
二、柏克。「傳福音與神的主權」。趙中輝譯。三版。台北:改革宗翻譯社,1987。
三、屈哥登。「十字架的意義」。李秀芳譯。香港:角石,1996。
四、倪柝聲。「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二十冊福音問題」。台北:福音書房,1991。
五、勒佐之。「我信耶穌復活」。謝禮明譯。香港:天道書樓,1984。
六、麥可.格林。「耶穌復活十架」。橄欖基金會出版部編譯。台北:橄欖,1996。
七、寇世遠。「認識福音」。台北:天聲,1989。
八、馮卓根。「信仰之道—福音真道十二課」。香港:宣道,1996。
九、黃登煌。「永生之道」。台北:中國信徒佈道會,1998。
十、陳終道。「萬世救恩—從聖經看救恩真義」。香港:宣道,1999。
十一、趙中輝。「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增修訂版。台北:改革宗,1998。
十二、賽德。「再思福音真義—傳福音vs.社會行動」。徐成德譯。台北:校園,1998。
十三、Ralph P. Martin。「風塵僕僕之神子(馬可福音詮釋)」。李寶珠譯。El Monte, CA:傳播中心,1998。
十四、啟創聖經工具Almega Bible Tool Library CD4
十五、李寶珠教授主講。「基督生平」(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十六、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Ⅱ」(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1]參可1:1-15
[2]趙中輝編著,「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台北:改革宗,1998),增修訂版,281-82。
[3]Martin, Ralph P.,「風塵僕僕之神子—馬可福音詮釋」(El Monte, CA:傳播中心,1998),4-5。
[4]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Ⅱ」(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5]參徒16:30-31
[6]參啟創聖經工具Almega Bible Tool Library CD4
[7]參太1:21
[8]劉翼凌編著,「福音集成」(香港:福音文宣社,1996),四版,145。
[9]耶穌是基督、耶穌的受死、耶穌的復活三者環環相扣,彼此幾近不可切割。若耶穌不是基督,那麼他的死就沒有特殊意義;而耶穌的死,若沒有復活,則祂的死也無特殊功效。本文在此刻意將「耶穌是基督」分別列出,目的在強調「耶穌是基督」這身分的重要性,同時也表達「耶穌是基督」與「得救」的相關性。
[10]柏克,「傳福音與神的主權」(趙中輝譯。台北:改革宗,1987),三版,43-47。
[11]吳恩溥,「得救與永遠得救」(香港:宣道,1980),再版,7-8。
[12]黃登煌,「永生之道」(台北:中國信徒佈道會,1998),9-14。
[13]參創6:5
[14]參詩14:3
[15]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Ⅱ」(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16]參傳7:20
[17]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Ⅱ」(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18]例如約翰福音三章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話,以及四章耶穌與撒馬利亞井邊的女人的對話,都是指出他們的虧欠,讓他們面對自己罪的問題。
參李寶珠教授主講。「基督生平」(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19]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Ⅱ」(講授筆記,二OO一年冬季學期)。
[20]參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21]黃登煌,「永生之道」(台北:中國信徒佈道會,1998),44。
[22]參林前15:3-6
[23]參羅5:10
[24]參徒2:23-24
[25]勒左之,「我信耶穌復活」(謝禮明譯。香港:天道書樓,1984),19-31。
[26]陳終道,「萬世救恩—從聖經看救恩真義」(香港:宣道,1999),16。
[27]參希7:25
[28]麥克.格林,「耶穌復活十架」(橄欖基金會出版部譯。台北:橄欖,1996),13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