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評翁曉玲的再生能源提案
2025/09/03 12:06
瀏覽1,041
迴響2
推薦16
引用0

據〈翁曉玲提案禁國家公園種電惹議 內政部:執行上有問題〉報導,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今年8月29日提案修法,為確保國家公園的完整性與永續性,禁止在園區內設置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引起熱議,不少山友表達擔憂與不滿。

國家公園署於同年9月1日表示,為因應氣候變遷、降低碳排,台灣的國家公園內在不破壞景觀、生態的前提下已設有一些屋頂型光電設備,這並不是台灣特有現象,美國、日本等地都有類似案例;如果未來台灣全面禁止國家公園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副署長陳貞蓉認為執行上會有問題。

國家公園署的回應,看來就跟〈翁曉玲提案國家公園禁光電 作家:玉山排雲山莊新裝好的要不要拆掉?〉提到的作家謝知橋、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戴瑋珊、〈翁曉玲提案「國家公園禁太陽能板」山友全炸鍋 綠委籲三思〉還提到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賴瑞隆類似,認為這是要將目前國家公園內山屋、山莊或氣象站所使用的小規模或屋頂型綠能設施也都一併禁止。

而從今年827日印發,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5734號、議案編號202110157340000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之內容看來,翁曉玲是基於臺灣過往大型太陽能電廠、風力發電機組對於地景、生態系統與生物棲地造成之不可逆影響的考量,所以有了最近這回《國家公園法》第13條修正的提案。

而且,臺灣法律向來就是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也就是若有溯及既往會特別規定,但翁曉玲上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並未提及要溯及既往。

所以,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立法委員的行為關她何事?)、作家謝知橋顯然明顯基於個人政治立場去反對翁曉玲,而刻意忽略掉翁曉玲原先提案的真正內容,以及上述基本的法律原則。

不過,謝知橋的個人臉書頁面,我看以往就有不少反中國國民黨、臺灣民眾黨,並幫民主進步黨講話的貼文(所以三立等綠媒也愛引述他),而戴瑋姍是吳思瑤的子弟兵,因此這回這樣表現也不算無法理解。

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不含設置於屋頂上,或屬其他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者),或者最近同樣爭議很大的風力發電設施,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規定,均是除了「屬利用再生能源之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或「屬試驗性計畫,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只要在國家公園設置便要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與翁曉玲這回後續澄清的爭點有關的設施規模,則是《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還規定,「位於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上,或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十五公頃以上」的太陽能發電設施,也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除此之外,同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定再生能源,同樣會在內陸設置的地熱能發電機組,「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五萬瓩以上」,無論於何地設置都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國家公園內設置,則是「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且非「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者」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此類發電機組也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4項所定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條件。

所以,我認為《國家公園法》第13條有關國家公園土地上禁止事項規定,若是考量臺灣過往大規模風力發電機組,或大面積地面型太陽能發電機組對山坡地,或者對農業、林業或自然生態環境之破壞而要有所修正,立法委員也可以參照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4項的規定,而提案禁止國家公園內設置,規模、數量或容量達到該標準所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要件的風力及太陽能發電機組,並要求環境部檢視、修正該標準的相關規定。

話說回來,我個人對臺灣目前遍地開花、殺雞取卵、短視近利的太陽能或風力發電搞法是有所反感,也贊成國家公園應禁設大規模、大容量的風力或太陽能發電設施,有反核網友反問為何墾丁國家公園可以設置核三廠,但一來核電廠不像太陽能或風力發電設施等「吃土地怪獸」般需要那麼多土地,二來核三廠的建廠比墾丁國家公園的成立早,核三廠建廠於民國67(1978),墾丁國家公園成立於民國71(1982),是墾丁國家公園成立時,把核三廠所定著之土地及周邊「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劃入園區範圍。

從賴清德政府有關單位官員和一些民主進步黨人對這次翁曉玲《國家公園法》第13條修正草案,帶風向曲解的動作及反應看來,他們似乎仍傾向於擁抱「非核家園」這塊神主牌位,也沒真心對大罷免大失敗做反省。

而作家謝知橋也在翁曉玲澄清後出來誤導視聽,這讓我想起他在之前安全無虞下重啟核三廠之公投投票的前夕,在臉書貼文除轉貼經濟部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辯護的文章外,也舉出單一韓國網紅某段時間內的個案,還有法國特定某段時間內的電價,來主張用不用核能跟電價無關。

但謝知橋的貼文沒有考慮到的,卻有政府補貼、用電或電價計算方式等因素的國家間差異,而且發電型態對電價之比較的差異性,或者發電方式與電價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整體層次的問題,韓國某網紅某段時間內所繳之電費,或者法國某段時間內的電價則都算是個案,個案狀況不能逕自用來說明整體因果關係或比較差異性,而韓國或法國的社會現象,也不能等同於臺灣的社會現象。

臺灣的電價,很明顯就是自蔡英文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大推綠電(尤其是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之後,調漲的頻率有所提高,而跳電、停電或限電的頻率也明顯比以往高,這樣還敢說用不用核電與電價無關?現在講別國電價比臺灣貴,也完全無法消弭目前臺灣電價比廢核前貴的質疑!

有誰推薦more
迴響(2) :
2樓. BJ周
2025/09/06 21:01

台電累積虧損已超過新台幣4500億元

看來還不夠多

這虧損的金額還真多... 天蠍浪子2025/09/06 23:29回覆
1樓. 安心
2025/09/03 13:29
綠腦袋們慣會移花接木歪曲事實,就像昨日鏡新聞等所有的綠媒體火力全開,造謠柯文哲的六張便條紙是犯罪鐵證,但就我多年與政府踢公文的經驗,那六張便條紙只是要求在合法(不坐牢)的前提之下,加速案件處理進度,因為已經拖太久了,而且還曾被監察院糾正過,監察院要求京華城容積獎勵從390%恢復到560%。昨天綠媒體卻把六張便條紙說成鐵證如山,直接判定確定柯文哲圖利貪污,綠腦袋真的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
我雖然無法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貪污,但對於這種缺乏證據,就故意移花接木、扭曲變造、栽贓抹黑的作為,實在極其反感。
臺灣泛綠陣營人士對政敵,就習慣於做無憑無據的抹黑、栽贓、帶風向,令人厭惡。 天蠍浪子2025/09/03 22:30回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