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詠翔觀點:以為人人都可以是李珠珢,讓台灣搞不出蘋果、三星】一文,指出臺灣部分球迷認為同樣的資源用在其他啦啦隊員,或者球員也一樣能紅的主張,認為臺灣各行各業只能幫人代工、或引進外國明星,是因為個人成就對集體無足輕重的關係,而不注重人才,並主張投入資源給本土啦啦隊員是愚蠢的。
對此,我有不一樣的看法。
在我看來,部分臺灣球迷主張,投入給李珠珢的資源或作法用在臺灣本土啦啦隊員或其他球員上,他們也能紅的說法,背後的心態其實比較接近於,近幾年臺灣各大觀光遊憩地區常被人詬病的一點:各地同質性過高,大同小異。
這背後反映出來的,是對於一個成功的案例出來後,臺灣社會普遍的反應是將其視為社會學所說的重要他人或參考團體,並如同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成功命題所說的,認為此一成功案例的行動能獲得報酬,所以就都紛紛複製一樣的行動,臺灣最常見的,便是某處觀光遊憩地區的經營取得大成功,沒多久就出現許多的複製產品,搞到最後都沒了個別的特色,進而就不吸引人。
換言之,我認為若真有臺灣球迷主張,把投入給李珠珢的資源投注給其他啦啦隊員或球員,這些人也能紅,背後的心態其實就是認為,是這做法、模式能獲得報酬,跟人無關,對他人有一樣的做法也能成功,是一種成功模式複製心態,但殊不知,正如法國社會學者布迪厄所論,不同個人或團體組織在同一場域內的表現,依然是他們各自內在的慣習、作風、風格、品味,與經濟、社會、文化資本互相作用之下形成的。
不同個人或團體組織的風格絕對是關鍵,但臺灣社會總是忽略,總認為某人或某團體組織能闖出一片天,是因為他們表面為人所見的做法、模式,套用在其他個人或團體組織上也一樣可行。這樣的迷思也表現在,當有國外某一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制度很成功、表現得很好,臺灣部分輿論就會呼籲去仿效、將制度搬過來,卻毫不考慮橘逾淮為枳,制度是生成而非移植的道理。
在臺灣球團找韓援之前,臺灣就已有許多廠商業者會找韓國演藝人員、偶像明星為其代言產品,或舉辦演唱會,又或者舉辦其他公關活動等,這總能吸引臺灣主流媒體的報導、關注,也總吸引眾多粉絲花錢買單,故此,臺灣球團近幾年引進啦啦隊韓援,部分就是基於找韓國演藝人員或偶像明星是錢潮保證的考量,這也是前面所提成功命題的情境。
這一樣也是一種,成功模式的複製行為,而非代表重視人才,臺灣的廠商業者目前還是比較愛用現成的、別人培育訓練好的人才,而不願意自己花錢培育人才,這樣子,仍不算真的重視人才,臺灣演藝圈目前也是如此,而球團看來也有這種跡象。
那麼,何以近些年來,韓國演藝人員、偶像明星似乎隨便一位來臺灣,都能紅透半邊天呢?我認為媚外、貴遠賤近、外來的和尚會唸經的心態必定是有,另外一部分的原因,便可能是韓國社會對演藝人員道德操守、演藝專業的要求都比臺灣社會嚴格,演藝專業要求較嚴方面,從之前啦啦隊員壯壯前往韓國發展的一些文化震撼體驗便可得知,至於道德操守,從韓國演藝人員爆出醜聞即被該國相關廠商業者、節目封殺即可得知,而韓國社會對於閃兵演藝人員,懲罰也可能比臺灣社會重。
反之,若把臺灣培育不出傑出人才、培養不出能紅到國外的偶像明星,而韓國能夠如此,歸因於對個人成就的重視與否,那就得要有相關事例,能夠證明跟臺灣相比,韓國比較不壓抑個人、比較重視個人,可是在這方面,我是遇過有個來臺灣居住、唸書好一陣子的韓國籍研究生,還是認為跟臺灣相比,韓國是個壓抑的社會,而韓國的自殺率,多年來都高於臺灣。
我覺得單就演藝事業表現而言,韓國比起臺灣是贏在比較有培育自家偶像明星,並讓其紅到海外,好拓展其文化影響力的企圖心,臺灣則比較是自家演藝人員去海外拍戲、唱歌、編導影劇作品紅了(如香港、日本、韓國或美國)之後才去沾光、往臉上貼金,但就是不肯自己花錢、花資源培育,只想揀現成。
這種撿現成、複製他人成功模式的心態不改,臺灣在各方面都將難成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