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大同是唐朝、唐中宗李顯、景龍年間的雍州(今陝西關中地區)司田參軍(主管地方的土地分配、農事管理),當時安樂公主、曹國公韋溫(韋后的堂哥)等封戶在河南道(範圍相當於現在的山東省,河南省全境,江蘇省北部和安徽省北部。)的皇親國戚恣意藉故侵佔百姓的田產家業,受害百姓在當地求告無門,只能不遠千里的上告到京城長安,於是這些案子都被陸大同判決皇親國戚所佔之地都要全數歸還給原主。雍州長吏畏懼安樂公主、韋溫的權勢,就想方設法的要趕走陸大同。適逢皇帝要去南郊的天壇舉行祭天大典,此時已是十月,長吏(相當於州府的秘書長)就送了一份公文給陸大同,命令他去巡視縣民、宣導鼓勵農民耕作,以此調虎離山的方式,好安排其他人改判陸大同的判決。沒想到陸大同批覆說:
「南郊有事,北陸已寒;丁不在田,人皆入室。此時勸課,切恐煩勞。」
大意是:南郊天壇要舉辦重要的祭祀,北方的天氣已經開始寒冷;農夫已經停止在田地中工作,人們也都進入屋內準備過冬。這個時候還要宣導鼓勵農業工作,實在是讓長官您太費心了。
長吏看了之後更加的不高興,就奏請朝廷調任陸大同為河東縣縣令。或許侵占土地案如願改判,不久之後,那些高層就懲罰性的將陸大同又被降調回雍州擔任司倉參軍(主管倉庫管理事務。註)之職。
此時的州長吏是新興(疑應是今廣東省新興縣)人王晉(註),因為也附會太平公主,所以經常逢迎上意、循私枉法。只有陸大同始終不肯同流合汙。王晉就對陸大同說:
「雍州判佐(判官的副手),不是你現在該擔任的官職,你為什麼不另外謀求更好的官職呢?」
陸大同說:
「我沒有好的家世背景與才能,僅只能堅守公正、正直的品格與原則,向來也沒有擠身朝堂的期望(註),只認為這雍州判佐的職位就是好的官職。」
果然是「無欲則剛」,王晉終究還是無法說服陸大同。
陸大同的家庭和睦(註),四代同堂(註)。隋朝的音韻學家陸法言(名詞,字法言,以字行)就是陸大同的伯祖父(祖父的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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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網路版原文此處的「司田」,二個文本掃描版均為「司倉」,據改之。
註:此時的這名長吏王興與先前那名長吏有可能不是同一人,前長吏可能因調離陸大同、改判土地侵占案有功,被安樂公主等人以「斜封官」的方式升調他處任職了。
註:「廊廟之望」,指朝廷中受人器重、有希望擔當重任的人才。
註:「雍睦」,和睦、和好。
註:「四從」,四代以內的堂房親屬關係。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二》.《剛正第四》.陸大同
陸大同為雍州司田,時安樂公主、韋溫等侵百姓田業,大同盡斷還之。長吏懼勢,謀出大同。會將有事南郊,時已十月,長吏乃舉牒令大同巡縣勸田疇,冀他判司搖動其按也。大同判云:
「南郊有事,北陸已寒;丁不在田,人皆入室。此時勸課,切恐煩勞。」
長吏益不悅,乃奏大同為河東令,尋復為雍州司田。
長吏新興王晉,附會太平公主,故多阿黨。大同終不從。因謂大同曰:
「雍州判佐,不是公官,公何為不別求好官?」
大同曰:
「某無身材,但守公直,素無廊廟之望,唯以雍州判佐為好官。」晉
不能屈。大同闔門雍睦,四從同居。法言即大同伯祖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