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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複」與「覆」的異同(九十一)
2026/03/0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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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異同(九十一)

七、「複」字的今義與用法

複」字在現代有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層又一層」的意思(十)

  7.複查:複查是對已完成檢查的事物進行一次的審核驗證。醫療上指病情一次複診檢查,司法上是案件事實一次的審核驗證,教育上指考試成績重新確認,商務上是合同條款再審核。

       醫療上的複查與醫師對病人的複診同意,不再重複。

       司法上的複查有幾種,第一種是對國家考試成績的複查,國家考試後接到成績通知書對成績有疑義者在法定期限內得要求重新核對成績登記、計分方式有無錯誤,就是「成績複查」,其規定成績複查目的在確認筆試、口試、體能測驗等成績是否有計算錯誤、漏失或評分依據錯誤,成績公布後一定時間內(如榜示後10日)線上申請,繳納費用,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但會核對卷面分數、計分方式,或調閱評分表確認統計,如若發現錯誤,會更正成績,甚至可能補行錄取或撤銷資格。第二種是對行政處分(如稅務、罰鍰)的複查,其目的在於對國稅局核定的稅額或罰鍰裁處書有異議時,申請重新審查,申請複查需檢附相關文件(如通知書、繳款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範疇主要在審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規是否正確,以求公正。第三種是對監察院申請複查

,在監察法中規定,對彈劾、糾舉案結果不服,調查人員、原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申請複查。至於有人說行政上分出申請複查成績就是「複查」、《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是是「覆查」、對納稅相關的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是申請「復查」,那是各行政機關的分別,就語詞的觀點而言,再一次審查、調查、考查,本字都是「複查」,本字沒有「覆查」與「復查」。

    教育上重新確認考試成績的複查,無論升學考試、學校月考、段考、期考的成績都請求複查,其規定一般都比照國家考試成績的複查,只重新核對卷面分數、計分方式,或調閱評分表確認統計有無錯誤,不能對評分內容或評分標準請求複查。

    商務上簽訂合同是大事,所以對於合同條款都要再次、再三的審核檢查,經過縝密的複查。

    這些「複查」的「複」都是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又一」的意思。

 

    8.複試:複試是指再一次的考試。教育上的入學考試公職或國營事業招募人員企業徵才教師甄試都常分兩階段考試其第二階段就是複試方式可以是書面審查口試、儀態體能測驗、試教等的一種或數種。

    各級各種學校入學甄選學生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分兩階段考試,其第二階段考試就是複試,通常報名的考生都參加初試,採用筆試法,初試錄取的考生才參加複試,通常採用口試法,有的口試前還有術科考試書面審查、技能測驗體能測驗等的一種或數種也是複試的項目。

    公職或國營事業招募人員是一種徵才考試,通常報名者都參加筆試,筆試錄取者

筆試,報名的考生都參加,筆試錄取的考生才參加第二階段的複試,複試包含體能測驗、口試、儀態等。

企業徵才通常是初試由秘書或人事資管人員面談,第二階段的複試由用人主管進行面試。

教師甄試第一階段筆試後通過後進行第二階段的複試,複試包括試教及面談,以考察教學能力與教學熱忱。

    這些「複試」的「複」都是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又一」的意思。

 

    9.複審:複審是再一次審查或重新審核,在審判、評鑑或行政程序中恐怕第一次審查有所失誤,就設立第二階段複審的制度。

    徵文或作文比賽既有競賽性質,就必須有公正客觀的審,往往採用複審的制度;例如要錄取十名,在初審時先錄取十二到二十名入圍者,複審時把入圍者排出順序,至於審委員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著作評一般用於教師升等,一般都由系所指派委員初審,初審及格經系所教評會通過後,再送校外專家委員作複審,複審及格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才能夠報請升等

    公務人員復審是保障公務員的權利的行政救濟措施,當公務人員認為服務機關的處分違法或不當,損害其權利時,可依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出復審,請求撤銷或變更該處分。

        這些「複審」的「複」都是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又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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