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複」與「覆」的異同(二十七)
五、小篆以前的「復」、「複」與「覆」三字的出現頻率:(續)
5﹒《論語》裡的「復」字
《論語》裡「復」字出現9次。
「復」字第1次出現在《論語.學而》篇,其文句是: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有子」是「有若(508?B.C.—?)有氏名若,字子有,孔子弟子」;「信」是「誠實不欺,守諾言」;「義」是「合乎正義的,合宜、合理」;「復」是引申義「實踐、履行」;「恭」是「肅敬」;「禮」是「得其事體」;「恥辱」是「羞恥侮辱」;「不失其親」是「有親近的主從關係」;「宗」是「遵從、歸向」。整段話的意思是說:有若說:「所守的諾言如果符合於義,那麼諾言才有兌現的價值。恭敬、謹慎的態度符合於禮,就不致遭受到恥辱。所依靠的都是可以親近的人,那麼這個人也就可以遵從、歸向他了。」在尊重「宗法」的周朝說到「可宗」那是很重大的事了,而要找「可宗」之人物又是學生們尋求出路的關鍵;「信近於義」、「恭近於禮」是「可宗」的兩大前提,有了「信近於義」則「主義」明確,不會指使你行「不義」之事,是「可宗」的第一條件;有了「恭近於禮」凡事「得體」,才能夠相處愉快,是「可宗」的第二條件;有了明確的「主義」,又能相處「得體」,就可以試著「親附」,試過「親附」而「不失」的人,才是可以遵從、歸向的「宗主」;姜太公之垂釣磁泉,有試於周文王也。「言可復也」的「復」是引申義「實踐、履行」。
「復」字第2次出現在《論語.雍也》篇,其文句是:季氏使閔子騫為費宰。閔子騫曰:「善為我辭焉。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季氏」是「魯國的權貴家族,魯國掌權者」;「閔子騫」是「姓閔,名損(536—487B.C.)字子騫,以德行著稱的孔門弟子」;「費宰」是「費地宰相,掌實權的地方官」,「費」是「季氏的采邑」,「季氏」是「僭越禮法的掌權者」,「僭越者最怕別人對他的僭越」,「用以德行著稱者為采邑的宰相考可以免除被僭越的危機」,「季氏會算計孔門弟子們也會算計」,「閔子騫算到這一層當然不能答應」;「善為我辭焉」是「好好兒的替我婉言謝絕吧」;「復我」的「復」字是引申義「再」的意思,「復我」是「再來找我」;「吾必在」是「我一定逃往」;「汶上」的「汶」音ㄨㄣˋwèn,是「水名,源出山東臨朐縣南,東北流,至安丘東北入濰河」,「汶上」是「汶水上游之北,泛指春秋、戰國時期齊國之地,另有汶陽田,在汶水下游之北,春秋時魯國的屬地」。整段話的意思是說:季氏邀請閔子騫擔任費地的宰相。閔子騫說:「請替我婉言謝絕吧!如果還有人來找我,我就逃到汶水上游去了。」「如有復我者」的「復」字是引申義「再」的意思。
「復」字第3次出現在《論語.述而》篇,其文句是: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子曰」是「孔子說」;「甚矣」的「甚」是「很、非常、過分」,「甚矣」是「太過分了」;「吾衰也」的「衰」本是「艸雨衣,蓑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謂:「以艸爲雨衣,必層次編之;故引伸爲等衰,後世異其形,異其音」,其實「衰、蓑」是古今字的關係,「衰」本為象形字,像用草編織的衣服,就是「蓑衣」的「蓑」,其編織過程是用草一層層編成,所以引申為按等級遞減的「衰退、衰落」,又借用為古代數學名詞「衰分(從大到小的等比級數)」、「衰序(衰次,按一定比例遞減的次序,如薪津每月遞減10%,就是第二個月為90%,第三個月為81%,第四個月為72.9%)」,而因為人的體力在相當年歲後也會遞減,所以有「衰老、衰弱」,因為引伸義用得多了使人忘了「衰」的本義便加了「艸」部作後起字「蓑」。這裡的「衰」是「衰老」,「吾衰也」是「我已經衰老了」;「久矣」是「時間很長久了」;「不復」的「復」字是引申義「再」的意思,「不復」是「不再」;「夢見周公」的「周公」是「姬旦(?—1105B.C.),周文王的兒子,武王的弟弟,輔佐武王伐紂,封於魯,武王崩,又輔佐成王攝政,東征平定三監之亂,滅五十國,奠定東南,歸而制禮作樂,天下大治;因為孔子對周公仰慕不已,沉浸周代典籍,所以經常夢到周公」,「夢見周公」是「孔子仰慕周公沉浸於恢復禮樂,在此情況下,他在盛年、壯年都常常夢見周公,所以用『不再夢見周公』來感慨他的衰老」。整段話的意思是說:孔子說:「我衰老得很厲害了吧!我好久沒有再夢見周公了。」「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的「復」字是引申義「再」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