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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舊法社分館適合改裝成「李登輝紀念圖書館」?
2021/08/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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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李登輝前總統之女李安妮近日倡議設立「李登輝總統紀念圖書館」,欲選址在台大舊社科院法社分館,且得到台大校方、蔡總統、賴副總統支持。看起來雖是皆大歡喜,但是在本質上,台大舊法社分館的定位,能否符合李安妮與政府高層設立李前總統紀念圖書館的初衷,其實大有商榷空間。

首先李前總統是執政12年的國家前元首,以一個學院級大小、60年「危老」圖書館(該館是建築師王大閎1962年的作品)作為專屬紀念圖書館,未免顯得不夠尊重。加上李安妮在記者會上提到台北市有「民主長廊」規劃,從威權走到民主的構想,「從一個雄偉的中正紀念堂走到台大法學院的古蹟,這是一個台灣的民主成就」,但是中正紀念堂那麼大、法社分館那麼小,從「大威權」走向「小民主」,似無法凸顯民主的意涵。

其次,李前總統畢業於台大農經系,從政更是始自農業部會,而不是法學、社科或者商學等與舊法學院延伸相關領域,雖然早年曾受經濟系張漢裕教授聘請兼課,李安妮也說想要設在舊社科院,是因為這裡曾是李總統曾任教的地方,對面市長官邸更是李的市長任內住所。但是她沒有提到,除了台大經濟系,李總統也曾在台大農經系、政大東亞所任教,農經系網頁現在還有「李登輝系友專區」,上面清楚列出李登輝系友捐贈圖書、墨寶、藝術品、回母系參觀演講的種種,這些待遇法、社學院都沒有。僅憑在經濟系兼課、且因為李家曾住在法學院「對面」,就要求把法社分館乃至整個舊社科院改作紀念李登輝圖書館專用,有點太過「突然親近」。

再者,對於紀念圖書館裡面要放什麼、又具有什麼功能,現在都還在發想階段,沒有清楚的典藏跟使用定位,也沒有法規配合之前,先指定場地有圈地之嫌。總統府在國家沒有完整法規、預算處理「總統紀念圖書館」前,就對使用舊法社分館表示「樂觀其成」、李安妮也上五指山向其父親報告這件事情,其實不符民主程序。同時,台大總務長葛宇甯表示校方雖然支持,但是校方屬公務機關,財產外借流程受到很多規範,如果有單位表示支持做此事,委請台大協助基金會做圖書館的設置,校方就不會背負可能違反相關國產外借的規定。顯然,除了程序面有失民主外、執行面上更有違法疑慮。

相較之下,李安妮所欲效法的美國的總統圖書館建置,其實源自於美國並沒有對典藏總統文件書信事宜有清楚規範與所有權歸屬,所以1955年立法通過的《總統圖書館法》,旨在讓卸任總統可以將任內文物檔案移交至新建的個人化典藏單位,但隸屬於「國家檔案文件署」。而在立法通過前也有總統設立圖書館或者檔案館於大學內,如史丹佛大學胡佛檔案館,是胡佛當選總統前自己籌資成立。但是,中華民國是歷史悠久的國家,歷代都有專修國史與典藏檔案的機構(台北故宮有豐富的典藏),現代國史館業務範圍內都有涵蓋美國總統圖書館的功能,《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亦明文規範國史館為主管機關,就此而言,設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無異於疊床架屋、甚至不免違法。

最後,台大舊社科院建於1919年,前身為「臺灣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比台北帝國大學歷史還悠久,也是不折不扣的殖民象徵。將殖民建築與現代自由民主的功能相連接,早就有不少學者指出其中的內在矛盾,例如總統府設於日本殖民時的總督府,就屢屢有「解殖」不足的窘境與質疑;同樣是日據時期建築,此前台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還曾發生展覽誤將殖民官員長谷川謹介譽為「台灣鐵道之父」、引起社會巨大爭議。如果把「台灣民主之父」的紀念圖書館,設立在殖民時代的建築院區中,雖是古色古香,但也不免也會讓台灣民主的成就,蒙上一層日本殖民陰影,失去台灣民主的主體性。

據李安妮所說,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提出兩塊「不錯」的土地,也許為台灣民主長遠之計,應該慎重考慮其他選項,並符合民主程序與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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