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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73周年雜想
2020/12/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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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制定、36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現代中國唯一超脫任何個人或者政黨利益,獲得最廣大民眾授權的政治文件,其正當性跟合法性都無任何清亡以後的文件可以比擬。《中華民國憲法》對於西方民主政治以及中國固有傳統的結合,在20世紀中葉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成為中國政治發展最前端的標竿。

在各界的協商、折衝下,《中華民國憲法》與當時國情發展並無太大的脫節,1947年底也順利舉行2.5億選民投票選舉第一屆國大代表,加上當時國共內戰進展是由國軍佔上風,全殲共軍的前景似乎不是意料之外,總而言之,這部憲法的施行,本該有燦爛的起步,也本該獲得全中國最多數人的真心擁護。

可惜國共內戰急轉直下,未參加制憲的共黨,運用宣傳與組織形象,將自身塑造為凌駕憲法的進步象徵,加上複雜的國軍派系關係、共諜滲透與國際形勢,中央政府在共軍席捲下不斷戰敗,這部憲法僅僅實施不到半年,就在37年5月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代,雖然後者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都不遜於《憲法》,但說服力顯然不及,尤其是跨世代的說服力。

政府遷台後,雖然統治區域驟減為台澎金馬,但這部《憲法》仍在風雨中存續至今。隨著台灣民主化的進程,民國79年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261號解釋,認定中央民意代表須全面改選,翌年國統會先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隨後第一屆國大決議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自民國80年迄今,第二度的行憲已經29年矣。

內戰尚未結束,對於台北政府來說,最有利拿來與北京競逐的軟實力工具,本就為這部擁有史無前例授權的《憲法》,但無奈《國家統一綱領》頒布後,另一方面,「修憲」卻成為主政者擴權、深植台獨意識的工具,最後將國大廢除、也把省虛級化、更把五院體制的內在設計邏輯全都打亂,各院權責制衡盡失制憲原意,導致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辦法維持先天上與北京競爭的極大優勢。

民國已經109年了,《中華民國憲法》當然應該要與時俱進,許多價值當時進步、現在可能落後,但是只要堅持自由民主,則權力制衡的設計不應受進步價值干擾、《憲法》前言的「鞏固國權」目的,也應受到更多的關注。民國36年憲法是中國價值體現的精粹,109年不應該就淪為落後的標靶,只要仍未出現全中國選民可以決定的新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就應仍是中國憲政主義者至高無上的精神寄託。

台北城內都在慶祝「聖誕」,此時談行憲,就算聲如蚊蚋,也不應放棄。共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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