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位網友在我部落格問我是否支持「多元成家」,由於當時我不明究裡,亦不知「多元成家」主張的具體內容,直覺以為「多元成家」等同於「支持同性婚姻」,因此表示我的態度是「尊重」。
可等我細細看過這一民法修訂草案,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主張內容,赫然發現兩者其實不相等;這就是說主張「多元成家」者,玩的其實是偷換概念的文字遊戲,表面納入同姓戀的婚姻權,實際則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
易言之,支持同性戀,其實只是這一「伴侶盟」的障眼法,用來誤導視聽大眾。倘再細究其秘書長簡至潔的身分,竟是綠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重要成員,遑論提案修訂民法的尤美女、鄭麗君等濃厚民進黨色彩。
這就很清楚了,任何社會議題,乃至同性戀,在民進黨和台獨都可輕易消費,即便連根拔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結構也在所不惜。
底下,讓我們逐一檢視「多元成家」的具體內容,並且在括弧內提出我個人的質疑和駁斥。
首先,就「伴侶制度」而言,簡至潔等要求: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聯繫上文,例如舅舅既可和外甥,也可和外甥女簽約?〉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不啻主張在簽訂伴侶契約後,可在家庭內白晝宣淫玩多p?〉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準此,則所謂契約者,豈非脫褲子放屁?〉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排除「不可有、不應有」之文字,硬性規定簽約者必須默認,伴侶在姻親上的性放縱和性自由,包括亂倫在內。〉
六、可財產繼承〈就法而言,一旦伴侶契約都可視如廢紙,則附屬契約始成立的財產繼承權如何有效,能不相互矛盾?〉
從上述「多元成家」六大主張,輕易可看出,台灣同性戀者數十年來爭取權利的努力,全遭「伴侶盟」這批綠營外圍團體利用,表面像是支持兩性婚姻平權,實則卻成為瓦解台灣家庭和摧毀台灣社會基石的工具。
更有甚者,我相信同性戀者的尋求對象,也不會針對自己親屬。然則類如「伴侶盟」者意欲何為,莫非要讓同性戀者蒙上他們強行栽贓的不白之冤?
當知任何法律的創立、修訂,皆以維護既有社會秩序為前提,絕對不容許妨害和破壞善良風俗。然則所謂的「多元成家」主張,果然可以成立,當然是意圖動搖國本,明顯禍害台灣,斷無可疑。
那些贊成「多元成家」的朋友,請想想,如果此案遂行,你們就不擔心自己的子女,總有一天會受到親屬的騷擾,或者不顧你的反對,擅自簽下伴侶契約,以致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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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樓. njmozart2013/12/28 00:59
反對多元成家(婚姻的重新定義)
婚姻的重新定義:「我不認為,所有的團體都有這樣的機會, 權利去改變一個名詞的定義。舉例來說,若我把『穆斯林』這個詞彙,突然拿過來為我自己重新定義,那就不對了」。
「我認為在人類歷史上,多數人都會認為婚姻表示一男一女之間的承諾,我們不該重新定義這個詞彙」。
包容:「表示我們能夠彼此尊重,就算我們的認知南轅北轍。然而,今日所謂的尊重,宣稱是讓所有的想法都要享有同等的權利,但這是不合邏輯的。並非所有的想法都是對的;你可以說月球是起司做的,也可以說是豆子做的,其他人則會說月球是岩石構成的」。
彼此尊重的問題:「就算我不認同你在性議題上面的觀點,但不表示我有權利貶低你、誹謗你,甚至把你妖魔化」。
Source: 華理克牧師 (Rev. Rick Warren)
- 56樓. 寄居者2013/12/13 08:10
- 55樓. 郭孝直2013/12/06 20:36
支持者有一種說法: 你們說多元成家會有問題,難道現行婚姻制度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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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邏輯有問題:
假設某甲團體要推動「人獸交 合法化」,某乙團體反對,說:這樣會出問題!
某甲團體卻反駁: 難道人和人就不會出問題?
.....各位覺得這樣的反駁,有道理嗎? - 54樓. 李靖2013/12/05 16:29
- 53樓. 千年臥花者2013/12/05 03:21另
借用銀兄歸納之六點為文
十分感謝
傲視滾滾紅塵~笑看芸芸眾生
忘卻紛紛世俗~不捨戀戀情深謝謝,一向好。 銀正雄 於 2013/12/05 15:30回覆 - 52樓. 千年臥花者2013/12/04 12:20銀老久見
借用貴文六點並修改第六點如下PO於臉書
六、可財產繼承〈就法而言,一旦伴侶契約都可單方面視如廢紙,則附屬契約始成立的財產繼承權如何有效,能不相互矛盾?〉
感謝~~敬祝~~安好
傲視滾滾紅塵~笑看芸芸眾生
忘卻紛紛世俗~不捨戀戀情深 - 51樓. aaavan2013/12/04 11:35
記得在台南唸企業最愛用大學的時候。當時的夜間部每每在抗爭,認為畢業証書日間部和夜間部的顏色不同,一眼就看出來。是在歧視夜間部學生。爭取了幾年,之後校方把畢業證書顏色統一了。夜間部開始在抱怨為什麼畢業證書上要註明夜間部畢業,讓他們就業困難?? 又再抗爭…
大學聯考日間部和夜間部程度差距很大。但夜間部卻想透過抗爭取得超出他們應得的利益!?
我不歧視夜間部畢業生,也不反對同志。但請"名符其實"!! 畢業證書就給我寫清楚夜間部畢業。
同志要結婚就去爭取"名符其實",別用什麼"雙親","配偶" 文字偷渡法案。 同志要爭取的是社會認同。
這些用法條文字偷渡的根本才是自已認為同志是見不得光的自卑心態。
尤美女等提案人用的手法才真正是歧視同志的人。
用破壞社會價值體系遂行少部分人的私利,讓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這原本不是許多同志的用意,很多人都很低調。但卻被政客利用此族群拿來撕裂台灣,太可惡了!!
同感。 銀正雄 於 2013/12/05 15:30回覆 - 50樓. 啟芯2013/12/03 22:56
銀先生好,
很佩服您精闢的分析,這個多元成家法案牽涉的不只是同志,但伴侶盟卻讓所有質疑他的聲音,變成質疑同志、歧視同志的聲音,這根本是政治鬥爭,實在讓人毛骨悚然。
我支持同志需有維護他們權益的法案,也一直很關心這個法案。但對多元成家方案的[同志婚姻],是建立在修改原本的婚姻定義,感到很不安。因為原本的[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行訂定]刪除了男女,所以之後原本傳統婚姻中的很多定義也將被改變,比如法律中的[夫妻]要改成[配偶],[父母]得改成[雙親],這讓我很困惑,是否以後法律上沒有或不得有父母之分別?我的身分證、戶口名簿上不會有父母,只有雙親1、雙親2?我跟媽媽的關係變成[親子關係],不能寫母女關係?在伴侶盟的修法觀念中,不只異性戀、同性戀、多元性別戀必須平等,男女更必須平等,所以不得有用語的差別,但是否變成男與女,父和母傳統的定義跟價值會被改變?男女、父母本來就有不同,卻硬要在法律上變成一樣,這樣有比較好嗎?這種價值觀、定義的改變,單單幾個人就可以決定嗎?一般大眾的意見呢?
如果同志要有自己的盟約關係(類似異性戀婚姻)我沒有意見,但這法案好像不只是保障到了他們,卻也影響到我們。傳統婚姻本來就是為異性男女設立,但也不僅是為了異性戀的愛情而設立,其中還牽涉到複雜的家庭倫理和繁衍後代問題,這些卻沒人要討論。(事實上,目前人工生殖法修正也在進行了,伴侶盟的人似乎也有參與...但沒有太多人關心這些法案會牽涉到多廣。)
我真不懂為何同志不能有一個屬於他們的法案,而不是簡單的將異性戀的婚姻制度做部分修改?我總覺得這個法案修得也太簡單了,硬把同志的需要套進異性戀婚姻制度,這樣對同志跟對異性戀都好嗎?
當然不好,還是在岐視同志。 銀正雄 於 2013/12/05 15:33回覆 - 49樓. charleyho2013/12/03 17:16我想「伴侶」並非只是性或是必須是性伴侶,通常「性行為」只是幾分鐘,而伴侶成家卻是長期,甚至是一輩子的事。從最糟的「性伴侶」到「相知相惜的知心伴侶」,這中間並不是非零即壹的樣態,也許創造這合法的緩衝空間,可以讓某些社會邊緣的族群,可以有安身立命的基礎。要成為伴侶的兩個人,應該都是成熟的公民。兩廂情願的事,應該被祝福;亂倫欺壓的事,無論是否有「多元成家」法條,都是不被社會或法律許可的。對於多元成家,我只有尊重,沒有贊成或不贊成。
法律文字需要精確,伴侶一詞問題可大了,後患無窮。
銀正雄 於 2013/12/05 15:32回覆 - 48樓. 茉莉花香2013/12/03 10:35茉莉引用了
看到這篇才搞清楚"多元成家"是多荒謬, 引用到茉莉格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