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罪(The Great Sin, 節譯自C.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基督徒的道德觀和非基督徒的道德觀最大的不同在那裡?有一個討厭的東西無人不有,卻沒有人會承認,而且看到別人身上這個東西時,都會感到非常的厭惡。然而,除了基督徒,沒有人會把這東西當作罪。很多人會承認他們的壞脾氣、淫念、酗酒,卻沒有人會為這個東西責備自己。但如果在別人身上發現這東西時,他們絕對不會憐憫。這東西使一個人不受歡迎,但人對自己身上的這東西卻毫無感覺。最奇怪的是,一個人身上這東西越多,他也越討厭別人身上的這東西。
這東西叫做「驕傲」。在基督徒的道德觀裏,它的反面就是「謙卑」,這是基督徒德行的核心(不是「性,貪心」那方面的事)。驕傲是最大的罪,它是魔鬼之成為魔鬼的原因。驕傲是萬罪的根源,是反神的心態。
你是否覺得我太誇張了?如果是,請你再仔細想想。剛才說過,當一個人越驕傲,越不能忍受別人身上的驕傲。事實上,一個最簡單測驗自己驕傲程度的方法就是問自己﹕當別人輕視我、忽略我、或是看到別人風光,自我表現(show off)時,我心裏是什麼滋味?問題就在於我的驕傲正在和別人的驕傲兢爭。正因為我希望自己被重視,所以當別人被重視時,我心裏就不舒服了。驕傲的本質就是爭兢,其它的罪則不是,即使有,也只是偶然的。驕傲不會因得到而滿足,而要比別人得到更多。我們以為一個人因富有、聰明、美麗而驕傲,其實不是。一個人驕傲是因為他要比別人更富有、更聰明、更美麗。如果每個人都同樣富有、聰明、美麗,那有什麼可以驕傲的呢?驕傲是從比較而來,那種高人一等的快感,其它的罪則不是。性的衝動使喜歡同一個女人的兩個男人打起來,但那不過是偶發的事件。性犯罪不需要和別人比較,但驕傲的人會將別人的女人搶走,不是因為愛她,而是要證明自己比對方強。同樣,貪婪也許使人在物資缺乏時彼此搶奪,但驕傲的人,即使自己已經足夠了,仍要更多,只為了證明自己是number one。也可以說,貪婪自私其實都是驕傲的產物。
驕傲的本質就是爭兢的心。只要世界還有一個人比我好、比我有錢、比我有權勢,他就是我的敵人。聖經的講法非常精準﹕自從有人類以來,驕傲是所有各種(不管是國家、家庭、個人)憂患的根源。其它的罪有時還帶來聯合(例如,醉酒的人聚在一起狂歡),但驕傲永遠只帶來敵對與分裂;不單人和人之間的敵對,更是與神為敵。
在上帝面前,你所面對的是在每一方面都無限超越你的創造者。除非這是你對上帝的認識,從而看到自己的渺小,否則你仍然不認識祂。驕傲的人無法認識上帝;驕傲的眼睛只能往下看這世界裡的人和事,無法看見在他之上的神。
讓我們來思想一個嚴肅的問題﹕一個被驕傲所吞吃的人,如何能說他相信上帝,又有敬虔的心呢?恐怕他敬拜的,是一個自己想像出來的上帝。理論上,他承認自己在這個假神面前一無是處,實際上,他要得到假神的認可,稱讚他比其他人更好。他用虛假的謙卑換取被誇耀的驕傲。我想這樣的人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7:22-23責備的對象。任何人都可能掉進這個陷阱裏 - 任何時候你以為比別人好、比別人敬虔時,可以確定,你已經不再按照上帝的法則,乃是按照魔鬼的意思行事。如何測試自己是否真正行在上帝面前?就是完全忘記自己,只看到自己的渺小和污穢。最好是將「己」這個東西完全忘記。(就是耶穌說的捨己?)
最可怕的是,這個萬罪之源常常不知不覺進入我們信仰生活裏去。其它的罪都是從我們裡面動物性的本能出來,但驕傲這個罪,不是出自動物性的本能,而是直接從地獄上來(從撒旦而來)。那純粹是邪靈的本質,因此特別隱秘而致命。因此之故,驕傲常常被用來掩蓋較輕的罪。例如,一個老師會利用學生的驕傲(用另一個比較好聽的名詞- 自重)來使他聽話(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很多人用驕傲來克服懦弱、不正當的慾念、壞脾氣等等。為此,魔鬼在偷笑,它不在乎你變得比較好、比較勇敢、比較節制,只要驕傲這東西繼續在你裏面成長,它就滿意了。它也不在乎你的小病得醫治,它要給你癌症。驕傲就是屬靈的癌症,一點一點的吞食你的愛心、滿足、喜樂、甚至屬天的知識 。
我們要防備可能的誤解﹕
1. 被稱讚時的喜悅不是驕傲。學生因為用功而有好成績被老師稱讚;一個美麗的女人被她的情人稱讚;基督對得救的人說﹕好又忠心的僕人時,我們的心歡喜,而且理應如此。因為這樣的喜樂並非建立在單使自己喜樂,而是使別人(你要取悅的對象)也喜樂之上。 當我的思想從「別人的喜樂」轉到「我真了不起」時,麻煩就開始了。換言之,當你把焦點更多的放在自己身上,而較少放在稱讚別人上面時,問題就來了。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虛榮心」還不那麼糟糕。愛虛榮的人,所要的是別人的注意、掌聲、和稱讚。當然那也不好,但那是孩子氣的錯誤,想博得別人的讚賞。至少你還在意別人的評價,你只是一個平常的人。真正邪惡的驕傲來自對別人的輕視,不顧念別人的想法。(當然很多時候我們有正確的理由無需在意別人的評價,因為我們真正在意的是上帝的看法。)虛榮不好,但更糟糕的是用驕傲來治療虛榮(就是前面說的,以大病來治小病)。
2. 我們常常對人說﹕我以我的孩子為榮(傲)。這是不是驕傲,是不是罪?我想這要看你如何定義「為榮」(proud of)。通常這樣說是出自內心的關愛,不是罪。不管如何,以別人為榮,總是比以自己為傲好。把眼光從自己身上轉移到身外的人或物上面,能叫我們離開屬靈自我毀滅的情況遠一點。當然我們必須小心,只要我們愛任何人或物超過愛上帝,都是不對的。
3. 什麼樣的人是你以為謙卑的人?一個真正謙卑的人不會常常對人說﹕「我是個一無是處的人(I am nobody)。」他不會老是想著謙卑,更不會老想著自己。如果想得到謙卑,我能建議的第一個步驟是﹕承認自己是驕傲的人。假如你以為自己沒有驕傲(優越感),那你實在是一個驕傲的人。(就像約翰一書說的:若說自己沒罪,就是說謊的,真理不在他裡面。)
註:馬可3:29節說,「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所謂永遠的罪,就是一個會帶來永遠結局(無法迴轉)的罪。這讓我想起C.S. Lewis在《Mere Christianity》一書中說的,姦淫的罪很嚴重,但比不上驕傲自大的罪。耶穌所說的「一切的罪」應該指的是肉體所犯的罪,而褻瀆聖靈的罪就是驕傲自大,以致抵擋上帝恩典的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