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張被錯誤解讀的「大清國護照」
~2025.11.21 陳宗嶽 寫於台北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清朝人到台灣,因為1895年4月17日的《馬關條約》,台灣、澎湖已割讓給日本,所以要用護照。
這張光緒二十六(六,?模糊難辨)年間發行的大清護照,該紙本護照為大清國福建泉州廈門海防分府核發,同意一名七歲兒童從廈門搭輪船前往台灣。護照內明確註明旅客個資,包括姓名、年紀、職業、住址,外觀部分則以身材、面色、眼色、有無異相作為辨識依據。清朝護照的尺寸相當大,是現代世界上最大的護照之一,護照上的文字是從上到下、從右到左書寫的繁體中文。
上面這張加註解的照片又在誤導「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幸好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台灣被中華民國光復了。
行政院訓令
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時,一位清朝人從廈門到台灣確實需要持有「護照」,這件事乍聽很奇怪,但其實完全符合當時的法律與政治現實。原因如下:
核心原因:台灣已經不是清朝領土五年了。
• 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正式簽訂,清朝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5月23日日本開始接收,6月17日台灣省正式廢除,改設「台灣總督府」。
•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時,台灣已經是日本殖民地整整五年,清朝對台灣完全沒有管轄權。
因此,從大陸到台灣已經是「出國」,必須辦理正式的出入境手續。
當時大陸人赴台必須走的兩種管道
1. 清朝護照 + 日本入境簽證(1900–1905年前後最常見)
• 清朝這邊:由地方海防廳或道台(如廈門海防分府)核發「護照」(紅頭文件),證明持有人是清國良民、無犯罪記錄。
• 日本這邊:必須先向台灣總督府民政部外事課(或日本駐廈門領事代理)申請「台灣入境許可證」(入台證),再貼在清國護照上,或另外發給一張日文許可證明。
• 輪船公司(如日清輪船公司、英商太古輪船公司)只接受同時持有兩種證件的人上船。
2. 直接向日本駐廈門領事館申請日本護照(1905年之後越來越多)。後來許多福建商人乾脆直接去日本領事館辦「日本護照」或「入台通行證」,因為日本護照更方便,甚至可以直達神戶、長崎。
為什麼1900年的護照還是清朝發的?
因為當時日本在廈門還沒有正式設立領事館(日本駐廈門領事館是1902年才正式開館),1900–1901年間,日本在廈門的領事業務是由英國領事館代辦,或者由台灣總督府派員到廈門短期受理。因此大部分人只能先拿清朝護照,再設法補日本的入境許可。
那張護照的典型內容(與描述完全吻合)
• 發照機關:大清國福建廈門海防分府(或廈門道)
• 旅行目的:多半寫「赴台貿易」「赴台探親」「赴台營生」
• 身分描述:身中材、面微黃、眼正、無鬍鬚、無異常記號(這是清朝護照的標準格式)
• 有效期間:通常三個月至一年
• 背面或內頁會蓋日本入境章(如「台灣總督府民政部許可」「明治三十三年×月×日入境」)
實際案例(收藏界常見)
這類1900–1905年間的「清國赴台護照」目前在收藏市場還能見到,價格大約人民幣1.5萬–5萬元之間,保存完整、附有日本入境章的更貴,因為它清楚記錄了「台灣已成為外國領土」這段尷尬卻真實的歷史。
簡單一句話總結:
光緒二十六年,清朝人到台灣要用護照,不是因為台灣還屬於清朝,而是正因為台灣已經不屬於清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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