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4美國芝加哥發生一樁至今聞名的慘案,史稱“芝加哥綁架案”。
兩位十九歲家境富裕天資聰穎就讀名校的猶太裔大學生“內森”和“理查”,為了體驗“謀殺的藝術”,完成“完美犯罪”,隨機殺害同社區十四歲猶太少年“巴比”。
警方在棄屍地找到一副帶特殊鉸鏈的眼鏡,那副昂貴的眼鏡全城只售出三副,另兩人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警方很快查到內森這裏,所謂的“完美犯罪”不到一週便告破。
內森和查理找到丹諾律師打這場罪證確鑿毫無勝算的官司。丹諾是史上最優秀的辯護律師,在他的操作下,內森和查理“死裏逃生”,獲判無期徒刑外加99年有期徒刑。
庭審中丹諾的辯詞被認爲是他此生最精彩的演講。他的主要論點是-美國司法制度的律法和懲罰對於年輕且不成熟的被告是不人道的。現不僅在網上可搜到丹諾辯詞全文,這個案子也被翻拍成多部影視作品。
內森和查理入獄後,對監獄教育的建制和提升貢獻良多。他們擴大了監獄的學校系統,增加了高中和初級大學的課程。此後美國受刑人的受教權和他們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查理在獄中被人用刮鬍刀割破喉嚨,死時30歲。內森則成為“模範囚犯”,在關押33年後假釋出獄。他在獄中寫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對於當年的案件有所反思。
他寫道-
查理可能到死都沒有覺得自己錯了(或許時間拉的夠長,結論會不一樣)。而他一開始也是如此,只是生氣被抓,以為計畫周全,沙盤推演好幾回,竟然還是失算了,到底哪個環節出問題?真令人氣結!
然而或許是年齡增長,或許是單純規律的牢獄生活讓他的心思沈澱,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一種罪疚感從內心深處油然而生……,這種感覺在十年後到達頂峰……。他開始無法理解/認同當年的思考邏輯,進而為著所犯下的罪行憂傷痛悔。
出獄後的內森到波多黎各的醫院從事研究工作,成家立業,參與波國多項建設,終年66歲。
時間來到2023年,新北土城某國中校園發生一起割喉案-“乾哥”為幫“乾妹”出頭殺了素無冤仇的同校男生。近日因某油管博主將此案覆盤,不僅公開兇手乾兄妹的正面照、全名、甚至將不曾公之於眾的細節都鉅細彌遺地披露,讓這件曾轟動一時的案子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再次引發熱烈討論。
輿論最核心的共識是“判刑太輕了”。
動刀的“乾哥”獲判十二年,唆使的“乾妹”十一年,而按“少年事件處理法” ,服刑三分之一便可申請假釋,雖說不一定會通過,但即便服完全刑,相對於一條年輕生命的殞落還是太輕。
難道人命這麼沒價值?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教化的可能”。
無論在案發現場還是案發後的社交媒體,這對“乾兄妹”的發言和姿態非但沒有悔意,還冷酷的令人心寒,完全看不出“有教化的可能”的跡象。
所謂“有教化的可能”一說,是否成為恐龍判決的遮羞布?
我們總是會在諸多社會事件中,看見施暴者/肇事者的桀傲不馴和囂張,令人匪夷所思,不見容於社會,巴不得將他們“斬立決”除之而後快。
但每當殺伐聲起,我總是想到一個世紀前的“內森”。
他出身於金字塔頂端,擁有過人的家世、財富、資質,什麼都有,什麼都好,找不到犯罪的藉口,沒有可同情之處,只為滿足犯罪的刺激感而傷害無辜的人,甚至事後重金聘名律求脫罪......。
直到十年他的悔悟才姍姍而來。
所以,誰能在事發的當下認定罪犯“有沒有教化的可能”?
基本上我認為“死刑”是以暴易暴的手段,但在“假釋”制度未獲完善檢討和落實的前提下,“廢死”沒有討論的空間。
總是跟誠正班上的同學說-要常問自己:“我有沒有教化的可能?”答案只有你自己知道!為了拼假釋可以裝一下,可能也騙得過去,可是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如果沒有真心悔悟,即便出去了,也仍困在這個閉環中,沒多久還是會再進來。
“有教化的可能”,未來才有可能性;“沒有教化的可能”,未來已可預見-你的死亡將是眾望所歸。
這樣的人生來這一趟值得嗎?
悔改要趁早,時間不等人,別在時不我予中徒留遺憾!
- 1樓. 安歐門2026/05/12 00:53
教化只能拯救意外或無奈犯罪者,讓他們有機會重生,
至於天生壞胚,誰也救不了,殺人者死是唯一解決辦法,
廢除死刑絕對是一種虛偽,慎判死刑當然必須。
這點我的想法和您不同,惡人必須隔離,受嚴格監管,不可在社會走跳,讓無辜的人受害。可是既已被拘禁,無法再危害他人,把他永遠關起來就好,沒必要殺了他!
一個與世隔絕、失去自由的人能活的多好?能長命百歲壽終正寢嗎?何不讓他自然死去?
樂樂 陳 於 2026/05/12 01:0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