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本公司
2025/12/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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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與本公司
退休後,長期在某保險公司擔任特聘講師,講授「公文寫作」,公司要求學員習作,作為學習的成績。習作裡,偶而會看到學員稱呼自己的公司為「我司」。講解時,特別說明「我司」不是公文正確寫法,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稱呼自己的公司應該是「本公司」。
近日,在網路上看到網友爭論「我司」的用法,有人認為那是大陸用語,但也有人認為我們早已使用(註一);只是,與「本公司」的意思有別。印象中,在演述清末民初的港片裡,海關「關務司」或「稅務司」的主管,常自稱為「我司」,意思是「我這個管理者」;至於「關務司」或「稅務司」的機關,則用「關務司署」或「稅務司署」,而稱呼自己的官署則為「本署」。
司,音ㄙ,指事字,表示一個人用口發布命令,可當動詞用,負責、管理、承擔之意,如:職司、司儀、各司其事…等;可當名詞用,官吏、官署之意,諸葛亮《出師表》:「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另外,我國中央各部之下的單位稱「司」,例如:外交部禮賓司、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等(註二)。再者,「公司」的「公」,指的是公共的;「司」指的是管理,「公司」是共同管理的機構,強調非一人所有;所以,稱呼自己的公司要用「本公司」,不能稱「本司」,以免與政府單位混淆。
附帶一提:曾有人提問:究意是「工程司」還是「工程師」?曾用這兩個詞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所搜得的法規相當,即有用「工程司」者,亦有用「工程師」者;惟本人以為:兩詞略有不同,「工程司」是負責工程管理的人,「工程師」是某某工程的專家,例如:軟體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
總之,語言文字乃約定俗成,若「我司」在台灣普遍使用,而且用了一段長時間,或許「我司」也可以當作自己的公司,但目前仍以「本公司」為妥。
註一:參見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4502
註二:參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9956&la=0&powerMod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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