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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社區營造的屏東媽祖廟?
2026/04/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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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今年329日播出的內容中,有段講到屏東市天聖宮的故事,這裡再補充此宮廟一些歷史沿革、地理區位性質方面的資料。

在歷史沿革方面,經查詢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文化資源地理資訊系統】最新資料,屏東市天聖宮是臺灣日治時期由30餘名庄民組成媽祖會,媽祖原供奉在陳家樓房。

民國30年(1941年),屏東市當地庄民建小廟於今和生路旁,民國34年(1945年)由庄民謝傳壽提共廟地,信徒集資籌建廟堂於現址。民國35年(1946年),祝融肆虐,廟堂損毀,信徒再建佔地15坪之磚造廟宇,民國73年(1984年)信徒決議重建,翌年動土,民國77年(1988)舉行落成大典。

屏東市天聖宮主祀媽祖,另亦奉祀陳府千歲、玄天上帝、宋王爺公、福德正神、觀世音菩薩等神明,代表性祭祀活動為農曆三月二十三日(三年一科)天上聖母聖誕,現址屏東縣屏東市新生里復興南路1108212號,與屏東市新生社區發展協會結合。

再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最新圖資,屏東市天聖宮包含屏東市建國17541755-11755-2地號等3筆土地,均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劃設的《屏東都市計畫》住宅區之範圍。

再經參照屏東縣政府官方網站的資料,《屏東都市計畫》屏東都市計畫於民國2(日據時期)發布實施,臺灣光復後,經內政部分二次核定,第一次於民國44 (1955)發布,內容為計畫範圍、道路系統、學校、公園、市場、機關等,係全部沿用日據時期之計畫內容。第二次於民國46(1957)發布,內容為就原計畫範圍追加分區限制使用計畫,對第一次之計畫內容並無修改。民國60(1971)918日發布實施「屏東市擴大都市計畫」。

民國81(1992)512日發布實施「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次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民國88(1999)617日發布實施「訂定屏東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民國89(2000)515日發布實施「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屬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變更以附帶條件通過者)」案(簡稱二通一階)

民國1077月發布實施「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簡稱二通二階),其後於1078月發布實施「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108 3 月發布實施「變更屏東都市計畫 (部分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樂齡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為醫療專用區、部分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為公園用地) (配合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新建計畫)案」,最新的《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是在民國114(2025)78日發布實施。

據上述可知,屏東市天聖宮初始興建晚於《屏東都市計畫》初始發布實施,另外,《都市計畫法》國民政府初始發布施行的民國28610日,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撥遷來臺,但後來民國73(1984)重建之時,已是在該法民國53(1964)9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69 條,並於93日施行之後,但直到該廟民國77年落成大典之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均尚未發布施行,該系則是民國89(2000)1229日內政部(89)台內營字第 898546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故該次重建,主要須符合的應是已發布施行的《建築法》之相關規定。

不過就我所知,《都市計畫法》及其授權臺灣省、各直轄市訂定的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等,都市計畫住宅區均未禁止興建宗教建築,也許是當初制定法令的人,也有意識到臺灣不含殯葬設施的宗教建築,與一般民眾的生活關係緊密的現象,惟後續屏東市天聖宮所含土地的使用,就須符合《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規定,建物增擴建須符合《建築法》、《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

屏東市天聖宮與該市新生社區發展協會結合,算是臺灣民間信仰與社區營造結合的一個例子,就我所知,臺灣部分宮廟就算不與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活動中心或村里長辦公處結合,也會因為其地方信仰中心的特質,而可能會在社區營造事務之中佔有一席之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可能會兼宮廟主委。

但屏東市天聖宮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故在短期方面,廟方地震後注意地面有無冒砂、冒水,建物是否傾斜、門窗是否卡住,避免在一樓堆放重物、擅自打除結構牆;中長期可申請耐震初評/詳評,並考慮結構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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