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楊梅龍潭農地廢土案
2026/04/16 17:30
瀏覽76
迴響1
推薦6
引用0

【租地種樹卻埋廢土!黑心集團倒18座泳池量 桃園楊梅龍潭7農地全毀】報導,桃園地檢署聯手警調環保單位,破獲以馬來西亞籍男子林家俊為首的犯罪集團,在桃園楊梅、龍潭假借租地進行園藝植栽,實則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達4.4萬立方公尺,不法獲利逾4.2億元,檢方近日偵結,將林男等33人、7間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詐欺等罪起訴,並對集團核心5成員從重量刑。

照報導看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目前是已經認定,本案馬來西亞籍案主向桃園市楊梅區、龍潭區多筆【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之農業用地,騙取土地而做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違規回填營建廢棄物的事情,進而依照該法起訴。

另一方面,其實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本案土地若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它有害農作物生長的物質,也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規定,本案土地若非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該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則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或【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及桃園市政府自訂的裁罰基準進行裁罰。

而屢犯、違規面積廣大者,則亦可由檢察官起訴,再由法官判刑。

本案我想主要就是因為有攔查到農業用地違規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農作生長之物質的不肖業者,所以才能用【廢棄物清理法】去處罰業者,但臺灣過往也有一些被檢舉,進而被處行政罰或刑事罰的案例,是自始抓不到租地回填的業者,最後以地主未善盡土地管理責任,而以【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罰地主。

所以說,農業用地地主若光因為聽到有業者說免費幫忙整地,便心動租給人家,沒有將租約寫得具體明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寫明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重金屬物質,以及業主基本資訊的話,屆時被舉報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便極有可能因為查不到違規行為人,而查到地主身上。

若是農業用地填土,也就是所謂的農業用地改良,以桃園市來說,除了要提出合法的土方來源證明、土方流向單據之外,其實還要依照【桃園市申請農業用地改良作業要點】申請農業用地改良,所以桃園市境內的農業用地地主,租地給業者整地之後,確實要隨時巡地,若業者要填土做農業用地改良,另一大關鍵便是要求業主提出桃園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的同意函。

上段所述事項,在當初簽約的時候,也該要寫進去。

而在現實中的臺灣社會,會因為免費協助整地的話術就把農業用地租出去的地主,以我的觀察經驗,便是因為無力繼續從事農務,想說把農業用地租出去而賺租金過活,並等待日後土地增值賣出去,可能在心態上,就已想將土地轉交給別人顧,加上本身欠缺法治觀念,所以有時僅憑口頭約定、簡單卻模糊不清的契約就租出去,租出去之後也就任由使用者去處理而不再出力去管理、巡視。

這樣輕率的舉動,往往就會導致後續自己所有的農業用地被不肖業者、非法集團,傾倒、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含重金屬之物質,或者回填其他有害農作物生長的物質,被舉報、查獲之後,因為實際行為人的具體事證不足,但一筆土地若有地主,便可從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調出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而依照書件上所寫的地主,以其未盡土地管理人責任而罰。

除了會被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處行政罰,甚或被檢察官起訴、被法官判刑之外,農業用地如有違規使用的情事被查獲,往後地主還會面臨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單位課徵地價稅。

換言之,臺灣一般民眾將自己的農業用地輕率租給他人整地,若日後被抓到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農作物生長的物質,不僅之後土地會難賣、賣不到好價錢之外,還有被有關單位裁罰、課稅、判刑的風險,而就算查出行為人不是農業用地地主,也還是會被課稅的,不可不慎。

所以,楊梅、龍潭多位將土地輕率租給不肖業者的農業用地地主,後續除了會有土地貶值、難賣的後果之外,也至少還有可能會因為土地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而被土地所轄地方稅務單位課徵地價稅,又若被查到與不肖業者合意為之,則也有可能被處行政罰或被判刑。

有誰推薦more
迴響(1) :
1樓. 安心
2026/04/16 22:48
這類案件一再發生到簡直遍地開花,就跟貪污案一樣禁之不絕,真的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不過刑罰太輕才是主因,應該要敦促立法院修法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