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三十歲以下)的朋友可能不知道,當年的馬英九有多麼萬人迷。「小馬哥」不但「超級帥」,學歷超級好(建中台大紐大哈佛博士),中英文俱佳,陽光,運動,正直,清廉……能想到的美妙形容詞都可以堆積在他身上。當時曾經有一段訪問,記者居然問他「你會不會說髒話?」(他坦言會說shit);上「康熙來了」的時候,小S對他簡直到了癡迷的程度。而我親身的經歷是,民國96年馬英九在「青春鐵馬向前行」的時候,到我服務的學校演講,台下擠滿了教職員和學生,「馬迷」瘋狂的程度,比起面對當紅影星絕不多讓。他辦公室掛著的家訓對聯:「黃金非寶書是寶 萬事皆空善不空」,感動了不曉得多少人……..
了解我在說什麼的人,看到最近「馬英九基金會」發生的事情,尤其是「模範生」馬英九現在的狀態,大約都會不勝唏噓:馬英九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這些事情會環繞在他身邊發生?
七十六歲,按照現在醫藥科學的發達,其實不算是多老的年齡,尤其像馬英九這樣生活規律,嚴謹自持的人,晚景居然如此不堪,實在讓人心痛。然而我們一定要認清楚,這些感情上的因素,和當前基金會發生的爭議,必須要分開來看,分開來處理(除非二者有聯繫),而不是攪在一起,讓事情失去焦點。這次事件最大的爭議點,並不是馬英九被暗示為「失智」,有沒有暴力傾向,有沒有分居等等這些熱議,而是一個冷冰冰的財務問題。在歸納諸多媒體報導後,我們可以了解,簡單來說發生的事實是,在馬英九卸任總統禮遇取消之後,基金會財務比較拮据,於是有台商捐了一筆錢(給基金會或是馬個人),由財務長兼副執行長王光慈在今年二月,以現金發給工作人員,作為年終獎金。
這件事情,馬英九和王光慈、蕭旭岑的分歧點在,馬英九認為不管那位台商願不願意出名,不管是捐給基金會或是個人,也不管這筆錢要拿來做什麼,捐款肯定要進入基金會的帳戶,才能動支,如果不這麼做,就是「違反財務紀律」。而王、蕭的講法是,他們報告過馬英九這一筆捐款,馬英九同意(或指示)要公用,所以拿來發年終獎金,「只是他忘了」。
馬英九是學法律的,這件事情從法律的觀點來說,「堅持入帳」當然是對的。如捐錢的人不願意出名,大可以用「無名氏」來入帳;即使是捐給個人,也應該入個人帳戶。這是一個為任何機構或個人管財務的人都該遵守的事,當然也是財務長的責任。如果說是「便宜行事」,甚至還「放在家裡」,那再怎麼樣也說不過去。王、蕭二位說這是馬英九「同意」的,甚至是「指示」的,可是這個同意或指示,都是說捐款要公用,他們從來沒有說,馬英九同意或指示捐款不要入帳。我們先莫說以馬一貫的風格不會這麼隨便,就算馬真的「同意」或「指示」「捐款不要入帳」,身為財務長的王也不能這麼做,因為這是她的責任。
有媒體人認為,台商敬佩馬英九,願意出錢為基金會工作人員發年終獎金,這好像是「長輩給晚輩發紅包」一樣,可以不要入帳。我就舉一個例子:我過去在私校服務,因為學校財務吃緊,年終減為半個月。這時候如果有一個善心人士出來,說我願意出一筆錢捐給大家,補足一個月,但不要入學校的帳,你看學校會不會同意?
我舉的還是最單純的例子,馬英九基金會長年從事「最敏感」的兩岸交流活動,怕不早被有關單位盯上了吧?這筆錢來自「台商」,說得恐怖一點,背後有沒有資金來源?有關單位或有心或無意,會不會認為這是「紅錢」?如果不開收據不入帳,縱使真的清清白白,也給人作文章的空間,到時候像對「里長」一樣,用國安法來辦,也不是不可能喔!更有甚者,萬一其中有人被利用,搞了一個圈套,那還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王光慈在馬英九發出聲明之後,也發表了四點聲明,但是全部都在強調錢沒有進私人口袋,都是公用,而且是馬同意的,只是馬「忘掉了」,卻完全沒有解釋錢為什麼沒有入帳,這就是全案最關鍵的所在。而在這個關鍵中,把「錢」和「失智」扯到了一起,與一種可能是「脫罪」,但卻產生了一個最大的矛盾點,就是馬英九如果沒有同意或指示,那王、蕭自然要背負責任;如果真的馬同意或指示,但根據王、蕭的「暗示」,馬在某種程度「失智」了(姑且用這個形容詞),那麼馬的同意或指示是「亂命」(這是個歷史典故,出自晉悼公),是沒有行為能力下的言論,自然不能作數,也沒有法律效力。更何況,馬英九自己是否認知情的,那麼除非有錄音或白紙黑字,否則如何能夠證明馬英九「同意」或「指示」呢?
也就是說,如果說馬英九「失智」,那麼所謂他「同意」或「指示」就沒有意義;如果馬有足夠的行為能力,沒有失智,那麼他說沒有就是沒有,除非你有證據。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分析,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這把火是燒不到馬英九的,除非你說馬英九沒有失智,而且有證據證明馬英九明白指示「捐款不要入帳」,那麼馬英九才有責任,但前者與王、蕭的講法矛盾,後者迄今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證據;而且即便如此,財務長還是一樣脫不了干係,老闆指示你違法你就違法?這成什麼話?
因此馬英九對王、蕭二人提告,絕不令人意外,這與馬英九召來的金浦聰沒有關係,金又不是基金會的人,顯然只是在幫馬把事情釐清而已。至於「財務紀律」以外的問題,在我看來都在打迷糊仗,尤其是王光慈的媽媽發出公開信,指控馬英九霸凌她女兒,這真是最荒謬的一件事。姑且不論什麼掐脖子的沒有人證,根據馬的講法王突然下跪他也很錯愕等等,我想請問,這些和「捐款不入帳」有什麼關係?更離譜的是,王光慈是未成年嗎?居然要媽媽發表公開信討公道?根據新聞界的講法,王可是個「女漢子」,作風剽悍俐落,要馬英九那麼橫行霸道失去理性,她早該像當天金浦聰「突襲」時強烈反擊,或是提早拂袖走人不幹了,幹嘛現在擺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
對於這件事的是非曲直,最好的辦法,也是最後的辦法,就是訴諸法律。馬這邊認為王、蕭違反財務紀律,就去(已經)提告;而王這邊如果認為馬英九霸凌或傷害,也請就去提告。我們這個社會最不需要的就是鄉愿,什麼息事寧人,早就是過時的觀念;什麼保護馬英九,也沒有必要,如果有違法的事情,就不該拿不相干的理由和稀泥。至於什麼影響藍營選情,更是笑死人,那干基金會什麼事?現在馬英九還有什麼影響力?倒是反過來,馬英九認為這與他的一生的清譽有關,堅持提告,這是他的權力。我們許多人親炙過翩翩風采的馬英九,如今到老他要為他自己打最後一戰,我們旁人就不要多廢話了吧!
田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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