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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水庫光電爭議
2025/10/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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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烏山頭水庫13公頃光電板空拍畫面曝!南部供水命脈安全疑慮再起〉報導,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位於重要濕地,設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因烏山頭水庫未涉重要濕地,故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烏山頭水庫本體屬於《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河川區,開發利用尚涉及《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的規定,不過看來臺南市政府沒有認定,在該計畫的河川區上弄光電是土地違規。

另外,烏山頭水庫當然在水庫集水區的範圍,而且是供家用或公共給水的,並且也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山坡地的範圍,因此開發利用還涉及《自來水法》及依其所定之行政規則《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還有《飲用水管理條例》的規範,以及《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等法令的規範。

不過,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烏山頭水庫目前所在的環境敏感區之中,僅有山坡地涉及環境影響評估的問題,依照該款民國114116日最新修正公布的規定,是不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的範圍,也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而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也未達15公頃,才不用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本文所引述的報導寫說位於重要濕地,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是因為民國110128日始建、民國1115月啟用的烏山頭水庫太陽光電場,適用的是從民國98122日修正公布後,便一直施行到114116日最新規定修正公布之前的舊法規。

然而,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規定,水庫集水區土地開發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包含工廠、園區、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土石採取、探礦、採礦、工商綜合區、大型購物中心、展覽會()、博覽會獲會展中心、屠宰場、石油或石油製品貯存槽、天然氣貯存槽、軍事營區、海岸()巡防營區、飛彈試射場、靶場、雷達站、空中纜車。

此外,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興建、擴建、擴增貯存設施容量或處理量,設置貯存設施容量一千立方公尺以上、液體廢棄物處理設施每日處理量一百公秉或每月處理量二千公秉以上、壓縮設備每日處理量二十公噸以上者,也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還有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污水處理廠以外的環境保護工程,在水庫集水區新建或增擴建,也都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與光電板規定在同條同項,但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則有核能電廠、水力發電設施、火力發電廠、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還有潮汐、潮流、海流、波浪或溫差發電機組等,而與水力、風力、潮汐、潮流、海流、波浪或溫差發電同屬再生能源的太陽能發電,其機組在水庫集水區設置卻不用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在民國98122日之前,太陽能發電設施及都免環境影響評估。

可能李登輝政府時期,民國841018日初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時候,臺灣社會從民眾、立法者、執法者,都尚未意識到太陽能發電設施的環境風險,而是一直到蔡英文政府時期,由於蔡英文本人強勢的政策目標及願望,導致太陽能發電設施在臺灣遍地開花、殺雞取卵式地興建(烏山頭水庫太陽光電場便在這個時期興建、啟用),且政府屢屢為其修改規定、開便門,後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才逐漸讓民眾及部分民代、新聞工作者,甚至一些官員,意識到太陽光電可能的環境風險,所以才將太陽能發電設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增加。

爾後,丹納斯颱風吹壞南臺灣部分地區的太陽能發電設施,廢棄光電板及其所流出之廢汙水的景象,讓一些臺灣民眾,乃至於部分民代、新聞工作者對太陽能發電設施環境風險的疑慮提高。

儘管如此,目前賴清德政府還有部分民主進步黨執政的直轄市、縣,依舊如火如荼地蓋著太陽能發電設施,無論是假借漁電共生、農電共生之名,或者直接獵地、砍伐山林樹木蓋光電,或在湖面、海面鋪光電依舊時有所聞,即便今年823日安全無虞下重啟核三的公投,明確表態支持重啟核三者明顯比明確表態不支持者多,但賴清德總統之前也就只是宣稱不排除新式核能,之後便沒了下文。

臺灣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興建潮,始於號稱民主的蔡英文政府時期,但一直到現在,卻屢屢爆發官商勾結弊案、興建前未與當地居民有效溝通、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之虞、土地使用合法性的爭議,但蔡英文政府、賴清德政府及民主進步黨執政的地方政府,還有該黨部分政治人物,卻都屢屢替相關爭議背書,且除了旺旺中時集團旗下的媒體外,其它家的媒體及相對多數的網紅、名嘴們,也似乎與民主進步黨有著恩庇侍從關係似的,對光電亂象不是避而不談,就是粉飾太平、洗地護航,且不時帶風向說臺灣太陽光電的規模尚未達標,或者舉他國的成功案例來暗示臺灣的太陽光電沒問題,展現出忽視「橘逾淮為枳」,別國能故臺灣也能的「他山之石迷思」,就像最近舉中國,但中國的土地多大?臺灣的土地多大?中國的人口密度多少?臺灣的人口密度多少?

近幾年來,我也發現只要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直轄市、省轄市或縣發生社會案件、工()安意外、土地違規使用或違章建築事件,抑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弊案,絕大多數親綠、疑似與民主進步黨有著恩庇侍從關係的新聞媒體、網紅、政論名嘴等,一律用最積極、最高頻率、最大篇幅、最聳動、最負面的語言文字去描述或抨擊,並鼓動網友或民眾攻擊中國國民黨及其支持者;反之,民主進步黨執政的直轄市或縣出了相同的包,新聞媒體、網紅、政論名嘴就都靜悄悄,或者幫忙護航洗地。

考量之前蔡英文政府,到現在賴清德政府持續、亟欲找土地興建的太陽能發電設施與機組,似乎都集中在民主進步黨執政的直轄市或縣,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直轄市或縣()則都幾乎沒有的現況,我猜想,這也可能部分造成,民主進步黨政治人物、官員及疑似為該黨所豢養的新聞媒體、網紅、網軍、名嘴,盯著中國國民黨執政地區的大小事件,用抹黑言語窮追猛打的現象,好使得轄內選民受影響,提升對中國國民黨的反感程度,或者提升表態支持民主進步黨的積極程度,進而拿下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好獵地蓋光電設施與機組,或者搞其他利益同樣龐大的土地開發題材,進而圖利自家的「綠友友」社會關係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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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10/10 12:53
臺灣現下,就真的實質上的一國兩制,行政、司法、監察對綠友友們保駕護航,視綠友友以外的是雜質,要嚴苛監管、處置、處罰。像輝達計畫落腳臺北市就卡住了,蔣萬安北市府就怕變成了柯P一樣,根本不敢有便民措施,或通權達變的溝通協處,反倒是綠腦袋們猛放話抹黑,要搞到中央來處理,以作球給綠官們搞政績,好為明年及2028選舉鋪路。
民主進步黨政治人物、官員、支持者,就是極端的雙重標準,把內團體與外團體劃分得極致。 天蠍浪子2025/10/10 23:3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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