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學北區模擬考作文題目「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目前在社群網站Threads上頭引發網路熱議,對此,〈北模作文「我媽是代理孕母」惹議 陳昭姿批限制思考:命題令考生不適〉報導寫到,臺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9月10日發聲,批評題目將學生鎖在單一敘事中,剝奪了自由表達的可能,這是限制思考,她對考生說「你們感到的不適是真實的,你們的聲音也值得被聽見」。
而〈代孕作文爭議 衛福部發話!林靜儀:多數難接受家人「身體借一下」〉報導則提到,衛生福利部次長林靜儀也在9月10日表示,意外這個題目在高中生引起如此大的意見,也凸顯討論代理孕母這類看似「很單純、很利他的行為」的政策及法律,其實有更多必須思考的事情,「很多人過去覺得幫助別人很好啊,但看到當事人換成自己親人時,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至於我,一開始在Threads上頭看到代理孕母作文爭議的討論,馬上想到的則是藝人羅巧倫在民視八點檔電視劇《夜市人生》飾演的趙曉柔,這個角色的本職是酒店小姐,因為需要錢而擔任一個亟欲傳承香火、但女方懷孕會有風險之有錢家庭的代理孕母,可是趙曉柔在行使代理孕母這個社會角色的期間,一些生活作息和言行舉止卻不符合代理孕母的角色期待,導致後續的糾紛,該角色也被定位成反派,不過僅客串數集。
後來經我查詢代孕議題的相關資料,代孕或代理孕母是第三方借代理孕母懷孕生子的過程,代理孕母和需求方協議,同意懷孕分娩,產下的嬰兒成為代孕需求方的子女。
尋求代孕的情形有很多種,可能是需求方的夫妻在醫學上不太可能懷孕,或是因女方懷孕併發症風險太高,不適合懷孕,也有可能是單身男性或是男同性戀之伴侶希望有自己的小孩,代孕也是人工生殖技術的一項。
在代孕的協議中,可能會包括對代理孕母的金錢補貼,也可能沒有,若是代孕有金錢的補貼,有時會稱為「商業代孕」,代孕的費用(包括金錢補貼)及合法性會隨司法管轄權而不同,有時會造成複雜的跨州或是跨國代孕協議。
目前代孕在國際上尚有諸多爭議,除了臺灣目前禁止代孕之外,中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土耳其、西班牙、法國(含法屬圭亞納)、德國、瑞士、奧地利、義大利、挪威、芬蘭、冰島、愛沙尼亞、塞爾維亞、摩爾多瓦等國家也全面禁止代孕。
若是在代孕合法的國家,如俄羅斯、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賽普勒斯、亞美尼亞等目前全面合法的國家,或者印度、泰國、越南、紐西蘭、南非、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匈牙利、希臘、喬治亞、葡萄牙等目前非商業性代孕合法的國家,伴侶可以尋求代孕機構協助尋找合適的代孕母親,並且簽署代孕協議;而代孕機構也會進行代孕母親的身理心理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測,讓在妊娠過程及分娩時可以有最佳的健康狀態,並處理需求方父母及代理孕母之間的法律事宜。
若是有人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國家,但也希望尋求代理孕母,有可能會旅行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再尋求代理孕母及代孕事宜(生育旅遊),以此而論,若臺灣目前有想要生育子女、亟欲行使親職角色,或者基於家庭、同儕或其他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傳宗接代」的期待而需行使親職角色的異姓夫妻、伴侶,但夫妻或伴侶經醫師認定無法懷孕,或者女方懷孕併發症風險太高,不適合懷孕,或者同性伴侶亟欲行使親職角色,也許會前往允許代孕的國家地區進行,或者在臺灣偷偷進行。
依我之見,代理孕母這個社會角色,一來可能面臨到該角色與「母親」這個社會角色的衝突,是為「角色間衝突」,有些最初因為錢或基於好心而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之後可能因為對自己懷胎所生,但不屬於自己的嬰幼兒產生感情,而引發了角色衝突,進而影響到自己與其他社會關係網絡中人的互動;二來則可能面臨到「只是別人家的生育機器」或「該當成在生育自己的兒女」這種「角色內衝突」。
最近大學北區模擬考作文題目「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作文題目掀起的爭議中,有些唸高中的小朋友對於自己的媽媽當代理孕母後,所擔心的與自己的親子關係生變,就是源自於上段所討論的代理孕母、母親這兩種社會角色的「角色間衝突」。
而這個作文題目近日在Threads等社群網站引發熱議的點,也就是把女性當成生育機器,則可能反映出,臺灣如今的社會主流價值觀,其中關於「性別角色」這部分,整體依舊認為女性生兒育女比其他事情都重要,也算是一種性別角色刻板印象。
在臺灣,有些女性所在的夫家可能因為亟欲傳宗接代、繼承事業香火,再加上重男輕女或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意識形態,而對媳婦這個社會角色,有更為強烈的生子要求,當事人也可能會以其他家庭成員對自己的看法為鏡,而建構出「必須為這個家生一個兒子才是好媳婦」的「鏡中自我」觀念,若家中有已生出兒子的妯娌,則該妯娌也會成為其「重要他人」,影響其生兒子的想法,若自己或其配偶無法生育,除領養小孩之外,便還有可能會去尋求代理孕母。
這時,不孕或懷孕有高健康風險的夫妻,與所找的代理孕母之間,也會形成以信任、金錢利益、對價為主的交換關係,不過這關係久了,多少也會帶有情感的成分,可能男方與代理孕母情愫萌芽,終至發生婚外情、凝聚起親密關係,或者代理孕母將所代孕的胎兒視為自己的兒女,如此都會使代理孕母與請其代孕的夫妻或伴侶之間的關係生變,發生衝突,甚至變成敵對關係。
另外一方面,若是因為極度缺錢、缺乏一技之長或其他可能的謀生管道,而在情非得已的情形下去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則相對較有可能受到雇主的支配,或者若雇主內心對代理孕母有偏見,只是為了傳宗接代而找代理孕母,則代理孕母與雇主就可能形成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也比較會被當成生育機器,這就違反人性尊嚴了!
也正因為如此,我也不同意代理孕母這個議題,被教育單位或學校等「社會化機構」拿來當作表達明確支持立場的作文題目。
由於代理孕母這個社會角色,對於當事人的自我觀念、當事人與既有社會關係網絡中人的互動皆影響甚鉅,因此,若要了解臺灣民眾目前對代理孕母的認知、態度或行為意向,我認為一是以多個因素構面的量表針對各縣市不同社會經濟地位、社會人口統計特性的民眾進行抽樣調查,二是設計出關於代理孕母的「社會距離量表」,去調查臺灣民眾能接受與自己社會關係近到什麼程度的女性(同國家?同縣市?同鄉鎮市區?同村里?鄰居?自己的同學同事?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姻親?自己的血親或配偶?),去擔任代理孕母這個社會角色。
- 1樓. 安心2025/09/11 20:32這事的教職官員把責任推給試卷承包商,真當是在混日子的,難道負責採用試卷的相關人員,都沒有人先看過試卷?連一點敏感度都沒有?這不只讓考生看了不舒服,而且代理孕母牽渉層面很複雜,不是一般高中生能設想研討的,更何況代理孕母有著濃重的工具人成份,本就有很大的爭議性,真不知道出題者,及採用試卷者在想甚麼?以臺灣社會現況來說,代理孕母真的不適合當成作文題目。 天蠍浪子 於 2025/09/11 22:2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