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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受害者的認知偏誤
2025/09/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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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日藝人江祖平透過社群網站控訴遭到龔益霆性侵害一事,有人提到了公正世界理論,經我查詢,公正世界理論又稱公正世界假定,亦稱公平世界謬誤,是認知偏誤的其中一種。

公正世界理論主要由美國心理學家梅爾文·勒納(Melvin Lerner)提出,相信的人假設了這個世界是公平公正的,因此心理運作模式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壞事不降臨在好人身上,例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說詞,便意謂若某人遭遇不幸事件,則他做了壞事,惡有惡報,反之亦然,但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因而犯上邏輯學上的非形式謬誤。

這個謬誤最常見的例子,就是指責受害人,近日針對控訴遭性侵害的江祖平發出指責的網友,有些便是涉及這種謬誤。

而經我就指責受害者這個議題目前查到的相關資料,臺灣社會過往指責性侵受害者常有的說詞,除了質疑人家不立即報案或提告的動機,還有「穿著性感暴露的服裝,會激起男人的性慾,尤其是激起那些認為『穿著暴露的女人是在主動勾引性伴侶』的男人的性慾」這類,此類是根植於「性感暴露的衣物,不論穿著者的想法如何,其所代表的是穿著者允許性行為」這樣的想法,但這種想法缺乏實質證據。

江祖平控訴性侵害後引來的指責或檢討聲浪,特別常見的另一種,則是放大性侵受害控訴者的情史甚或性經驗史。

過往出現此舉較為常見的場景,是為了在法庭中抹煞疑似性侵受害者的聲譽,一些辯護律師可能會「放大檢視原告的個人生活史」,這種做法有個明確的效果,就是這樣可能會讓一些受害者感到不舒服,以致她們選擇不繼續。

這種人身攻擊的行為,尤其指出受害者淫亂一面的做法,會讓一些人認為說受害者是過著諸如淫亂或濫用藥物等「高風險」生活的女性,因此不會是真正的性侵受害者,近幾天,許多指責江祖平的網路媒體、網友便是聚焦在這一點打她,拼命渲染她過往的情史,或者渲染龔益霆泡妞撩妹的本事,也有網友認為江祖平會愛上年紀小她20幾歲的龔益霆,其存心不良、有問題,並同時將女人跟年紀大很多的男人交往視為理所當然。

這種男女交往在年紀上「男大女小理所當然,女大男小罪該萬死」的想法,很明顯就是一種性別歧視,而且跟有無性侵害或有無性騷擾是兩回事,我想渲染這種想法的新聞媒體或網友,應該也是為了要讓江祖平因覺得不舒服而閉嘴,而且藉著渲染性侵控訴者的情史或性經驗史,來打擊其性侵控訴正當性的做法,其實也是犯了認知偏誤之中的基本歸因謬誤

也就是說,我認為臺灣社會一些指責性犯罪受害者的說詞,經常是在沒有真憑實據足資證明因果關係的情形下,將受害者本身的個性、兩性交往認知與態度、穿著打扮或過往兩性關係經驗,直接與其當下所遭遇的性犯罪情境建立因果關係,但卻忽略掉加害人(者)或社會結構、社會關係網絡、文化、性別角色、權力運作方面的相關影響因素。

對於這次的江祖平事件,有些網友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其實也犯了基本歸因謬誤。

另外一個我也常見到的性犯罪受害者指責說詞,是有些女人會基於陷害另一個男人的動機,而誣指對方性侵害或性騷擾,以此為指責所有性侵害或性騷擾受害者的人,常見的就是先入為主認為人家缺乏證據、胡亂指摘、惡意栽贓或未審先判,或者就是主張人家該報警提告、不該訴諸媒體或社群網站,但自己卻也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就講人家誣告,無疑雙重標準。

像這種因為可能有女人會為了陷害男人或者詐財,而去誣陷人家對其性侵害或性騷擾,對於提出性犯罪被害控訴的女性就都一律加以懷疑,便是犯了認知謬誤之以偏概全之中,只根據部分案例的特質推論整個群體的一般性特質的合成謬誤,臺灣新聞媒體在探討或報導臺灣的社會現象、社會案件、社會問題時,有時就會表現出以上謬誤,而指責性侵受害者的人當中,有些也犯了上述謬誤。

在這回檢討江祖平的網路意見中,還有一類則涉及到後見之明偏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馬後炮、事後諸葛,亦是認知偏誤的一種類型。例如,龔益霆下藥性侵江祖平的事情已經發生、傷害已經造成、來龍去脈的資訊出來之後,有些臺灣網友像是說風涼話似的,認為所有的(下藥)性侵害,或者性騷擾,都是可以輕易事先避免的,故江祖平遭到龔益霆下藥性侵,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這種缺乏同理心的說法,部分就是出於俗稱事後諸葛的後見之明偏誤

再者,這回關於江祖平控訴遭性侵害,或者之前受害者女性居多的MeToo運動,或者其他的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中,檢討被害者的聲浪,男尊女卑之社會結構特性所衍生的性別歧視是個重要根源,此一社會心理學現象,可能使臺灣的一些網友、新聞工作者或公眾人物,對於(重大)性侵害案件,會傾向於接受符合自身性別歧視意識形態的訊息,並依此發出言論,這是犯了確認偏誤

另外,我近日還有看到的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講性侵害或性騷擾完全無法避免、阻止,所以唯有檢討被害者才防止罪案發生,這種說詞是一種標準的卸責說詞,有心要性犯罪的人,聽了這類說詞只會更加精進其犯罪手法,且臺灣的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人多為男性、被害人多為女性,這種說詞也恐怕就是出於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意識形態,而涉及到議題面向選擇性關注的確認偏誤

最後,檢討江祖平等性侵害被害人的網友或公眾人物,也有些是自認為最客觀、理性、明智,做出與其想法不同的事件當事人是有偏誤的,這些人其實是犯了偏見盲點而不自知,像是主張受害者應立即報警提告、理性蒐證、尋求法律、醫療、社工資源等,但都完全忽略受害者本身的感受與實際情況,這也其實是有偏誤的,要求受害者控訴性侵要有證據,但也忘了自己可能也在毫無證據地汙衊性侵受害者。

有些覺得江祖平沒證據,是誣告龔益霆或妨害龔益霆名譽,認為聲援被害者的人是白痴、沒有法治觀念的網友,可能也不知道,或者基於個人意識形態而忽略掉,【中華民國刑法】裡面不但有妨害性自主罪,也有誣告罪、妨害名譽罪。

所以同樣地,有沒有誣告、有沒有妨害名譽,最終也是由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考察構成要件之後進行判決,而還輪不到這些自以為聰明、自以為有法治觀念的網友來認定,從這點看,這類網友也一樣有偏見盲點、無視個案情況,外加部分源於性別歧視的確認偏誤呢!

自己沒有掌握充分證據、了解構成要件及相關規定,便亂指性侵控訴者誣告或妨害名譽,還有臉去質疑人家控訴性侵害沒證據?還有臉講聲援者沒有法治觀念?還有臉罵聲援者白痴?現在,於個人社群網站聲援江祖平、呼籲別檢討被害者的律師,也是大有人在喔!如葉家瑄、李毓倫、林沄蓁、王妙華(莫莉律師)等人便是呢!

總之,我目前認為指責性侵害或性騷擾受害者的人,除了形同性犯罪幫兇之外,也都犯了一些認知偏誤,但卻都不自知,反倒認為不同意見者才有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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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9/09 07:49
人類是獸類動物的一種,人則是昇級具有靈性、智慧的生命,所以就該具備仁義禮智信品德,這樣人族才能永久繁衍續存,否則品德缺損就會傾向獸性,人們就會肆意互相殘殺,人類終將自取滅亡。而性侵本就是順從獸性物欲的行為,不是一個人的正常行為,因此該被隔離處罰的是性侵者,就像城市中出現虎獅猛獸吃人,該追補隔離猛獸,而不是批評自由活動的人,更何況潛伏在周邊的獸性人類,本就難以防範,若還要檢討受害者,豈不是要人人自危關在房間裡,那人們共組群居的社會又有甚麼意義?又還有價值嗎?所以除了積極隔離處罰性侵犯,並加強在心理暨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研究,盡可能實用在教育上,及將犯罪行為表徵資訊普遍化,更在刑法處罰加重,並強化訴訟法規及制度,才能盡可能把這類案件減少。否則這類案件仍然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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