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池日賺300萬3間會館2間是違建 吹哨者:建管處「來看看」就走】、【遭控年營業額上億漏開發票還拗員工 皇池負責人雄厚背景曝光】、【情侶泡湯屢傳遭偷拍 皇池溫泉再爆超大違建回應了】報導,臺北市北投區皇池溫泉會館被人檢舉說有大範圍的違建。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本案溫泉會館的範圍包含【臺北市都市計畫】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保護區,其中保護區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而從民國113年11月29日最新空照圖看,該溫泉會館附設的柏油鋪面停車場,部分有蓋在【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的範圍內。
所以,本案另外亦可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認定土地實屬違規使用之後,移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處理原則】等規定裁處。
若溫泉會館建物本身有蓋到【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不同之處,便是有關單位查處時,還要考量【臺北市政府處理建築物及其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規定。
除此之外,本案溫泉會館及其停車場,全都蓋在山坡地的範圍內,故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計畫審查股亦可調查本案溫泉會館是否確實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向該單位申請水土保持許可,若有,便在調查本案溫泉會館是粉充分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進行施工,若有違規情事,則可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進行裁處。
本案溫泉業者目前主要被輿論聚焦在【建築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違法爭議上,不過在我看來,本案溫泉會館可能也仍有【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的違法爭議,若經有關單位查獲山坡地或農地違規,有關單位也仍該依這兩部法令裁罰,如此比起單以【建築法】裁罰來說,較能收警惕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