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臺中中港店(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今年西洋情人節前一天上午,疑因邊裝修邊營業的12樓美食街工人切割瓦斯管線釀成瓦斯氣爆,但真正起因仍目前有待釐清。
對此,〈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不是第一次」!25年前也是美食街 3員工灼傷〉報導提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臺中中港店在25年前同樣也是美食街發生氣爆事件,起因是瓦斯爐旁的殺蟲劑,因為高溫引爆造成事故,當時由於開幕時傳出被人放置炸彈,一度懷疑同行惡性競爭,不過新光三越嚴正否認,並承諾會加強美食街的安全措施。
然而,從〈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意外!經調查違反兩項消防法規,居家氣炸該如何預防?聞到瓦斯味道,這「四個電器」千萬別開〉報導「…消防局也初步調查發現,共違反兩項消防法規,分別是施工中未作消防防護計畫,以及消防設備感應器、火警受信總機,都因為因為裝修工程而被關閉…」這段看來,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並未記取教訓,而有這些違反《消防法》規定的舉措。
另從〈疑施工切到瓦斯管線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4死31傷〉報導可知,臺中市政府未收到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美食街裝修工程的施工申請,違反《建築法》將開罰最高30萬元,建築結構無立即危險,已勒令無限期停業;另依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總計將開罰120萬元。警方約詢施工人員、欣中公司、新光三越等共20人,檢察官閱卷後要求其中12人到地檢署,漏夜複訊中。
看來,儘管臺灣這幾十年來已經發生數不清的重大工安意外事故,但發包工程的業主、包商卻始終沒有記取教訓,依舊在施工安全這方面便宜行事,不照相關法令走,不想在工安方面多花預算、經費,仍是存著胡適筆下「差不多先生」的心態,以至於施工前未申請許可、施工中未做消防防護計畫;至於施工中關閉消防設備感應器、火警受信總機,看起來真是個危險的習慣,授意、決定這麼做的人,我覺得心態可議。
此外還值得注意的,就是工程的監工,從〈女樓管家屬控「派小女生監工」 台中新光三越店長赴殯儀館鞠躬道歉〉報導看來,死於這起氣爆意外的女性樓管顯然不具備工程專業,卻仍被公司高層指派監工,合著我這幾年對於樹木維護管理施工的觀察經驗,臺灣社會以往對於工程監工者,似乎不在意是否具備工程專業,任何民眾經過施工現場,都可以對施工做法指手畫腳,儘管像〈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有專業監工者的規定,但也不具強制性,實際上究竟有無落實恐仍有待檢視,而就以影響更為深遠的百貨公司施工,我認為應該要強制指派有工程背景的監看人員。
綜上所述,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的這起氣爆意外,我認為其癥結八九不離十仍在於對《建築法》、《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的忽視,以及風險意識的薄弱,且除了這些以外,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所在地域本身,還有另一不安要素。
這是說,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所在的臺中市西屯區惠國段93地號之《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土地,其實業經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依據《地質法》第5條第1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13條第1項規定,以104年12月31日經地字第10404606410號公告劃入「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5臺中盆地)」範圍,依法是要考量地質災害的風險。
只是,再從〈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他嘆「員工過20分鐘才被通知」:整個就火大〉、〈新光三越台中店停業一天損失7千萬!今再強調:應承擔的責任絕不逃避〉、〈台中新光三越氣爆結構恐受損 同業估停業3月損失至少60億〉、〈新光三越恐停業3個月「全面檢修」 初估財損超過60億〉、〈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遭無限期停業 台灣百貨「店王」恐將換人做〉等報導,再對照以往部分所謂財經專家、工商大老、老闆等批評基於颱風致災風險為之停班停課的決策,可知臺灣把自己的口袋看得比他人安危重要、欠缺風險意識的商人大有人在。
尤其這次新光三越百貨臺中中港店氣爆事件都已經有人再見了,卻還有商人在計算營業損失,然後還有媒體當成報導的主題,實在是冷血、沒人性、丟人現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