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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頭講話大聲的違規業者
2025/04/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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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彰化「清水那方」違建依法遭拆 業者喊冤:溫泉區點交爭議〉報導,彰化縣社頭鄉「清水那方遊憩園地」因民眾檢舉違規收費亭、貨櫃屋、露營帳篷等,彰化縣府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對於擅自興建的建築物進行查報及後續處理,今年1224日拆除入口收費亭、賣店、廁所、貨櫃屋及豪華帳篷等違章建築,縣府強調「依法行事」。業者則喊冤指出,因溫泉區瑕疵,自點交後爭議不斷,痛批彰化縣府打壓廠商、不服從就要置人家於死地。

此外依照〈「清水那方」爆11項重大違約 彰化縣府:27日終止契約關係〉報導,彰化縣政府針對營運廠商「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得標簽約後,履約期間另有重大違約,違法設置違章建築及經營旅宿業,另有未依投資執行計畫開放生態遊憩區、園區內違法增建組合屋及貨櫃屋、擅自將廁所隔間拆除改建、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拒絕返還電費不當得利、未依契約點交溫泉區等,已達終止契約要件,將於今年1227日終止與廠商間契約關係。

經查詢,社頭鄉的「清水那方遊憩園地」包含埤清段4646-146-246-346-446-54747-2、山清段1106-2地號等9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皆為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方面,埤清段46-246-32筆土地使用地類別皆為「林業用地」、山清段1106-2地號的使用地類別則為「農牧用地」,其餘6筆均係「遊憩用地」,而業者是109年與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簽約之後開始整地動工興建。

目前的相關報導,是指出業者有違建情事,這也許另有被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9-1條等規定,由社頭鄉公所建設觀光課查報、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再依據公所的違章建築查報單、照片等認定是違章建築,再由該科執行拆除。

至於「清水那方遊憩園地」業主在埤清段46-246-32筆「林業用地」及山清段1106-2地號這筆「農牧用地」上,如確實有興建與農業或林業經營無關、非經有關單位核定、為《建築法》第4條定義的建築物或其他具固定基礎的設施,則就違反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的規定,應經社頭鄉公所民政課依該規則第5條查報後,分別由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認定違規之後,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最後,「清水那方遊憩園地」所含9筆土地皆位於山坡地,故亦應由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現勘確認業者有無違反《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項、第12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如有違反,就要由該單位依據《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彰化縣政府水土保持法行政罰鍰裁量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改正。

從〈彰化「清水那方」違建依法遭拆 業者喊冤:溫泉區點交爭議〉或〈「清水那方」爆11項重大違約 彰化縣府:27日終止契約關係〉報導看來,業者面對彰化縣政府的違建拆除動作是先向內政部提訴願,後對訴願審議結果不服,又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此或許也可以推知,業者被依《區域計畫法》或《水土保持法》裁罰,也是不會甘願乖乖受罰的,也許還會去找議員、立法委員或縣府高層來關切。

畢竟已有許多不好的前例做為「參考團體」,臺灣現在有些違規仔,講話就是比執法人員還大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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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4/20 15:34
臺灣就是有很多政客違法使用土地,及違章建築和營業,所以就引來更多刁民有樣學樣,最後泛濫成眾,就搞起了法不責眾的抗爭,這也是執法寬鬆造成的,也因如此有塞紅包走後門的潛規則。
最近又有些違規使用土地的露營業者,用媒體帶風向呼籲就地合法。 天蠍浪子2025/04/20 23:0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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