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暌違34年台灣再辦世界露營大會 難覓合適場地〉這則報導指出,暌違34年的2025世界露營大會將重回台灣舉辦,中華民國露營協會南北尋覓,最後只能選在34年前辦過的新北貢寮龍門露營地,籌備大會榮譽副理事長林晉章表示,這曝露很多露營場不符需求或不合法的窘境,身為主辦國相當尷尬。
這就又衍生出,臺灣非法露營場合法化議題的討論,這回看起來,焦點在於業者進行申請的技術問題,而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所為的露營場申請,看來也就跟其他的行政手續一樣,對民眾來說都是新技術、新觀念。
埃弗里特·M·羅傑斯(Everett Rogers)的創新擴散理論(Diffusion of innovations)認為,一項新技術、新觀念或新事物是否會獲得人們的採納,取決於知曉(awareness)、興趣(interest)、衡量(evaluation)、施行(trial)、採納(adoption)等五種主要的階段,對照起來,就依照《露營場管理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所為的露營場申請之行政程序這件事來說,臺灣的非法露營場業者目前頂多在施行這個階段,只有相對少數的業者採用。
若再以羅傑斯包含創新者(Innovators)(占比2.5%)、早期採用者(Early Adopters)(占比13.5%)、早期大眾(Early Majority)(占比34%)、晚期大眾(Late Majority)(占比34%)、落後者(Laggards)(占比16%)的技術採用生命週期模型所述,對照〈全台4成違法露營場擬轉合法 觀光署:積極輔導〉這則報導所稱目前申請的業者占全體非法業者約4成,那麼臺灣目前採納《露營場管理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所為的露營場申請之行政程序包含的新觀念與新技術者,頂多也只到早期大眾這個類別,剩下的要麼拒絕採用,要麼持觀望、保留態度。
此一露營場經營場域實踐表現的差異,我認為對照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實踐理論的觀點,可能會是個人慣習、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造成的,但從上面引述的兩則報導,還有〈露營場法令緊縮 業者盼留生路〉、〈拚露營經濟可取經國際 專家:由下而上促修法〉、〈露營區申請多數卡在用地 官員也說難合法〉,關於影響業者申請合法露營場之實踐表現的影響因素,均圍繞在慣習或經濟資本,而至於文化資本、社會資本,我目前大約可從〈南市觀旅局辦露營場申設說明會 加速輔導露營場合法化〉這則報導的內容,推論出露營場業者的社會資本、文化資本多寡,也是他們是否依照《露營場管理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的相關影響因素。
而布迪厄實踐理論所提這幾個影響實踐表現行為的因素中,就臺灣露營場申請合法這件事而言,我就相關報導的觀察,是覺得慣習似乎才是首要的影響因素,臺灣社會的主流價值層序,本就是情感第一、道理次之、法令最後,這也是臺灣許多生意人的慣習,露營場業者也不例外,在情感或道理上都以賺取利潤為最重要,凡是會妨礙此目標的法令,如《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或《環境影響評估法》等,有些業者會視為惡法而心存僥倖不遵守。
雖說目前如〈全台4成違法露營場擬轉合法 觀光署:積極輔導〉報導提到交通部觀光署、〈南市觀旅局辦露營場申設說明會 加速輔導露營場合法化〉報導提到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的宣導推廣做為,但離100%獲得採用、每家未合法申請的業者都採納的境界,可能早得很呢!
- 1樓. 安心2025/04/22 12:30業者本就逐利經營,不能達到沒本錢,至少就能省則省,當然不想花幾百萬甚至近千萬元,去做土地變更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工程、污水處理,就想揪團拱民代關說,想方設法矇混過關。這些業者理由一堆,其實就是因為不想守法。 天蠍浪子 於 2025/04/22 21:4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