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晨惡火…彰化線西塑膠工廠全面燃燒 消防人員搶救中〉、〈全面燃燒…彰化線西塑膠工廠大火場景曝光〉報導,彰化縣線西鄉線伸路一家塑膠工廠今天清晨大火,由於廠區都是易燃物,加上風勢助長,廠區全面燃燒,火勢猛烈,彰化縣消防局據報後動員人車灌救。
經比對上述兩則報導所提供之照片與Google今年1月最新街景圖,本案工廠戶政門牌地址為彰化縣線西鄉線伸路268號,包含線西鄉德興段1407、1415地號等2筆土地,均係《線西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另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29-1、29-2、30條規定,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不能興建塑膠製造工廠。
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對都市計畫農業區的非農業容許使用項目,以彰化縣來說,也要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彰化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規定申請許可,彰化縣境內的工廠,是要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建設處更新發展科、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工業科等單位申請許可,獲准後再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繳交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回饋金。
不過,本案工廠經查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就有,極可能是未登記工廠,惟若目前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相關規定向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工業科辦理登記,後續並有經該單位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相關規定納管及輔導,那麼本案工廠就不能用《區域計畫法》、《建築法》或《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處罰。
再者,本案工廠所處之《線西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均於民國71年5月12日發布實施,若本案工廠屬於未登記工廠,也未向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申請納管、輔導,但有相關書件證明是當日之前合法使用的建築物,那就可以由彰化縣政府認定為從來之使用而不會被認定是不符合農業使用,反之若無法證明,那也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屬於違章工廠。
若本案工廠確屬農業用地違章工廠,則經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審認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就會移送該府建設處更新發展科,爾後再由該單位函請線西鄉公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罰6~30萬元。
總之,本案工廠除了目前報導所關注的,可能涉及《消防法》的爭議外,另外也還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爭議有待釐清。
- 1樓. blackjack2025/04/18 23:59
這些工廠相當可惡,消防措施很差,一發生火災就嚴重空氣汙染,又沒有保險大概出事了也不會賠償
政府為了這些人的生計不約束,然後發生災害以後又攤手不管,這還是有制度的法治"國家"嗎?
違章工廠,消防公安也大都沒在注意的! 天蠍浪子 於 2025/04/19 10:5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