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主席兼不分區立委陳椒華,11月9日再度開記者會質疑無黨籍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在苗栗縣卓蘭鎮水廠段677、678、741、763、767等5筆土地蓋違章建築,其中水廠段678、741、767地號等3筆土地是國有地。
陳椒華另外表示,經詢問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被占用的3筆國有地是財政部國有財產數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的土地,且3筆土地都未取得農舍容許,也沒有使用執照,但陳椒華可能還是忽略了一點,這3筆土地都是水利用地,不能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
因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5條第1項有規定,都市計畫外的工業區、河川區,還有工業區、河川區範圍以外各使用分區中的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還有森林區養殖用地等,都不能依照該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臺灣農舍的興建,目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人必須是農民,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有規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縣市政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則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申請人還要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的規定,並由縣市政府依照該條第2、3項規定辨理審查作業,而資格符合第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者,其申請興建農舍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陳椒華舉報無黨籍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農舍違建所在的三筆國有地,因為其實也是水利用地,故土地使用仍涉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水利法】等規定,而會受到地政、水利單位的管轄。
依據【建築法】第3條第3項規定訂定的【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其實也有在第5、6、7條對農舍興建加以規範,其中第5條規範農舍的建築面積、高度,第6條規範依該辦法申請興建農舍應檢具的文件,第7條規範農舍增擴建、改建的面積。
最關鍵的是在【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8條,依照其規定,在水利用地若要申興建農舍,必須要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取得水利用地有關主管機關同意得為建築使用的證明,方可申請農舍的建築執照,另外依照該辦法第14條規定,實施區域計畫的土地若在山坡地範圍內,蓋農舍還要符合依【建築法】第97條之1規定訂定的【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既然水利用地不是可以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的用地,也不是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土地,而是適用【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土地,那麼申請人若是農民,並符合【農業申請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那麼要興建農舍,便是要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建築法】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來辦理申請事宜。
另外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的規定,水利用地若要蓋農舍一定要經過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同意,若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不同意,那麼水利用地就不能蓋農舍,蓋了就是違法,即使有其他機關單位同意也不行。
所以對於苗栗縣卓蘭鎮水廠段678、741、767地號等3筆土地上頭現況存在的建物,陳椒華應該要問的東西,是其興建有沒有經過所轄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的核准且有相關證明,這是水利用地能否興建建物設施的最大關鍵。
- 1樓. blackjack2022/11/11 22:30
水利地有開放給一般民眾承租,我之前跟一位大房東聊天,他弄的是集合式住宅,然後旁邊是水利地,他把該地承租下來灌水泥當房客的停車場
在台灣,啥事都會發生
舉報水利用地蓋房子的例子,我也有聽過。 天蠍浪子 於 2022/11/12 10:0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