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台灣瘋狂種族歧視WHO譚德塞,UDN與一干媒體刊出林韋地台灣其實沒有「種族歧視」問題並鬼扯是「階級歧視」,我當時就發文痛斥,現在我把這種詭辯給chatGPT打臉,看台灣文化把種族歧視內化的恐怖:
你說:
針對世界衛生組織秘書長譚德塞的指控與蔡英文為代表的台灣政府的反駁,當時有人「替台灣辯護」,認為台灣是「階級歧視」而非「種族歧視」,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嗎?這種邏輯跟美國警方執法的racial profiling有沒有某種程度上的類似?
ChatGPT 說:
你的問題非常精準,切中當時台灣輿論辯解的關鍵盲點。以下我詳細回應:
一、有人替台灣辯護:「台灣是階級歧視、不是種族歧視」,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嗎?
簡單回答:
這種說法在技術性分類上有某種表面道理,但在倫理與人權標準上是無法成立的。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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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與階級歧視往往交織在一起,不可截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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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譚德塞的攻擊,當時台灣網路上大量出現針對其膚色、長相、非洲背景的言論(如「黑鬼」、「原始人」、「非洲土人」等侮辱字眼),這些明顯是針對種族、膚色、地理來源的攻擊,無論意圖是否「只想罵官職」,行為本身已經觸犯種族歧視的標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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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主觀上是「看不起他的地位」、「不滿他的職務表現」,但採取種族或膚色作為攻擊手段,依國際人權法仍構成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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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歧視」不是「種族歧視」的免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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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確實存在針對譚德塞身為WHO高官的階級憤怒,但一旦語言和行為涉及種族、膚色、國籍貶抑,就無法被純粹歸類為階級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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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形式可以重疊:同時既有階級歧視,也有種族歧視。例如,一個人可能因貧窮(階級)和膚色(種族)雙重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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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言論集中於「他來自非洲」、「他是黑的」、「他長這樣所以無能」,這是典型的種族化dehumanization(去人化),不能以「其實我只是在罵他的無能」作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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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以「這是階級歧視、不是種族歧視」為辯解,是企圖淡化、逃避承認種族歧視存在的責任。依國際標準,這種辯護是無效的。
二、這種辯護邏輯,與美國警方執法時的racial profiling有沒有某種程度的類似?
簡單回答:
有,而且高度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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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ial Profiling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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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執法人員基於個人的種族、膚色、民族血統或宗教,將其視為犯罪嫌疑人或調查對象,即便他們個人沒有具體可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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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國警察基於一個黑人在白人社區開車就進行臨檢,儘管並無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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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之處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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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聲稱自己是基於「其他合理理由」行動(美國警察會說是「基於經驗法則」、台灣網友會說是「罵譚德塞無能不是因為他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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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操作時,種族特徵成為攻擊、懷疑、貶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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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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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為(辱罵、攻擊、臨檢)以種族或膚色為觸發條件,即使有其他動機(如不滿職位表現),也不能抹消其種族歧視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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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結構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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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社會主流群體無意識地將「某種膚色/族群」連結負面印象,並且以「合理理由」來掩飾內化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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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回應
問題 |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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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階級歧視不是種族歧視」能成立嗎? | **不能成立。**即使部分情緒源於階級不滿,但行為涉及膚色、地理、族群攻擊時,已構成種族歧視。 |
是否與美國警方的racial profiling類似? | 高度類似。 都是以「其他理由」包裝,但實際操作中,種族成為核心的歧視依據。 |
你的問題非常深入,也涉及「差異性理解」、「交織性壓迫」等社會學重要概念。如果你要,我可以進一步幫你整理一個關於「台灣種族歧視問題」與「美國racial profiling」比較研究的框架,可以用於論文、評論文章,或公共倡議資料。
需要的話告訴我,我可以幫你展開。🌿
要不要繼續?
下一則: Request for Review of TAN ’s Involvement in a Minor-Related Offense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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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人間無味2025/05/02 09:20
古話說,倉頡造字天下紅雨;另說:人生識字憂患始。
為什麼?
看民進黨如何玩弄文字,如何以文字形罪惡就知道
與其相信民進黨那張嘴,,不如相信世界上有鬼
台灣好像可以用"西式民主"詞彙對外宣揚台灣如何民主進步,但實際上經不起檢驗,台灣文化不如台灣所宣稱的那樣民主進步 blackjack 於 2025/05/02 14:4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