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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案!愛辦多久、就辦多久?
2010/07/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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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國家負責逞奸除惡、為受冤屈及不法侵害的人民,幫助其求一個公道、彰顯正義及發揮司法打擊犯罪惡行的公務員。
而任何一件涉及刑法等公法的案件,受害的人民或受危害的社會整體,都有殷切的急迫性,希望檢察官能儘速找出證據、釐清案情、逮捕到嫌疑人,儘快將犯罪者起訴,讓法院審判,以能求得一個結果,給社會或受害者一個交代。
但是每一個檢察官辦案都不設期限、沒有限期結案起訴或不起訴的規範,那還得了?
美其名是慢工出細活、查案嚴謹認真、細細推敲,以免冤枉好人。但是難道檢察官辦案不用兼顧效率嗎?不能求好、求真、求實,也要求快嗎?
如果檢察官辦案都像被送監察院彈劾的檢察官一樣,沒有效率!甚至有些貪汙案件都積壓五年,連一次偵查庭都不曾開過。那不只不符合社會的期待,更是讓貪污者逍遙法外、助長犯罪!這樣的辦案效率及能力,送彈劾怎會不公平?
何檢察官認為辦案速度與品質不能兼顧時,寧可選擇品質。但是經年累月、曠日廢時後,如果連開個偵查庭都沒有,只要嫌犯跑了,就不能開庭?不能找出真相,又有何品質可言?
或許這位檢察官怕冤枉了人!但是別忘了,檢察官可不是法官!有沒有罪,不是他來做最終決定的!能找到多少證據,就通通送到法庭去審判。不然不結案起訴、也不結案不起訴,這不僅對社會不能交代,也對那些自認為受冤屈嫌疑人不公平、更是有虧職守!
所以不設結案的期限,讓檢察官要辦多久、就辦多久,那司法不完蛋才怪!
用品質來當辦案龜速的藉口,基本上人民會認為這只是沒有能力及不作為的說法!
送彈劾是應該的!
彈劾鬧大?社會就會支持檢察官辦案不設期限?愛怎麼辦、就怎麼辦?
那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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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銀正雄2010/07/26 12:55對不起
我貼錯地方了,請刪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