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沒結婚之前約砲,很正常,不正常的行為或許是與未成年約砲,但是未成年的是當事人
花錢嫖妓,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或許社會觀感不好,但是沒犯法,合理疏解壓力之外,是合理花錢享受的方式
嫖妓這個行為,有一部分在日本叫做「援助交易」不是沒有原因,因為這個最古老的行業真的有社會功能,沒有能力的弱勢女人,用交易來養活自己,滿足自己物質需求,或者甚至於養家活口,這是社會留給她們的一扇窗。
偶像約砲,如果不是強迫,是偶像把自己貢獻給自己的粉絲,粉絲不單只是被性幻想滿足,而是被性滿足,佔便宜的或許不是偶像。
知道粉絲懷孕之後,願意娶她,是負責任的表現
就算願意拿錢處理,也是負責任,從來沒有射後不理
把人家的私生活拿出來暴露在大眾的鎂光燈之下,非常殘忍而且無情,而且可能暴露了隱私
長期收集證據,這種行為本身就不是愛的表現
婚姻制度,不該是凌虐對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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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沒有愛的婚姻】,婚外約砲、性成癮,或許是婚姻不滿足的後果
女方如果一開始就不是愛這個偶像,而是愛「王力宏的老婆」這個地位與身分呢?
偶像成名之後,才成家,要找到真愛,真的很難
是愛那個演偶像王力宏那個私底下的王力宏?
還是愛那個被塑造,人設之後的偶像王力宏?
還說愛「偶像王力宏的老婆」這個角色?
愛人恐怕自己也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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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婚姻都是這樣,關係都有婚前那個,婚後有事業的(或是沒事業的)那個,還有認同老婆、母親、媳婦等角色。
但是婚後不約砲、不嫖妓的王力宏,就一定愛家嗎?還是因為有婚姻的約束就只能愛那個不愛自己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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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以子貴』這種觀念就可以讓一個婚後的女人一直生小孩
有小孩也不見得是愛的證據,只是做愛的證據而已
沒有愛的懷孕,不見得是強暴,說不定人夫只是在盡人夫的義務而已
也可能是人夫應付或者是滿足人妻的要脅的方式
「要脅」永遠換不到愛,很多女人不懂也不願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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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以夫妻財產就要對半分?
資產的集中,是資產支配者被社會授權的結果,通常是基於能力、信譽、信心。這不只是過去表現的成就,更是社會對其期許。
不合理的資產對分,不符合社會公益。其實巨富離婚分財產的原因,很多都是因為避稅。避稅就是避開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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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了自己老公是為了孩子?
還是為了自己而毀了【不願做自己老公的王力宏】?孩子未來哪一個受創比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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