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美國哈佛大學哲學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1921--) 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是二十世紀劃時代的政治哲學著作。它一方面復活了西方自柏拉圖以迄西季維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的規範政治哲學傳統,打破了二十世紀前半葉「政治哲學已死」的困局,同時主導了過去三十年道德及社會政治哲學的討論[1]。此書出版後,西方任何有關社會正義的學術討論,無論所持立場為何,都無法不響應羅爾斯的理論[2]。這本書亦成為很多大學的哲學、政治、法律以至經濟學的標準教科書,至今已被譯成二十多種不同文字,影響深遠。羅爾斯甚至被視為是繼洛克(John Locke)、彌爾(J. S. Mill)之後,最傑出的自由主義哲學家。要了解當代政治哲學,《正義論》是一個最好的出發點。《正義論》英文修訂版在1999年出版,羅爾斯修正了初版的一些基本論證,並聲稱修訂版較初版有重大改善[3]。在本文中,我將先簡略介紹羅爾斯的生平及寫作該書的時代及學術背景,然後集中討論《正義論》的內容,以期讀者能對他的理論有一個基本了解。《正義論》是一本不易讀的大書,這並非由於它的行文艱澀,術語滿布,而是全書充滿各種原創性的論證,不同論證之間又環環相扣,前後呼應,形成一個宏大的哲學體系。要對全書有更深入的了解,讀者最好還是耐著性子,細讀原文。文章最後筆者亦提供了一份羅爾斯的完整著作目錄,希望對讀者進一步了解他的思想有所幫助。
Chapter Ⅰ
羅爾斯1921年生於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Baltimore)一個富裕家庭,五兄弟中排行第二[4]。父親是一位成功的稅務律師及憲法專家,並積極參與美國政治。母親出生於一個德國家庭,是一位活躍的女性主義者。羅爾斯自小體弱多病,兩個弟弟更先後受他傳染而病逝。這段經歷對他一生有難以磨滅的影響,他的口吃可能亦因受此打擊而加劇。羅爾斯雖家境富裕,但年少時已感受到社會種族及階級的不平等,例如他觀察到黑人孩子不能和白人就讀同一學校,並被禁止互相交友,黑人生活環境惡劣等等。 羅爾斯1939年進入普林斯頓大學,但並不是一開始便主修哲學。他曾先後試過化學、數學,甚至藝術史等,但發覺對這些科目,要不沒足夠興趣,要不便是自認沒天份,最後才選了哲學。他的啟蒙老師是當時著名的哲學教授馬科姆(Norman Malcolm)。馬科姆是維根斯坦的學生兼朋友,並將維根斯坦的哲學在美國發揚光大。馬科姆雖然只大羅爾斯十歲左右,但他對羅爾斯的治學態度及哲學關懷卻有極為深遠的影響。羅爾斯1943年以最優等成績取得哲學學位。畢業後,旋即加入軍隊,參與對日戰爭。1945年美國投擲原子彈於廣島時,羅爾斯仍然留在太平洋。對於他的戰爭經歷,羅爾斯從來沒有公開談論過。但在1995年美國《異議者》(Dissent)雜誌的「紀念廣島五十年」專題上,羅爾斯卻毫不猶豫地批評美國當年投擲原子彈,殺害大量無辜日本平民生命的決定是犯了道德上的大錯,並毫不留情地抨擊杜魯門總統的決定,令他喪失成為政治家的資格[5]。這篇文章是羅爾斯到目前為止的一生中,對具體政治事件唯一的一次直接評論。
戰爭結束後,1946年羅爾斯重回普林斯頓攻讀道德哲學博士,師從效益主義哲學家史地斯(Walter Stace)。1950年遞交論文,題目為《一個倫理學知識基礎的探究:對於品格的道德價值的判斷的有關考察》[6]。羅爾斯在論文中嘗試提出一種反基礎論(anti-foundationalist)的倫理學程序,他後來發展的「反思均衡法」(reflective equilibrium)亦源於此論文的構思。畢業後,羅爾斯留在普林斯頓做了兩年助教,1952年獲獎學金往牛津大學修學一年。牛津一年對羅爾斯的哲學發展十分關鍵,在那裡他認識了柏林(Isaiah Berlin)、哈特(H. L. A. Hart)等當代著名哲學家,並積極參與他們的研討會,得益甚大。而運用假然契約論證立道德原則的構想亦於當時逐步成形。從牛津回美後,羅爾斯先後在康乃爾(1953-59)、麻省理工等大學(1960-62)任教。1962年轉到哈佛大學,1979年接替諾貝爾經濟學得獎者阿羅(Kenneth Arrow)擔任的「大學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職位。此職級是哈佛的最高榮譽,享有極大的教學及研究自由,當時全哈佛只有八人享此待遇。羅爾斯亦先後獲牛津、普林斯頓及哈佛大學頒授榮譽博士。1991年七十歲時,羅爾斯正式退休,但依然著作不綴。羅爾斯在哈佛培養了很多傑出的博士生,尤其在詮釋及發展康德倫理學方面,影響力很大[7]。
【註釋】
[1] 拉士略(PeterLaslett)在1956年便有「政治哲學已死」之嘆。柏林(Isaiah Berlin)在1962年則唏噓二十世紀沒有產生任何重頭的政治哲學著作。Peter Laslett,ed.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Society, series I (Oxford: Blackwell, 1956), p.vii. Isaiah Berlin, 「Does Political Philosophy Still Exist?」 in his TheProper Study of Mankind: an Anthology of Essays (London: Pimlico, 1998), p.59. 有關二十世紀政哲的發展及《正義論》在其中的位置,可參考Philip Pettit, 「Analytical Philosophy」 in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ed. Robert Goodin & Philip Pettit (Oxford: Blackwell,1993), pp.7-38.
[2] 右派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代表人物諾錫克在1974年便曾預言,政治哲學由現時開始,要麼在羅爾斯的理論框架內工作,要麼便必須解釋為何不如此做。過去三十年政哲的發展,正充分證明了這點。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New York: Basic Books,1974), p.183. 另一位哲學家貝利則認為,《正義論》之後,我們是活在「後羅爾斯」(post-Rawlsian)的世界,它成了政治哲學的分水嶺。Brian Barry,Political Argument: A Reissue (Hemel Hemstead: Wheatsheaf, 1990), p.ixix. [3]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xi. 本文以後所有括號中的頁數,皆指英文修訂版的頁碼。
[4] 有關羅爾斯生平最詳盡的報導,可參考他的學生博格(Thomas Pogge)的德文著作John Rawls (Munich:Verlag C. H. Beck, 1994)第一章。博格寄了一份英文版給筆者參考,題目為「A BriefSketch of Rawls’s Life」。本文對羅爾斯生平的描述,大部分源於此文。亦可參考拙著〈當代哲學祭酒羅爾斯〉,《當代》第145期(1999),p.46-63。
[5] John Rawls, 「50 Years After Hiroshima」,Dissent, 42, (1995), pp.323-327。
[6] John Rawls, 「A Study in the Grounds of Ethical Knowledge: Considered with Reference to Judgments on the Moral Worth of Character,」 Ph.D. Dissert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1950. Abstract inDissertation Abstract (1955), 15(4), pp.608-609.
[7] 他的學生包括Thomas Nagel, T. M. Scanlon, Allan Gibbard, Onora O』Neill, Christine Korsgaard, SissilaBok, Joshua Cohe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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