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周朝時,有一個某甲羅織罪名誣告駙馬崔宣(註)謀反。某甲先引誘騙出了崔宣的一名妾室並將她軟禁在同黨處,然後宣稱:
「崔宣發覺他的妾室即將要告發崔宣陰謀造反之事,崔宣就將那名妾室殺了,並將屍體投入洛水中。」
武則天下令由御史張行岌負責審理此案。張行岌調查之後並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罪狀確實存在,就向武則天報告崔宣並無造反事實,應判處無罪釋放。武則天很生氣,命令張行岌重新調查。張行岌再次上奏的內容結果與前次相同。武則天說:
「崔宣造反的情況很明確,你卻寬容縱放他。我若下令由來俊臣負責重審此案(註),你就不要後悔你現在的決定。」
張行岌說:
「臣審理案件的能力不比來俊臣差,陛下既然委派臣審理此案,臣就必須如實查辦。如果只會順從旨意就輕率的處死嫌疑人及其家族,這哪裡是一個司法官員應該的行為?陛下方才所言,臣將認為是陛下用來試探臣,看臣是否真能據實辦案、秉公處理的用意啊。」
武則天聞言越發惱怒,聲色俱厲的說:
「崔宣若真的殺妾棄屍,就證明他要造反無誤。現在找不到他的妾,他又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你再找不到什麼確實的理由,我就下令來俊臣接手審理此案,到時候你後悔莫及了。」
張行岌也擔心自己的安危,只能逼著崔宣的家人趕緊找到那名妾室以證明崔宣的清白。
崔宣有一位堂弟(註)崔思競,就在洛陽城的中橋南北兩端各擺了個攤位,準備了許多錢財布匹,用來打聽尋找藏匿崔宣妾室者的消息,但接連數日都無功而返。然而這段期間崔家人在家中私下商量的對策內容,那因此案也被張行岌暫時羈押在御史臺中的原告某甲都能知道並備妥應對之策。崔思競因此懷疑家中有內奸與對方傳遞訊息,就佯裝對崔宣的妻子說:
「嫂嫂,看樣子我們全族都難逃這個死劫,乾脆拿出三百疋絹作為代價,僱用刺客去刺殺那個某甲,就算大家在死前先出了這口惡氣吧。」
然後崔思競在次日清晨天色漸亮時(註)換上普通百姓的衣裳,在御史臺附近埋伏等候,看能否逮到那個內奸。
崔宣家中有一名食客(註)姓舒,婺州(「婺」音「物」,今浙江省金華市)人,言論行為都沒有什麼瑕疵,一直以來都很受崔宣家人的信任,崔宣常像對待自家子弟那般將事情交給他去處理。
崔思競等候沒多久,就見到舒某從御史臺的側門進去,而舒某此行正是去向某甲通報崔宣家最新的舉動。某甲知悉後就馬上對獄吏說:
「崔家僱人要刺殺我,請趕緊將此事向大人報告。」
居然有人膽敢企圖要來御史臺行刺殺原告之事,自然引發御史臺中一陣騷動。
再說舒某離開御史臺後,曾看到了一個很像崔思競的人在附近出沒,由於崔思競向來也很敬重舒某,舒某也就只以為那是一個模樣相似的人而已,沒有懷疑那真是崔思競本人。崔思競悄悄的尾隨舒某,走到天津橋時,一直在思索的崔思競心想,舒某無緣無故的去到了御史臺,一定就是內奸去暗通消息的,就突然指著舒某大聲罵道:
「你這個陰險狡詐的無賴,如果崔宣因此家破人亡,那些酷吏一定會牽扯你是同謀,屆時你又有什麼方法為自己洗清冤屈?你若能交代出那崔家妾室的下落,我還可以給你五百疋縑(細緻的絲綢)讓你返回家鄉,好好的過完下半輩子。不然的話,我一定會殺了你。」
舒某聞言頓時羞愧後悔、連連道歉,就領著崔思競去到了某甲的黨羽所在之處,果然搜到了被藏匿的那名妾室。崔思競將這名妾室交給了張行岌,如此便證明一切都是某甲誣告,崔宣就真正的無罪被釋放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駙馬崔宣」,據說是唐高祖李淵的第十七個女兒館陶公主的夫婿,待確認。
註:「勘當」,審問核查。
註:「再從弟」,與自己同一位曾祖父的堂弟或遠房堂弟。
註:「侵晨」,天色漸亮時。
註:「館客」,即食客,或指食客中專門教導兒童的教師。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持法第七》.張行岌
則天朝,或羅告駙馬崔宣謀反者,敕御史張行岌按之。告者先誘藏宣家妾,而云:
「妾將發其謀,宣殺之,投屍于洛水。」
行岌按無狀。則天怒,令重按。行岌奏如初。則天曰:
「崔宣反狀分明,汝寬縱之。我令俊臣勘當,汝無自悔。」
行岌曰:
「臣推事不弱俊臣,陛下委臣,必須狀實。若順旨妄族人,豈法官所守?臣必以為陛下試臣矣。」
則天厲色曰:
「崔宣若實殺妾,反狀自然明矣。不獲妾,如何自雪更不得實,我即令俊臣推勘,汝自無悔也。」
行岌懼,逼宣家訪妾。
宣再從弟思競,乃於中橋南北,多致錢帛,募匿妾者,數日略無所聞。而其家每竊議事,則告者輒知之。思競揣家中有同謀者,乃佯謂宣妻曰:
「須絹三百疋,僱刺客殺此告者。」
而侵晨微服俟於臺側。
宣家有館客姓舒,婺州人,言行無缺,為宣家所信,委之如子弟。須臾,見其人至臺側門入,以通於告者。遽密稱云:
「崔家僱人刺我,請以聞。」
臺中驚擾。
思競素重館客,館客不之疑,密隨之行,到天津橋,料其無由至臺,乃罵之曰:
「無賴險獠,崔宣破家,必引汝同謀,汝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遺汝五百縑,歸鄉足成百年之業。不然,殺汝必矣。」
其人悔謝,乃引思競於告者之黨,搜獲其妾,宣乃得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