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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皇甫德參、魏徵
2025/11/22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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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語》這則故事俺感覺原作者抄得太過掐頭去尾,著重在君王應虛心納諫這方面,比對《舊唐書》無詳細記載,《新唐書》、《資治通鑑》的相關內容則詳細許多,故以後二者內容抄抄瞎掰唄…… 尷尬 

 

----- 偶素分隔線 之 開始瞎掰 -----

 

大約在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十ㄧ年,唐太宗下令修建位於洛陽飛仙宮,時任監察御史的皇甫德參上書勸諫,說:

 

「陛下修建洛陽宮殿,是勞役人民的舉動,加上原本的地租,就是徵收重稅;民間開始流行『高髻』的裝扮,是宮中流傳出的風氣所導致的。」

 

唐太宗看完後生氣的說:

 

「這個人想讓國家不收一文錢的租稅,不役使一人,宮女們都剃去了頭髮,才合乎他的心意!」

 

魏徵則上前進言,說:

 

漢朝賈誼漢文帝時曾上書說『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歎者五』。從古至今,臣子給君主上奏的書信或陳述,往往用詞都非常率直激烈。若不用這樣率直激烈的內容,則不能說服、打動君主的心。但這種率直激烈的表現又像是毀謗,所以又說『即使狂夫所說的話,品德高尚的君子也要具備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選擇地採納』。因此,對於這樣的諫言,關鍵只在於陛下的裁斷與審察,不可為此責備進言之人。否則日後還有誰敢向陛下諫言呢?」

 

唐太宗雖然還是很不高興,但仍賞賜了二十匹絹給皇甫德參,就讓他退下了。

 

次年,貞觀十二年,唐太宗洛陽宮積翠池(遺址位於今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定鼎南路洛陽周公廟宴請群臣,飲酒作詩好不歡樂魏徵也做了一首名為《賦西漢》的詩,內容是:

 

「受降臨軹道,爭長趣鴻門。驅傳渭橋上,觀兵細柳屯。

夜宴經柏谷,朝游出杜原。終藉叔孫禮,方知皇帝尊。」

 

唐太宗看完後,說:

 

魏徵每次的諫言都在以禮儀來約束我。」

 

之後有一天,唐太宗隨意地問魏徵

 

「近來政事如何?」

 

魏徵見天下太平已久,唐太宗問此似乎別有用意,就回答說:

 

「陛下在貞觀初年時,主動鼓勵大家進諫。三年以後,遇見進諫的人也能愉快地聽取意見。最近一、二年,陛下雖能勉強接受諫言,但最終心裡總是不大愉快。」

 

唐太宗驚訝的問:

 

「你從哪裡看出來的?」

 

魏徵回答說:

 

「陛下剛即位時,因故要判決僧人元律死罪,孫伏伽進諫認為依法(《武德律》)不該判死。之後陛下將蘭陵公主園賞賜給孫伏伽,那座園子價值百萬錢。有人說陛下賞賜得太多了,陛下說:

 

『朕初即位,還沒有主動對朕進諫的人,所以將此園賞賜給孫伏伽作為嘉獎。』

 

這就是陛下主動鼓勵大家進諫。

 

之後,溫州司戶參軍柳雄偽造了自己在隋朝時的資歷企圖騙取重要官位,秘密遭人洩漏後,陛下要柳雄自首不然就要判他死罪,柳雄不但不自首還堅持是真的。於是移送大理寺徹查,確定柳雄弄虛作假,時任大理寺少卿的戴胄(字玄胤上奏依法(《武德律》)柳雄所犯之罪應當判處流放,陛下與戴冑爭執了好幾回之後才同意赦免柳雄的死罪、依法處理。陛下還對戴胄說:

 

『你能夠嚴格遵守法律,百姓就不需害怕受到不公或過度的懲罰。』

 

這就是陛下遇見進諫的人也能愉快地聽取意見。

 

最近有監察御史皇甫德參上書,說:

 

『修建洛陽宮是勞役百姓;加收地租是徵收重稅;民間流行『高髻』是因為宮中的風氣所影響的。』

 

陛下生氣的說:

 

『這個人想讓國家不收一文錢的租稅,不役使一人,宮女們都剃去了頭髮,才合乎他的心意!』

 

臣則上奏說:

 

『臣子上書給君主,內容用辭不這樣率直激烈則不能引起君主的注意。但這種率直激烈的表現又像是毀謗。』

 

那時,陛下雖然聽從了臣的諫言,賞賜絹帛給皇甫德參後就讓他退下,但心中始終不高興。這就是陛下難於接受進諫了。」

 

唐太宗明白後,說:

 

「除了您,沒有人能這樣對我說。人還是苦於不能了解自己啊!」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唐朝的租地制度是採行「租庸調」,「租」指田租,農民需以繳納糧食來支付田租;「庸」指服勞役的時數;「調」指地方的稅收。故事中「修洛陽宮,是勞人也;收地租,是厚斂也」,可能是指當時因為要建造宮殿,將原本已繳納地租的百姓又徵召去服建造宮殿的勞役,形成實質性的雙重徵稅,所以皇甫德參認為這樣是朝廷向百姓徵收了重稅。

 

:「高髻」,按字面解為高聳的髮髻,然實際上當時人本身的頭髮髮量可能不夠豐厚到足以梳成這樣的髮式,於是就有各種支撐成型的辦法(道具)出現,如「假髻」、「假頭」,相當於今日所稱的假髮或頭套。

 

漢朝賈宜.《治安策》的原文為「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徧以疏舉。」,全文太長,請自行上網查找參閱即可。

 

:《資治通鑑》的內容為因皇孫誕生,唐太宗東宮宴請五品以上官員。

 

:「元律師」,待查。應是指法號元律的僧人。

 

:《柳雄案》的故事見《通典》.刑法七:《守正》(節錄)

 

大唐貞觀初,太宗務止姦吏,乃遣人以財物試之。有司門令史受饋絹一匹,上怒,將殺之。民部尚書裴矩諫曰:

「此人受賄,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之,即行極法,所謂陷其入罪,恐非導德齊禮之義。」

上納其言,謂百僚曰:

「矩廷折,不肯面從,天下何憂不治。」

其年,溫州司戶參軍柳雄於隋資妄加階級,人有言之者,上令其自首,不首與爾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罪。少卿戴冑奏:

「公法止合徒。」

上曰:

「我已與其斷當,但與死罪。」

冑曰:

「陛下既付臣法司,罪不至死,不可酷濫。」

上作色遣殺,冑言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赦之。仍謂之曰:

「冑但能為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也。」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二》.《極諫第三》.皇甫德參、魏徵

 

皇甫德參上書曰:

「陛下修洛陽宮,是勞人也;收地租,是厚斂也;俗尚高髻,是宮中所化也。」

太宗怒曰:

「此人欲使國家不收一租,不役一人,宮人無髮,乃稱其意!」

魏徵進曰:

「賈誼當漢文之時,上書云『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歎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非激切,則不能服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責之。否則於後誰敢言者?」

乃賜絹二十匹,命歸。

 

 

《新唐書》.列傳第二十二.魏徵:(節錄)

 

魏徵,字玄成,魏州曲城人。

……

帝宴群臣積翠池,酣樂賦詩。徵賦《西漢》,其卒章曰:

「終藉叔孫禮,方知皇帝尊。」

帝曰:

「徵言未嘗不約我以禮。」

它日,從容問曰:

「比政治若何?」

徵見久承平,帝意有所忽,因對曰:

「陛下貞觀之初,導人使諫。三年以後,見諫者悅而從之。比一二年,勉強受諫,而終不平也。」

帝驚曰:

「公何物驗之?」

對曰:

「陛下初即位,論元律師死,孫伏伽諫以為法不當死,陛下賜以蘭陵公主園,直百萬。或曰:

『賞太厚。』

答曰:

『朕即位,未有諫者,所以賞之。』

此導人使諫也。

後柳雄妄訴隋資,有司得,劾其偽,將論死,戴胄奏罪當徒,執之四五然後赦。謂胄曰:

『弟守法如此,不畏濫罰。』

此悅而從諫也。

近皇甫德參上書言:

『修洛陽宮,勞人也;收地租,厚斂也;俗尚高髻,宮中所化也。』

陛下恚曰:

『是子使國家不役一人,不收一租,宮人無髮,乃稱其意。』

臣奏:

『人臣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近訕謗。』

於時,陛下雖從臣言,賞帛罷之,意終不平。此難於受諫也。」

帝悟曰:

「非公,無能道此者。人苦不自覺耳!」

 

先是,帝作飛仙宮,徵上疏曰:

隋有天下三十餘年,風行萬里,威詹殊俗,一旦舉而棄之。彼煬帝者,豈惡治安、喜滅亡哉?恃其富強,不虞後患也。驅天下,役萬物,以自奉養,子女玉帛是求,宮宇臺榭是飾,徭役無時,干戈不休,外示威重,內行險忌,讒邪者進,忠正者退,上下相蒙,人不堪命,以致殞匹夫之手,為天下笑。聖哲乘機,拯其危溺。今宮觀臺榭,盡居之矣;奇珍異物,盡收之矣;姬姜淑媛,盡侍於側矣;四海九州,盡為臣妾矣。若能鑒彼所以亡,念我所以得,焚寶衣,毀廣殿,安處卑宮,德之上也。若成功不廢,即仍其舊,除其不急,德之次也。不惟王業之艱難,謂天命可恃,因基增舊,甘心侈靡,使人不見德而勞役是聞,斯為下矣。以暴易暴,與亂同道。夫作事不法,後無以觀。人怨神怒,則災害生;災害生,則禍亂作;禍亂作,而能以身名令終鮮矣。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節錄)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中之上貞觀十二年(戊戌,公元六三八年)

三月,……

丙子,以皇孫生,宴五品以上於東宮。上曰:

「貞觀之前,從朕經營天下,玄齡之功也。貞觀以來,繩愆糾繆,魏徵之功也。」

皆賜之佩刀。上謂征(徵)曰:

「朕政事何如往年?」

對曰:

「威德所加,比貞觀之初則遠矣;人悅服則不逮也。」

上曰:

「遠方畏威慕德,故來服;若其不逮,何以致之?」

對曰:

「陛下往以未治為憂,故德義日新;今以既治為安,故不逮。」

上曰:

「今所為,猶往年也,何以異?」

對曰:

「陛下貞觀之初,恐人不諫,常導之使言,中間悅而從之。今則不然,雖勉從之,猶有難色。所以異也。」

上曰:

「其事可聞歟?」

對曰:

「陛下昔欲殺元律師,孫伏伽以為法不當死,陛下賜以蘭陵公主園,直百萬。或云:

『賞太厚。』

陛下云:

『朕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故賞之。』

此導之使言也。

司戶柳雄妄訴隋資,陛下欲誅之,納戴冑之諫而止。是悅而從之也。

近皇甫德參上書諫修洛陽宮,陛下恚之,雖以臣言而罷,勉從之也。」

上曰:

「非公不能及此。人苦不自知耳!」

 

 

舊唐書 ->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魏徵

 

(貞觀十ㄧ年或十二年)

太宗嘗嫌上封者眾,不近事實,欲加黜責。徵奏曰:

「古者立誹謗之木,欲聞己過。今之封事,謗木之流也。陛下思聞得失,祗可恣其陳道。若所言衷,則有益於陛下;若不衷,無損於國家。」

太宗曰:

「此言是也。」

並勞而遣之。

後太宗在洛陽宮,幸積翠池,宴群臣,酒酣各賦一事。太宗賦《尚書》曰:

「日昃玩百篇,臨燈披《五典》。夏康既逸豫,商辛亦流湎。恣情昏主多,克己明君鮮。滅身資累惡,成名由積善。」

徵賦西漢曰:

「受降臨軹道,爭長趣鴻門。驅傳渭橋上,觀兵細柳屯。夜宴經柏谷,朝游出杜原。終藉叔孫禮,方知皇帝尊。」

太宗曰:

「魏徵每言,必約我以禮也。」

尋以修定《五禮》,當封一子為縣男,請讓孤兄子叔慈。太宗愴然曰:

「卿之此心,可以勵俗。」

遂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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