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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孫伏伽
2025/11/1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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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高祖李淵武德初年,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表,列舉了三件事向唐高祖進諫。第一件是:

 

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凡是進行狩獵活動,都必須遵守季節的規律。陛下登基才滿二十日註x2,二十一日就有人進獻鷂鷹的雛鳥,這是前朝隋朝的不良風尚習俗,曾是陛下少年時歷經的事務,為什麼忽然今日又開始進行了呢?

 

又聽聞相國參軍盧牟註x2的兒子也進獻了一柄琵琶,長安縣縣丞張安道也進獻了一套弓箭,都頻頻獲得嘉獎與賞賜。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陛下若有想要的東西,如何會得不到?陛下所缺少的又豈是這些東西呢?」

 

第二件是:

 

「各類民間樂曲、歌舞、雜耍、戲曲等表演,原本就不是純正無邪、合於韻律的雅正音樂,這種沉迷行為放縱、貪圖過度奢華的風氣,不可不改。」

 

第三件是:

 

「太子以及諸王身邊的幕僚,不可不慎重挑選。希望陛下要接納、選拔賢能的人才,以作為太子以及諸王的幕僚益友,如此便能建造如磐石般堅實的基礎磐石,令皇權永保穩。」

 

唐高祖孫伏伽的奏張後,對他慷慨至誠、無所迴避的指陳得失既感動又高興,不但賞賜百匹絲織品,更是拔擢孫伏伽為侍書御史(治書侍御史)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萬年縣」,原隋朝大興縣,位於長安皇城朱雀街東側,今陝西省西安市境內。

 

:在《舊唐書.卷七十五.列傳第二十五.蘇世長、韋雲起、孫伏伽、張玄素》及《新唐書.列傳第二十八.蘇世長(子良嗣、從孫弁)、韋雲起、孫伏伽、張玄素》的《孫伏伽》段落,於此之前還有一大段,大意是隋朝滅亡主因是君王「不聞其過」,因此諫請唐高祖應當要廣開直言之路,選賢任能,賞罰得中,國家才能長久。之後才是《大唐新語》此則所摘錄的內容。而《資治通鑑》與《大唐新語》內容類似,並無之前那一段。

 

:「龍飛」,指帝王即位。見《易經.乾卦》:「龍飛在天,利見大人」,比喻帝王登基。

唐高祖李淵登基之日是在隋朝隋恭帝楊侑義寧二年年五月二十四日,隋恭帝將皇位禪讓給唐王李淵李淵稱帝為唐高祖,建立唐朝隋朝滅亡。又據資治通鑑中記載孫伏伽這篇奏章是在六月敬呈的,則文中所稱的「陛下二十日龍飛」,應該不是指李淵於二十日登基為帝,而是登基為帝二十日。

 

註x2:「相國參軍」,丞相府的參軍,幕僚之一,專司軍務。

「盧牟」,文本掃描版「牟」字缺,待確認。

 

:「克崇」,興建。

 

:「維城」,一指城池相連組成防禦體系;二是借指皇子或皇室宗族,比喻宗室成員捍衛王權。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二》.《極諫第三》.孫伏伽

 

武德初,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表,以三事諫。其一曰:

「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凡曰搜狩,須順四時。陛下二十日龍飛,二十一日獻鷂雛者,此乃前朝之弊風,少年之事務,何忽今日行之?

又聞相國參軍盧牟子獻琵琶,長安縣丞張安道獻弓箭,頻蒙賞齎。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陛下有所欲,何求不得。陛下所少,豈此物乎?」

其二曰:

「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此謂淫風,不可不改。」

其三曰:

「太子諸王左右群寮,不可不擇。願陛下納選賢才,以為僚友,則克崇磐石,永固維城矣。」

高祖覽之,悅,賜帛百匹,遂拜為侍書御史。

 

 

《舊唐書》.卷七十五.列傳第二十五.蘇世長、韋雲起、孫伏伽、張玄素:孫伏伽(節錄)

 

孫伏伽,貝州武城人。大業末,自大理寺史累補萬年縣法曹。武德元年,初以三事上諫。其一曰:

臣聞天子有諍臣,雖無道不失其天下;父有諍子,雖無道不陷於不義。故云子不可不諍於父,臣不可不諍於君。以此言之,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故也。隋後主所以失天下者,何也?止為不聞其過。當時非無直言之士,由君不受諫,自謂德盛唐堯,功過夏禹,窮侈極欲,以恣其心。天下之士,肝腦塗地,戶口減耗,盜賊日滋,而不覺知者,皆由朝臣不敢告之也。向使修嚴父之法,開直言之路,選賢任能,賞罰得中,人人樂業,誰能搖動者乎?所以前朝好為變更,不師古訓者,止為天誘其咎,將以開今聖唐也。陛下龍舉晉陽,天下響應,計不旋踵,大位遂隆。陛下勿以唐得天下之易,不知隋失之不難也。

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既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凡有搜狩,須順四時,既代天理,安得非時妄動?陛下二十日龍飛,二十一日有獻鷂雛者,此乃前朝之弊風,少年之事務,何忽今日行之!又聞相國參軍事盧牟子獻琵琶,長安縣丞張安道獻弓箭,頻蒙賞勞。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而不得?陛下所少者,豈此物哉!願陛下察臣愚忠,則天下幸甚。

其二曰:

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有隋之末,大見崇用,此謂淫風,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於人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具,以充散妓之服,雲擬五月五日於玄武門游戲。臣竊思審,實損皇猷,亦非貽厥子孫謀,為後代法也。故《書》云:

「無以小怨為無傷而弗去。」

恐從小至於大故也。《論語》云:

「放鄭聲,遠佞人。」

又云:

「樂則《韶》舞。」

以此言之,散妓定非功成之樂也。如臣愚見,請並廢之。則天下不勝幸甚。

其三曰:

臣聞性相近而習相遠,以其所好相染也。故《書》云:

「與治同道罔弗興,與亂同事罔弗亡。」

以此言之,興亂其在斯與!皇太子及諸王等左右群僚,不可不擇而任之也。如臣愚見,但是無義之人,及先來無賴,家門不能邕睦;及好奢華馳獵馭射,專作慢游狗馬、聲色歌舞之人,不得使親而近之也。此等止可悅耳目,備驅馳,至於拾遺補闕,決不能為也。臣歷窺往古,下觀近代,至於子孫不孝,兄弟離間,莫不為左右亂之也。願陛下妙選賢才,以為皇太子僚友,如此即克隆盤石,永固維城矣。

高祖覽之大悅,下詔曰:

「秦以不聞其過而亡,典籍豈無先誡?臣僕諂諛,故弗之覺也。漢高祖反正,從諫如流。洎乎文、景繼業,宣、元承緒,不由斯道,孰隆景祚?周、隋之季,忠臣結舌,一言喪邦,諒足深誡。永言於此,常深嘆息。朕每惟寡薄,恭膺寶命,雖不能性與天道,庶思勉力,常冀弼諧,以匡不逮。而群公卿士,罕進直言,將申虛受之懷,物所未諭。萬年縣法曹孫伏伽,至誠慷慨,詞義懇切,指陳得失,無所回避。非有不次之舉,曷貽利行之益!伏伽既懷諒直,宜處憲司,可治書侍御史。仍頒示遠近,知朕意焉。」

兼賜帛三百匹。時軍國多事,賦斂繁重,伏伽屢奏請改革,高祖並納焉。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唐紀一:

高祖神堯大聖光孝皇帝上之上武德元年(戊寅,公元六一八年)(節錄)

五月……

戊午,隋恭帝禪位於唐,遜居代邸。甲子,唐王即皇帝位於太極殿,遣刑部尚書蕭造告天於南郊,大赦,改元。罷郡,置州,以太守為剌史。推五運為土德,色尚黃。

……

六月……

丁酉,萬年縣法曹武城孫伏伽上表,以為:

「隋以惡聞其過亡天下。陛下龍飛晉陽,遠近響應,未期年而登帝位;徒知得之之易,不知隋失之之不難也。臣謂宜易其覆轍,務盡下情。凡人君言動,不可不慎。竊見陛下今日即位而明日有獻鷂雛者,此乃少年之事,豈聖主所須哉!

又,百戲散樂,亡國淫聲。近太常於民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襲以充妓衣,擬五月五日玄武門遊戲,此亦非所以為子孫法也。凡如此類,悉宜廢罷。

善惡之習,朝夕漸染,易以移人。皇太子、諸王參僚左右,宜謹擇其人;其有門風不能雍睦,為人素無行義,專好奢靡,以聲色遊獵為事者,皆不可使之親近也。自古及今,骨肉乖離,以至敗國亡家,未有不因左右離間而然也。願陛下慎之。」

上省表大悅,下詔褒稱,擢為治書侍御史,賜帛三百匹,仍頒示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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