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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萬買半棟法拍厝 雙方都不能住
2013/12/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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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萬買半棟法拍厝 雙方都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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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王姓女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六十六萬就在北市萬華區開心置產,但她僅是買下此一約四十七坪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姓男子手上,雙方因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未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女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遷出,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二分之一權利,若未經過對方同意,不得任意占有、獨自使用建物,陳男沒有提出分管約定證據,任意使用已侵害王女共有權利,判陳男遷出。王女勝訴後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與其家人趕出門,相同情形,王女也不得使用。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二分之一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

法拍購買此種只有一半產權之房屋,必須透過專業的律師評估後續可能面對的法律程序。基本上,這種案件可以直接訴請對方給付租金即可,不需要分割。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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