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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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法拍屋是法院拍賣的房屋,法拍屋不開放參觀看屋,民眾無法得知屋況,與銀拍屋不同,房屋的來源是由所謂的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法拍屋因為無法看屋、或屋況可能有瑕疵,因此若想要以撿便宜的心態去取得法拍屋,就應該尋求專業人員協助。才不至於得不償失。
法院一般在拍賣不動產時,在單親媽媽莊明玉購買凶宅而銀行拒絕貸款事件前,僅會針對債務關係去做查核,其他物件的本身條件如漏水、海砂屋、危樓及凶宅等皆不在查證管轄範圍,在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院對法拍屋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但現今司法院決定修改規定,要求各地法院在辦理法拍屋時,需先調查屋內是否發生凶殺案,並將調查結果公開。也就是說,查封房產時,法院除了必須調查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是因地震受損外,還需了解「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必要時得請債務人或是警政機關提供資訊。如果債務人未誠實告知,將可以管收處分。不過債務人有時也未必知情,法院只能盡力調查並將資訊告知大眾,以免民眾物誤買。
因此,現在購買法拍屋已經不像以前需透過代標公司去查訪,反而是要做好點交與不點交的準備工作,換句話說,如果是不點交時,該如何善後的問題?這涉及到律師,而這正是本所的專長。詳言之,當法院不點交法拍屋物件時,得標人常會遇到債務人假藉名義,用假租約占用,這時候就可能需花律師費去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之訴,或者給付租金之訴,或者調漲租金之訴,有些時候,還會遇到強索搬遷費或車馬費等情形,甚至大肆破壞房屋,待房子討回後,更需花大筆金錢維修,還需要提告毀損等情形。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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