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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付定金280萬 臨時解約僅賠50萬
2014/03/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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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付定金280萬 臨時解約僅賠50萬

推薦律師說法

【屏東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袁姓婦人付了二百八十多萬元訂金購屋,因無法足額貸款毀約,不到三個月,訂金被沒收,法院認定沒收太多,不合理,判屋主只能沒收五十萬元,二百三十萬退還袁姓婦人。

違約金,依內政部房屋買賣所定標準,是以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作為買方的違約金上限,法院都可依買方經濟狀況、違約情節和屋主所受損害做衡量為酌減。本件正是因為違約金過高,賣方並無任何損失就能賺得280萬元,故法院准許為酌減。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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