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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肇逃 貨車葉子板露餡
2014/03/0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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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肇逃 貨車葉子板露餡
推薦律師說法
【屏東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屏東縣潮州鎮李姓鎮民,昨天開著小貨車載運雞隻準備送往林邊菜市場途中,涉嫌擦撞正要出門晨運的83歲宋姓老翁,他肇事逃逸,致老翁傷重不治,警方循線逮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自明。所謂「逃逸」者,原係指逃離不見蹤跡,被告既係前往便利商店以電話通知母親前來協助處理車禍事故,自難認為肇事逃逸。未下車救護而逃逸之事實,罪即成立,不以肇事之發生須有過失責任為要件。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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