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斑馬線 害死騎士 行人有罪》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捨行人穿越道不走,任意穿越馬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2011/06/0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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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也有事!基隆巿民古文振去年貪圖方便,違規橫越馬路,造成酒駕的機車騎士鄭武仁閃避不及,摔車後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由於兩人互有過失,加上他已盡力賠償死者家屬,基隆地院最近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緩刑二年。
法官認為他和死者均有過失,審酌他向警方「自首」而減輕其刑,加上犯後賠了卅八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判他緩刑。 上文↑《不走斑馬線 害死騎士 行人有罪》源自【20110526thu.聯合報a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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