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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毛姆的《隨性而至》之〈偵探小說的衰亡〉
2023/02/1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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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毛姆的《隨性而至》之〈偵探小說的衰亡〉
在毛姆的這一本隨筆集《隨性而至》,意外讀到這一篇〈偵探小說的衰亡〉。關於偵探小說中“硬漢”故事的代表作家雷蒙德‧錢德勒 (Raymond Chandler) 有著相當高的評價,對於偵探小說或錢德勒有興趣的讀友,或可參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CN11235500
隨性而至
作者:毛姆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4/01
語言:簡體中文
《隨性而至》是一部風格多樣、精彩迭出的隨筆集,也是毛姆備受推崇的一部文藝批評的代表作,筆下的人物和主題從哲學大師康德到硬漢偵探小說家錢德勒,從西班牙巴洛克畫家蘇巴朗的傳說到西方偵探小說的藝術,從政治家伯克到游記和回憶錄作家奧古斯都‧海爾,「純文學」作家當中則有對亨利‧詹姆斯、H‧G‧威爾斯、阿諾德‧本涅特以及伊迪絲‧華頓等劍走偏鋒而又妙不可言的描述。
毛姆以其塑造小說人物的洞察力和講述故事的高超技巧,既生動有趣又入木三分地活畫出這些著名人物的性格、氣質、怪癖乃至於靈魂,實在是打通了記人隨筆和文藝批評兩個不同領域的不可多得的妙文。
【Excerpt】
〈偵探小說的衰亡〉
I
辛苦勞累了一天後,夜晚終於屬於你一個人了。這時你駐足書架前,考慮著晚上該讀些什麼。你會從書架上取下《戰爭與和平》、《情感教育》、《米德爾馬契》或是《追憶逝水年華》嗎?如果你會,那我對你深表敬意。或者,你想要跟上現代小說的潮流,拿起一本編輯寄來的小說,書中敘述了一個中歐人流離失所的悲慘故事;或是打開一本評論推薦的小說,書中毫不留情地披露了一個路易斯安那州底層白人的生活。如果這是你的閱讀品味,那我向你表示衷心的贊許。對我來說,所有的經典巨著我都已經讀過不下三四遍,因此它們再也沒法教會我什麼了;另一方面,要我讀完四百五十頁印得密密麻麻的紙張,探尋書中一個女人赤裸的靈魂,或是讓格拉斯哥貧民窟的駭人生活(用的全是蘇格蘭土腔)震盪我的神經,就像封套上說的那樣,我也實在是沒有興趣。這時我會選擇偵探小說。
上一場戰爭爆發時我發現自己被囚禁在了邦多,一處靠近裡維艾拉的海濱度假村——我必須聲明,囚禁我的不是員警,而是時事使然。事實上我當時正在一艘帆船上。和平時期她正停泊在維勒佛郎什,但海軍當局命令我們離港,我們便起錨駛往馬賽,途中遇到了風暴,不得不停靠在邦多躲避,那裡恰好有些碼頭設施。當時個人的行動範圍正受到當局限制,人們不允許前往就在幾英里開外的土倫港,除非你願意填上一大堆表格,遞交許多張照片,再經歷一段漫長的等待最後領到一紙許可。而我只能既來之,則安之。
……
這當然不是我頭一次讀這類小說,但卻是我頭一次如此海量地閱讀。一戰中的另一段時間裡,我因為染上了肺結核躺在北蘇格蘭的一座療養院裡,在那兒我發現了臥病在床是一件多麼愉快的事——脫離了生活的重負帶給你一種美妙的解放感,催生著各種奇思妙想和胡思亂想。從那以後只要我能讓自己心安理得,一有藉口就會上床“休養”。感冒頭痛是種令人痛苦的疾病,為此你還得不到半點同情。那些同你接觸的人都會心懷忐忑地望著你——不是擔心你發展成肺炎一命嗚呼,而是害怕你把病傳染給他們。他們幾乎毫不掩飾心中的埋怨,怨你把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因此,只要染上感冒,我能做的就是立刻上床,手頭備好阿司匹林,一瓶熱水,外加半打偵探小說,我就準備好了不得已而為之地上床“療養”了(儘管這裡“不得已”的成分和“療養”的好處都有待商榷)。
我讀過的偵探小說數以百計,有好有壞,除非實在是不忍卒讀,不然我一般都會從頭到尾讀完。即便如此,我也只敢說自己是個業餘愛好者。我在後文中與讀者分享一點自己的心得體會時,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此我完全心知肚明。
……
我認為偵探小說家應該對謀殺的數量嚴格控制。一場謀殺是最完美的,兩場還可以接受,尤其當第二場是第一場的直接結果時;但如果作者只是因為擔心破案調查正趨於乏味就貿然引入第二場謀殺來活躍氣氛,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當謀殺超過兩起時,謀殺就變成了屠殺。一起接著一起的血腥死亡與其說讓人戰慄,不如說讓人發笑。在這一點上,美國作家更容易犯錯——他們很少滿足於一場,甚至兩場謀殺;他們成群地槍殺,捅殺,毒殺,棒殺受害人,把整本書變成了一片屠宰場,給讀者一種被人耍弄的不悅感。這是件令人遺憾的事,因為美國民族混雜,生活中湧動著各種暗流,因此比起我們自己那安穩,乏味,守法的國度,她的活力,她的冷酷,她的冒險精神無一不為小說家提供了一個遠為多樣且充滿靈感的 背景。
Ⅱ
偵探小說的推理模式很簡單:凶案發生,嫌疑產生,發現真凶,繩之以法。這個經典模式包含了一個精彩故事所需的所有元素——有開頭,有發展,有結尾。這個模式最早是由愛倫‧坡在《摩格街謀殺案》中創立的,許多年來一直被後人悉心沿襲。
……
儘管我先前說過,偵探小說的理念很簡單,可這條創作之路上卻隱藏著無數的明槍暗箭。作者的目標是阻止你發現兇手的身份,直到你讀到小說的最後一頁;為此他可以使出渾身解數。但他必須和你公平競爭——兇手必須是一個在故事中佔據重要地位的人物,不能藏在某個陰暗的角落裡,或是戲份少得你自始至終都不會注意到他。可另一方面,一旦兇手在敘事中嶄露頭角,那他就有可能會引起你的興趣,甚至是同情,這樣一來你反倒不願見到他最終被繩之以法,送上絞架了。同情心是個很難捉摸的東西,常常會違背作者的意願倒向他本不希望你同情的人物。
……
Ⅲ
偵探小說中和謀殺犯同等重要的人物當然是偵探。每個偵探小說的熱心讀者都能報出一長串著名的偵探來,不過這當中最出名的毫無疑問是夏洛克‧福爾摩斯。幾年前我為了準備一本短篇小說選集,特意重讀了一遍柯南‧道爾的故事集。我很驚訝地發現他寫得真是太糟糕了。故事的引子很好,佈景也很棒,但故事本身卻太單薄了,讀完故事後你甚至都沒回過味兒來——真是雷聲大,雨點小。儘管如此,我起先還是認為有必要在這本選集中收入一篇柯南‧道爾的作品。但我發現對於聰明的讀者來說他的作品沒有一篇能令人滿意。可無論如何,夏洛克‧福爾摩斯確實是抓住了大眾的心。在文明世界裡他的名字家喻戶曉。有人從未聽說過威洛比‧派特尼爵士、貝爾傑雷先生或韋爾杜蘭夫人*,可他一定聽說過福爾摩斯。
……
(* 譯註:分別為喬治‧梅瑞狄斯《利已主義者》、阿納托爾‧法朗士《貝爾傑街先生在巴黎》和馬塞爾‧普魯斯特《追憶逝水年華》中的主要人物。)
我認為試圖在偵探小說中引入幽默是錯誤之舉。儘管我看不出這樣做的必要,不過還算能勉強接受。可另一方面,我實在無法忍受在偵探小說中插入愛情。愛也許能讓地球旋轉,可那不是在偵探小說的世界裡;在這裡愛會讓一切都亂了套。我根本不在乎最終是誰贏得了姑娘的芳心——是那個紳士風度的私家偵探,是首席警探,還是被誣告的主人公。在偵探小說中我要的只是“探案”。故事的脈絡應該很清晰:謀殺,詢問,懷疑,發現,懲罰;而年輕女子與青年紳士間的愛情——不管那姑娘有多麼迷人,也不管那紳士的下巴多麼富有男人氣——終究是令人厭惡的跑題。愛當然是人類行為的一個重要源泉,可以產生嫉妒,恐懼或受傷的虛榮心。這當然符合偵探小說作者的寫作目的,可另一方面它卻縮小了調查進行的範圍——在一個偵探故事中能夠感受到愛情魔力的至多不會超過兩三人。而且,如果愛情真的是殺人動機,那謀殺就成了情殺,而殺人犯也就不再顯得那麼十惡不赦了。另一方面,如果作者僅僅是在解密的過程中插入一個美麗單純的愛情故事作為調劑,那他就犯了一個無法原諒的品味錯誤。婚禮的鐘聲在偵探小說中沒有位置。
……
IV
目前為止我討論了建立在愛倫‧坡的《摩格街謀殺案》所確立的原則基礎之上的簡單偵探故事。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誕生了數千部的偵探小說,而它們的作者們更是用盡了各種可能的途徑試圖讓自己的作品在表面上呈現出新意。我已經提到了各種古怪的謀殺手段。作者們毫不猶豫地利用各種新奇的科學和醫學發現。他們用尖利的冰柱刺死受害人,用電話電擊受害人,把氣泡注入他們的血管,用炭疽桿菌感染他們的剃鬚刀,用毒郵票讓他們一舔斃命,用偽裝在相機裡的槍打死他們,甚至用不可見的死亡射線射死他們。但這些誇張的方法都太不可信。
……
偵探故事也用盡了所有的背景——蘇塞克斯的鄉村別墅裡的聚會,長島或是佛羅里達,自從滑鐵盧戰役後就默默無聞的寂靜村莊,被困在暴風雪中的赫布里底群島上的城堡……還有破案的證據——指紋,腳印,煙蒂,香水,脂粉。還有被偵探破解的不在場證據,無聲的狗——證明它和兇手很熟悉(我想這最早是柯南‧道爾的創造),被偵探破解的密碼信,一模一樣的雙胞胎,還有秘密通道。讀者已經對那些在荒棄的走道裡無故遊蕩的女孩兒還有被蒙面人兜頭打暈的橋段感到厭倦了,當然還有那些堅持陪伴偵探踏上危險的旅程,結果把他的計畫攪得一團糟的女孩兒。所有這些背景,這些線索,這些謎團都已經被徹底用盡了。對於這一點,作者們當然非常清楚。他們的對策是試圖通過越來越誇張的創意來為這些講過上百遍的故事帶來些趣味。但這一切都是徒勞。每一種謀殺方式,每一種破案巧思,每一種試圖蒙蔽讀者的伎倆,每個階層裡的每一種生活場景都已經被使用了一遍又一遍了。純粹的推理故事走到了盡頭。
取而代之的是迎合大眾口味的所謂“硬漢”故事。這一模式據說是達希爾‧哈米特發明的,但埃勒‧斯坦利‧加德納聲稱約翰‧戴利是第一個寫出這種故事的人。不管怎樣,哈米特的《馬爾他黑鷹》開創了這一風尚。硬漢故事據稱是現實主義的。公爵夫人,內閣大臣和腰纏萬貫的工業大亨們很少被謀殺。謀殺也很少發生在氣派的鄉間別墅裡,高爾夫球道或賽馬會上。謀殺的實施者也很少會是年邁的女傭或退休的外交家。雷蒙德‧錢德勒是當前最著名的這類故事的創作者。
……
未來的社會歷史學家一定會驚訝地發現,從達希爾‧哈米特的創作年代到雷蒙德‧錢德勒的創作年代,美式生活習慣在此期間發生了一個顯著的變化。奈德‧博蒙特在痛飲烈酒和九死一生中度過了勞累的一天後只是換個衣領洗洗手,而雷蒙德‧錢德勒筆下的馬婁卻要衝個澡再換件乾淨襯衣(除非是我記錯了)。顯然,衛生的生活習慣在此期間更加深入了美國男性的心中。不像山姆‧斯佩德,馬婁是個誠實的人。他也想賺錢,但只願通過合法的手段,而且他絕不碰離婚案。馬婁本人就是雷蒙德‧錢德勒那為數不多的幾篇故事的敘述者。通常當小說的敘述者和主人公是同一個人時,這個人物總是顯得模糊,就像大衛‧科波菲爾。但雷蒙德‧錢德勒卻成功地將馬婁塑造成一個鮮活的有血有肉的人。他堅強,勇猛,無畏,卻又討人喜歡。
在我看來,硬漢流派中最出色的兩個小說家就是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兩人中雷蒙德‧錢德勒更勝一籌。哈米特的故事有時過於複雜,有些讓人暈頭轉向,雷蒙德‧錢德勒卻始終單刀直入,節奏明快。他筆下的人物也更加多樣,故事和人物動機更加可信。兩人的寫作語言都是緊張,生動,口語化的美式英語。雷蒙德‧錢德勒的對白在我讀來也勝過達希爾‧哈米特。他對於那種典型美式的敏捷頭腦和俏皮有著絕好的把握能力,他的諷刺幽默也更加自然地引人入勝。
如前文所說,硬漢小說並不強調探案。它關注的是人物,是那些騙子、賭徒、小偷、敲詐者、腐敗的員警、撒謊的政客,是那些罪犯。小說中有故事,但故事的精彩來源於它們所涉及的人物。如果他們只是些假人,你就不會在乎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遭遇了。這樣做的結果是,這一流派的作家們不得不比傳統推理小說的作者更加關注人物塑造。他們要讓自己的人物不但可能,而且可信。大多傳統小說中的偵探都是些鬧劇角色,作者加在他們身上的那些誇張的怪癖只是讓他們顯得荒誕不經。這樣的人物只能在其作者那頑固的腦袋中存在。而傳統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都是些沒有個性的龍套角色。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卻創造了可信的人物。他們只是比我們日常所見的人物要高大一點點,生動一點點。
我自己也曾做過小說家,因此對於這兩位作家如何描繪不同人物的相貌我總是很有興趣。要想讓讀者對於某人的相貌產生一個精確的印象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對此小說家們嘗試了各種各樣的辦法。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喜歡簡明扼要地描述人物的長相和衣著,就像警方在報上登通緝公告時一樣。雷蒙德‧錢德勒對此運用得更加老到。當馬婁走進一個房間或辦公室時,小說會精確,簡練但關注細節地告訴我們屋內有什麼傢俱,牆上掛著什麼畫,地上鋪著什麼地毯。我們不能不佩服偵探的觀察能力。他的語言就像一個劇作家(但不是蕭伯納)向導演描述劇本中每一幕的佈景和裝飾時一樣簡潔,這種手法巧妙地向細心的讀者暗示了偵探可能會遇到的那類人和那類情境。當你瞭解另一個人的周遭環境時,你就已經對他本人有了一定的瞭解。
可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兩位作家獲得的巨大成功——不僅僅是為其數以百萬計的銷售量所見證的商業成功,更是文學評論界的成功——卻反過來毀了這個流派。幾十上百的模仿者蜂擁而起。就像所有的模仿者一樣,他們以為單憑誇張就能超越原著。小說裡的黑話越來越多,多得你要查詞彙表才能讀得懂他們在說些什麼;小說裡的罪犯變得更兇殘、更暴力、更變態,而女人則越來越性感,越來越饑渴;偵探越來越無所顧忌,酗酒成性;員警越來越腐敗無能。事實上這一切都過分得近乎荒唐了。這些模仿者在瘋狂追求感官刺激的過程中麻木了讀者的神經。他們沒有嚇著讀者,反倒引來了他們嘲弄的笑聲。前輩的無數優點中只有一樣他們似乎從不模仿:他們從來不寫流暢的英語。
在我看來雷蒙德‧錢德勒已經後繼無人了。我相信偵探小說——不論是純推理故事還是硬漢流派——都已經死了。可這並不會阻礙許許多多的作家們繼續創作這類故事,也不會阻礙我繼續閱讀他們的作品。
在毛姆的這一本隨筆集《隨性而至》,意外讀到這一篇〈偵探小說的衰亡〉。關於偵探小說中“硬漢”故事的代表作家雷蒙德‧錢德勒 (Raymond Chandler) 有著相當高的評價,對於偵探小說或錢德勒有興趣的讀友,或可參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CN11235500
隨性而至
作者:毛姆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4/01
語言:簡體中文
《隨性而至》是一部風格多樣、精彩迭出的隨筆集,也是毛姆備受推崇的一部文藝批評的代表作,筆下的人物和主題從哲學大師康德到硬漢偵探小說家錢德勒,從西班牙巴洛克畫家蘇巴朗的傳說到西方偵探小說的藝術,從政治家伯克到游記和回憶錄作家奧古斯都‧海爾,「純文學」作家當中則有對亨利‧詹姆斯、H‧G‧威爾斯、阿諾德‧本涅特以及伊迪絲‧華頓等劍走偏鋒而又妙不可言的描述。
毛姆以其塑造小說人物的洞察力和講述故事的高超技巧,既生動有趣又入木三分地活畫出這些著名人物的性格、氣質、怪癖乃至於靈魂,實在是打通了記人隨筆和文藝批評兩個不同領域的不可多得的妙文。
【Excerpt】
〈偵探小說的衰亡〉
I
辛苦勞累了一天後,夜晚終於屬於你一個人了。這時你駐足書架前,考慮著晚上該讀些什麼。你會從書架上取下《戰爭與和平》、《情感教育》、《米德爾馬契》或是《追憶逝水年華》嗎?如果你會,那我對你深表敬意。或者,你想要跟上現代小說的潮流,拿起一本編輯寄來的小說,書中敘述了一個中歐人流離失所的悲慘故事;或是打開一本評論推薦的小說,書中毫不留情地披露了一個路易斯安那州底層白人的生活。如果這是你的閱讀品味,那我向你表示衷心的贊許。對我來說,所有的經典巨著我都已經讀過不下三四遍,因此它們再也沒法教會我什麼了;另一方面,要我讀完四百五十頁印得密密麻麻的紙張,探尋書中一個女人赤裸的靈魂,或是讓格拉斯哥貧民窟的駭人生活(用的全是蘇格蘭土腔)震盪我的神經,就像封套上說的那樣,我也實在是沒有興趣。這時我會選擇偵探小說。
上一場戰爭爆發時我發現自己被囚禁在了邦多,一處靠近裡維艾拉的海濱度假村——我必須聲明,囚禁我的不是員警,而是時事使然。事實上我當時正在一艘帆船上。和平時期她正停泊在維勒佛郎什,但海軍當局命令我們離港,我們便起錨駛往馬賽,途中遇到了風暴,不得不停靠在邦多躲避,那裡恰好有些碼頭設施。當時個人的行動範圍正受到當局限制,人們不允許前往就在幾英里開外的土倫港,除非你願意填上一大堆表格,遞交許多張照片,再經歷一段漫長的等待最後領到一紙許可。而我只能既來之,則安之。
……
這當然不是我頭一次讀這類小說,但卻是我頭一次如此海量地閱讀。一戰中的另一段時間裡,我因為染上了肺結核躺在北蘇格蘭的一座療養院裡,在那兒我發現了臥病在床是一件多麼愉快的事——脫離了生活的重負帶給你一種美妙的解放感,催生著各種奇思妙想和胡思亂想。從那以後只要我能讓自己心安理得,一有藉口就會上床“休養”。感冒頭痛是種令人痛苦的疾病,為此你還得不到半點同情。那些同你接觸的人都會心懷忐忑地望著你——不是擔心你發展成肺炎一命嗚呼,而是害怕你把病傳染給他們。他們幾乎毫不掩飾心中的埋怨,怨你把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因此,只要染上感冒,我能做的就是立刻上床,手頭備好阿司匹林,一瓶熱水,外加半打偵探小說,我就準備好了不得已而為之地上床“療養”了(儘管這裡“不得已”的成分和“療養”的好處都有待商榷)。
我讀過的偵探小說數以百計,有好有壞,除非實在是不忍卒讀,不然我一般都會從頭到尾讀完。即便如此,我也只敢說自己是個業餘愛好者。我在後文中與讀者分享一點自己的心得體會時,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此我完全心知肚明。
……
我認為偵探小說家應該對謀殺的數量嚴格控制。一場謀殺是最完美的,兩場還可以接受,尤其當第二場是第一場的直接結果時;但如果作者只是因為擔心破案調查正趨於乏味就貿然引入第二場謀殺來活躍氣氛,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當謀殺超過兩起時,謀殺就變成了屠殺。一起接著一起的血腥死亡與其說讓人戰慄,不如說讓人發笑。在這一點上,美國作家更容易犯錯——他們很少滿足於一場,甚至兩場謀殺;他們成群地槍殺,捅殺,毒殺,棒殺受害人,把整本書變成了一片屠宰場,給讀者一種被人耍弄的不悅感。這是件令人遺憾的事,因為美國民族混雜,生活中湧動著各種暗流,因此比起我們自己那安穩,乏味,守法的國度,她的活力,她的冷酷,她的冒險精神無一不為小說家提供了一個遠為多樣且充滿靈感的 背景。
Ⅱ
偵探小說的推理模式很簡單:凶案發生,嫌疑產生,發現真凶,繩之以法。這個經典模式包含了一個精彩故事所需的所有元素——有開頭,有發展,有結尾。這個模式最早是由愛倫‧坡在《摩格街謀殺案》中創立的,許多年來一直被後人悉心沿襲。
……
儘管我先前說過,偵探小說的理念很簡單,可這條創作之路上卻隱藏著無數的明槍暗箭。作者的目標是阻止你發現兇手的身份,直到你讀到小說的最後一頁;為此他可以使出渾身解數。但他必須和你公平競爭——兇手必須是一個在故事中佔據重要地位的人物,不能藏在某個陰暗的角落裡,或是戲份少得你自始至終都不會注意到他。可另一方面,一旦兇手在敘事中嶄露頭角,那他就有可能會引起你的興趣,甚至是同情,這樣一來你反倒不願見到他最終被繩之以法,送上絞架了。同情心是個很難捉摸的東西,常常會違背作者的意願倒向他本不希望你同情的人物。
……
Ⅲ
偵探小說中和謀殺犯同等重要的人物當然是偵探。每個偵探小說的熱心讀者都能報出一長串著名的偵探來,不過這當中最出名的毫無疑問是夏洛克‧福爾摩斯。幾年前我為了準備一本短篇小說選集,特意重讀了一遍柯南‧道爾的故事集。我很驚訝地發現他寫得真是太糟糕了。故事的引子很好,佈景也很棒,但故事本身卻太單薄了,讀完故事後你甚至都沒回過味兒來——真是雷聲大,雨點小。儘管如此,我起先還是認為有必要在這本選集中收入一篇柯南‧道爾的作品。但我發現對於聰明的讀者來說他的作品沒有一篇能令人滿意。可無論如何,夏洛克‧福爾摩斯確實是抓住了大眾的心。在文明世界裡他的名字家喻戶曉。有人從未聽說過威洛比‧派特尼爵士、貝爾傑雷先生或韋爾杜蘭夫人*,可他一定聽說過福爾摩斯。
……
(* 譯註:分別為喬治‧梅瑞狄斯《利已主義者》、阿納托爾‧法朗士《貝爾傑街先生在巴黎》和馬塞爾‧普魯斯特《追憶逝水年華》中的主要人物。)
我認為試圖在偵探小說中引入幽默是錯誤之舉。儘管我看不出這樣做的必要,不過還算能勉強接受。可另一方面,我實在無法忍受在偵探小說中插入愛情。愛也許能讓地球旋轉,可那不是在偵探小說的世界裡;在這裡愛會讓一切都亂了套。我根本不在乎最終是誰贏得了姑娘的芳心——是那個紳士風度的私家偵探,是首席警探,還是被誣告的主人公。在偵探小說中我要的只是“探案”。故事的脈絡應該很清晰:謀殺,詢問,懷疑,發現,懲罰;而年輕女子與青年紳士間的愛情——不管那姑娘有多麼迷人,也不管那紳士的下巴多麼富有男人氣——終究是令人厭惡的跑題。愛當然是人類行為的一個重要源泉,可以產生嫉妒,恐懼或受傷的虛榮心。這當然符合偵探小說作者的寫作目的,可另一方面它卻縮小了調查進行的範圍——在一個偵探故事中能夠感受到愛情魔力的至多不會超過兩三人。而且,如果愛情真的是殺人動機,那謀殺就成了情殺,而殺人犯也就不再顯得那麼十惡不赦了。另一方面,如果作者僅僅是在解密的過程中插入一個美麗單純的愛情故事作為調劑,那他就犯了一個無法原諒的品味錯誤。婚禮的鐘聲在偵探小說中沒有位置。
……
IV
目前為止我討論了建立在愛倫‧坡的《摩格街謀殺案》所確立的原則基礎之上的簡單偵探故事。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誕生了數千部的偵探小說,而它們的作者們更是用盡了各種可能的途徑試圖讓自己的作品在表面上呈現出新意。我已經提到了各種古怪的謀殺手段。作者們毫不猶豫地利用各種新奇的科學和醫學發現。他們用尖利的冰柱刺死受害人,用電話電擊受害人,把氣泡注入他們的血管,用炭疽桿菌感染他們的剃鬚刀,用毒郵票讓他們一舔斃命,用偽裝在相機裡的槍打死他們,甚至用不可見的死亡射線射死他們。但這些誇張的方法都太不可信。
……
偵探故事也用盡了所有的背景——蘇塞克斯的鄉村別墅裡的聚會,長島或是佛羅里達,自從滑鐵盧戰役後就默默無聞的寂靜村莊,被困在暴風雪中的赫布里底群島上的城堡……還有破案的證據——指紋,腳印,煙蒂,香水,脂粉。還有被偵探破解的不在場證據,無聲的狗——證明它和兇手很熟悉(我想這最早是柯南‧道爾的創造),被偵探破解的密碼信,一模一樣的雙胞胎,還有秘密通道。讀者已經對那些在荒棄的走道裡無故遊蕩的女孩兒還有被蒙面人兜頭打暈的橋段感到厭倦了,當然還有那些堅持陪伴偵探踏上危險的旅程,結果把他的計畫攪得一團糟的女孩兒。所有這些背景,這些線索,這些謎團都已經被徹底用盡了。對於這一點,作者們當然非常清楚。他們的對策是試圖通過越來越誇張的創意來為這些講過上百遍的故事帶來些趣味。但這一切都是徒勞。每一種謀殺方式,每一種破案巧思,每一種試圖蒙蔽讀者的伎倆,每個階層裡的每一種生活場景都已經被使用了一遍又一遍了。純粹的推理故事走到了盡頭。
取而代之的是迎合大眾口味的所謂“硬漢”故事。這一模式據說是達希爾‧哈米特發明的,但埃勒‧斯坦利‧加德納聲稱約翰‧戴利是第一個寫出這種故事的人。不管怎樣,哈米特的《馬爾他黑鷹》開創了這一風尚。硬漢故事據稱是現實主義的。公爵夫人,內閣大臣和腰纏萬貫的工業大亨們很少被謀殺。謀殺也很少發生在氣派的鄉間別墅裡,高爾夫球道或賽馬會上。謀殺的實施者也很少會是年邁的女傭或退休的外交家。雷蒙德‧錢德勒是當前最著名的這類故事的創作者。
……
未來的社會歷史學家一定會驚訝地發現,從達希爾‧哈米特的創作年代到雷蒙德‧錢德勒的創作年代,美式生活習慣在此期間發生了一個顯著的變化。奈德‧博蒙特在痛飲烈酒和九死一生中度過了勞累的一天後只是換個衣領洗洗手,而雷蒙德‧錢德勒筆下的馬婁卻要衝個澡再換件乾淨襯衣(除非是我記錯了)。顯然,衛生的生活習慣在此期間更加深入了美國男性的心中。不像山姆‧斯佩德,馬婁是個誠實的人。他也想賺錢,但只願通過合法的手段,而且他絕不碰離婚案。馬婁本人就是雷蒙德‧錢德勒那為數不多的幾篇故事的敘述者。通常當小說的敘述者和主人公是同一個人時,這個人物總是顯得模糊,就像大衛‧科波菲爾。但雷蒙德‧錢德勒卻成功地將馬婁塑造成一個鮮活的有血有肉的人。他堅強,勇猛,無畏,卻又討人喜歡。
在我看來,硬漢流派中最出色的兩個小說家就是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兩人中雷蒙德‧錢德勒更勝一籌。哈米特的故事有時過於複雜,有些讓人暈頭轉向,雷蒙德‧錢德勒卻始終單刀直入,節奏明快。他筆下的人物也更加多樣,故事和人物動機更加可信。兩人的寫作語言都是緊張,生動,口語化的美式英語。雷蒙德‧錢德勒的對白在我讀來也勝過達希爾‧哈米特。他對於那種典型美式的敏捷頭腦和俏皮有著絕好的把握能力,他的諷刺幽默也更加自然地引人入勝。
如前文所說,硬漢小說並不強調探案。它關注的是人物,是那些騙子、賭徒、小偷、敲詐者、腐敗的員警、撒謊的政客,是那些罪犯。小說中有故事,但故事的精彩來源於它們所涉及的人物。如果他們只是些假人,你就不會在乎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遭遇了。這樣做的結果是,這一流派的作家們不得不比傳統推理小說的作者更加關注人物塑造。他們要讓自己的人物不但可能,而且可信。大多傳統小說中的偵探都是些鬧劇角色,作者加在他們身上的那些誇張的怪癖只是讓他們顯得荒誕不經。這樣的人物只能在其作者那頑固的腦袋中存在。而傳統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都是些沒有個性的龍套角色。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卻創造了可信的人物。他們只是比我們日常所見的人物要高大一點點,生動一點點。
我自己也曾做過小說家,因此對於這兩位作家如何描繪不同人物的相貌我總是很有興趣。要想讓讀者對於某人的相貌產生一個精確的印象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對此小說家們嘗試了各種各樣的辦法。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喜歡簡明扼要地描述人物的長相和衣著,就像警方在報上登通緝公告時一樣。雷蒙德‧錢德勒對此運用得更加老到。當馬婁走進一個房間或辦公室時,小說會精確,簡練但關注細節地告訴我們屋內有什麼傢俱,牆上掛著什麼畫,地上鋪著什麼地毯。我們不能不佩服偵探的觀察能力。他的語言就像一個劇作家(但不是蕭伯納)向導演描述劇本中每一幕的佈景和裝飾時一樣簡潔,這種手法巧妙地向細心的讀者暗示了偵探可能會遇到的那類人和那類情境。當你瞭解另一個人的周遭環境時,你就已經對他本人有了一定的瞭解。
可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兩位作家獲得的巨大成功——不僅僅是為其數以百萬計的銷售量所見證的商業成功,更是文學評論界的成功——卻反過來毀了這個流派。幾十上百的模仿者蜂擁而起。就像所有的模仿者一樣,他們以為單憑誇張就能超越原著。小說裡的黑話越來越多,多得你要查詞彙表才能讀得懂他們在說些什麼;小說裡的罪犯變得更兇殘、更暴力、更變態,而女人則越來越性感,越來越饑渴;偵探越來越無所顧忌,酗酒成性;員警越來越腐敗無能。事實上這一切都過分得近乎荒唐了。這些模仿者在瘋狂追求感官刺激的過程中麻木了讀者的神經。他們沒有嚇著讀者,反倒引來了他們嘲弄的笑聲。前輩的無數優點中只有一樣他們似乎從不模仿:他們從來不寫流暢的英語。
在我看來雷蒙德‧錢德勒已經後繼無人了。我相信偵探小說——不論是純推理故事還是硬漢流派——都已經死了。可這並不會阻礙許許多多的作家們繼續創作這類故事,也不會阻礙我繼續閱讀他們的作品。
自訂分類:Selected & Ex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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