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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境遷 誰來償付——從台灣牙醫師/骨科醫師婚變談起
2026/08/3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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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境遷 誰來償付——從台灣牙醫師/骨科醫師婚變談起>>  Aug 29, 2026

前言:

走在街上、公園、巴士, 總會看到男人或者女人正用慈愛地眼神看著他她們的小孩.

那全然是無條件的、滿心喜悅的愛.

曾幾何時, 男人女人的愛消失了, 留下滿臉驚慌不知所措的小孩…..

自己真不知該如何理解

事過境遷這四個字突然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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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一則外遇離婚的新聞, 當事人雙方皆為医師. 透過持續的放話, 又是羅生門劇本.因為利益、角度不同, 所以言辭各異是必然當事人放話也各有動機訴求, 説彼之短道己之長是本性使然. 每個人都在說自己的故事, 而羅生門的產生, 正是因為雙方都在建構我是受害者 / 對方是加害者的單一敘事.

牙醫師、骨科醫師各自敘述她/他失去了什麼, 要爭取什麼. 訴諸媒體顯然是當事人有意為之.

兩造的每一個公開發言, 是為了保護孩子, 還是為了傷害對方?這些針鋒相對的語言, 應証了教育程度高低不必然與情緒處理存在必然關連.

婚姻裡, 當事人共同生活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所形成的關係, 局外人根本不可能真正知道.

媒體看到的是結果, 當事人知道的是過程.

旁觀者彷彿以全知的識角, 以他們的經歷來評論對錯. 網路公審正在成為新型態的私刑, 新型態的壓力, 這或許也是當事人目的.

以上帝自居, 其實正是問題複雜的源頭, 事情思考角度不應該只是單一的.

紅塵情事牽涉的層面的確複雜. 當事人在媒體前比手畫腳畫面, 倒令自己想到這二組字: difference, divergence ramification, consequence.

divergence 的意思是曾經有共同的想法, 之後才產生分歧; difference 則不同, 一開始就不同了. 這正好解釋 "曾經一樣 後來變了" "從來就不一樣." 兩者最大歧異之一是糾纏時間長短, divergence 歧異是慢慢才產生, 所以解決的困難度也相對不同.

divergence 的後續發展而言, 約莫是 ramification, consequence. 如果都將之譯成: "結果"是不妥當的

兩者的的區别是

1) 複雜程度不同

2) 有直接的結果、及衍申出來的結果

2) 法官及當事人角度及看法

這兩組字解釋為什麼曾經的恩愛, 居然演變成事過境遷, 兵戎相見.

多年前在游泳池, 問了一位來自匈牙利的女人:「在妳故鄉, 男人出軌與女人出軌, 那個比較丟臉、可恥?」我用的是 disgraceful 字眼.

出忽意料, 她的說法是: It’s not disgraceful but a mistake. 」出軌在她的故鄉, 據她說, 不是道德上的問題, 而是把未解決的事更複雜化. 來自華人文化環境的我, 從來不曾想過會有如此這般的答覆. 她讓我重新思考自己原本深信不疑的道德框架. 她給了我一個顛覆傳統的答案. 讓我一直沉思冥想其中, 也讓我更清楚人生各類問題的答案絕不止一個

雖然自己早就理解: 「不同的地方, 不同的文化, 觀點就會不同, 處理方式也就會相異.

北歐有些國家的將外遇視為双方關係出現嚴重問題的症狀, 而非單一當事人的道德瑕疵; 尤有甚者, 北歐有些國家也會將之視為社會問題. 於是會運用社會資源來諮商、調解, 協助雙方釐清癥結點:這段關係是否值得挽救?若不能, 如何對子女與雙方的傷害最小化.

華人是個父系社會, 外遇, 尤其女性外遇, 是家族/家庭耻辱, 離婚往往是止辱的方式.

華人政治人物、歐美政壇人物的外遇或是離婚, 兩地民情反應是很不同的.

匈牙利女人的那套認知裡, 出軌只是跼限在少數當事人裡; 華人傳統社會約定俗成的看法, 不是這樣的, 而且也是不可接受的.

在華人傳統社會認知領域裡: 出軌與社會道德是一體兩面的 . 在宗法制度下的儒家世界裡, 若然接受/默許此機制, 那將意味著宗法制度的徹底崩潰, 社會秩序的根本破壞; 所以我們這一代, 很自然地會把外遇提升到道德層次來看待.

華人的宗法觀念在少子化、生育率低下, 將自然消亡. 下一代的華人社會, 婚姻關係也將只存續在當事人及其子女身上而已.

我們這代是家族、宗法觀念下的最後一代.

在台灣地區, 女人出軌, 也同樣令人非議, 似乎天大不容. 輿論與網路上對牙醫師/骨科醫師間的非議, 的確加入了道德的角度.

回教地區社會道德機制下, 女人出軌與男人出軌的可議性, 不僅是性別差異而已, 而是在嚴重性

如果從女人能生育繁殖, 在沒有DNA测试的古代角度, 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女性出軌都為東西方社會所不容.

到了有親子测試的今天, 人們才較能從性別公平角度來議論此事

除此之外, 外遇、離婚却又引爆另一個的問題. ramification consequence 的下一個階段是 legal fighting obliteration.

legal fighting 法律戰與 obliteration 湮滅/毀滅間, 存在著一條隱蔽的因果鏈.

當離婚雙方將戰場從客廳移到法庭, 從私領域的爭執轉為公領域的攻防, 真正的毀滅往往不在財產的分配, 而在於共同記憶的湮滅——曾經的恩愛被法律文件切割成「證據」與「指控」, 曾經的家人被定義為「對造」與「當事人」.

更殘酷的是, 在華人社會的離婚訴訟中. 孩子往往成為法律戰的籌碼——監護權的爭奪不是「誰更適合撫養」, 而是「誰能證明對方更不適合」.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被迫反覆聽聞父母的醜聞、被迫接受鑑定與訪視、被迫在法庭上間接「選邊」. 這是一種制度性的二次傷害.

很多時候, 傷害在訴訟前就已經造成了, 父母往往在小孩面前, 母親/父親人身詆譭父/母親. 小孩在此際也面臨選邊站, 小孩毫無自保能力, 他又能說些什麼呢?父母親的情緒發洩裡, 正默默的傷害他們. 小孩不知道如何反應, 小孩的沈默並不代表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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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外遇、離婚上, 事件發生期間, 當事人心理層面變化; 事後, 當事人如何處理, 也是個應該深思的問題.

「什麼是我能控制的」與「什麼是我不能控制的」, 這是個古老的問題了.

古希臘人斯多噶主義 Stoicism, 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經嘗試在囬答了.

對方的行為、輿論的評價、過去已經發生的事——這些都不可控.自己能控制的. 只有自己的回應方式、是否繼續糾纏、是否選擇放下. 心不甘情不願是內心持續與「事情不應該是這樣」的現實對抗. 這種對抗本身, 就是痛苦的來源.

中國的佛學则用我執的概念, 「受苦的根源在於抗拒現實」來處理, 甚至引入輪迴來處理. 基督教更簡潔俐落, 神的安排, 神的考驗. 莊老用的是一體兩面禍福相依.

斯多噶是理性區分可控與不可控,強調主體的選擇自由;

佛學是破除我執, 認為「我」的執著才是苦因;

基督教是交託, 將意義讓渡給更高的秩序;

莊老是相對主義, 禍福本是一體, 無須執著於單一判斷.

人生智慧教給我:「心甘情願」.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 我選擇不再讓它繼續控制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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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成人的問題, 離婚是成人的決定, 怨恨卻可能成為孩子一生的負擔、驚懼.

父母已經經歷那段迷惘掙扎, 甚至兵戎相向, 心理早有準備. 事件落幕後, 遺留下來的是仍兀自錯愕, 尚未回神過來, 一身惶恐的小孩. 那個滿臉驚慌不知所措的瞬間, 已永遠成他為生命的一部分

被快樂剝失的童年和駭怕, 將永永遠遠如影隨形, 直到小孩嚥下他人生的最後一口氣. 毫無自保能力的幼兒, 得承担來自母親對他的怨恨, 只因母親前一段的婚姻悲惨; 拖油瓶的陰影也將永永遠遠如影隨形, 直到他嚥下他的最後一口氣

而他們的人生才剛剛要開始.

在街上, 在公園裡, 我總看到三 四歲的小孩, 緊握著父母的大手, 無一例外. 我問了五歲的二孫為什麼, 因為他總是主動來握住祖父的老手. 孫子説:「我怕會走丟. 」小孩對父母的依賴不僅是生理, 也是心理; 小孩縱或長大了, 心理的依賴依然. 即便成年了, 大學畢業了, 父母之前如何處理歧見、衝突的模式, 依然在他們潛意識裡.

從此, 但凡在外, 我總是緊緊的握住孫子的小手, 告訴他: 祖父一定在你身邊, 祖父愛你. 大孫子已十歲了, 牽手的需求明顯減少了, 但是祖父恒然的擁抱, 和語言的表示, 始终未減.孫子的形體大了, 童心依然脆弱, 仍需要愛.

小孩、幼兒.

無可奈何這四個字突然冒出腦際.

事過境遷四個字, 對成人而言可能是釋懷的智慧;對孩子而言, 卻可能是需要用一生去償付.

事過境遷、無可奈何之間, 不一定是無解. 父母或無法控制婚姻已經破裂的事實, 但却能控制是否讓孩子繼續承受父母間的怨恨. 當事人可以認為都是對方的錯, 怨恨亦步亦趨與之終老; 於是小孩就得終身承受父母的負面情緒, 再造成第二種的傷害.

當事人也可以換個角度, 認知整個事件裡, 自己亦有過錯; 採取寬容, 採取諒解, 怨恨在瞬間被代替了. 在當事人彼此間的諒解寬容裡, 小孩也較能理解父母的抉擇, 從而降低父母離異帶來的傷害; 在父母的寬容諒解裡, 小孩也會學到了處理歧異的方法. 於是, 傷害降到最低.

小孩對父母離異的創傷反應, 相較父母分開這個事實本身, 父母間持續的敵意, 對小孩的創傷更深. 只是, 绝大多數婚姻失败, 相敬如冰, 相教以兵父母眼中, 只有對對方的憤怒與仇恨. 敵意矇蔽了他們的理智. 自己終於懂 continued parental conflict 這句英文真正的涵意

或許父母在整個事件裡, 最該學會的不是如何判斷對錯; 而是如何在風暴中保護那雙驚慌的眼睛——讓它們終有一天,能夠重新相信愛, 無復驚惶.

這才是真正的心甘情願:不只是為了自己放下, 而更是為了讓下一代不必背負父母的情绪. 父母之間的糾纏應當、必須止於.兩人, 不能傳遞給孩子, 然後又再影響孩子們的婚姻生活及親子關係

事過境遷是父母兩人, 無可奈何是加入了兒女. 婚姻可以結束, 怨恨不要傳遞.

必須要有個止損點.

我曾經就是那個孩子. 母親的怨恨, 我力扛了七十多年, 然後筋疲力盡. 我用諒解, 用心甘情願, 讓止損點至自己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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