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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複」與「覆」的異同(八十六)
2026/02/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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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異同(八十六)

七、「複」字的今義與用法

複」字在現代有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層又一層」的意思(五)

     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一•故事一 王安石破常規》中說: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

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沈括:字存中(1032—1096A.D.),晚年自號夢溪丈人、夢溪翁,本籍杭州錢塘縣,自幼寄籍蘇州吳縣,博學多才,兼通天文、方志、律曆、音樂、醫藥、算數,著有《夢溪筆談》官至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經略安撫使,是王安石變法的重要幹部之一,元豐五年(1082A.D.)十月,因徐禧失永樂城連累遭貶,為筠州團練副使,隨州(今湖北省北部)安置,寓居法雲禪寺三年,神宗駕崩後得以內遷,改任秀州團練副使,專心於學問,元祐四年(1089A.D.)九月改任朝散郎,舉家搬遷至早年在潤州(今江蘇鎮江夢溪園巷)購置的夢溪園,在此隱居,以平生見聞,在這裡撰寫了《夢溪筆談》。

《夢溪筆談》:是一部涉及社會歷史現象及自然科學、工藝技術的筆記體書籍,計有《筆談》26卷,《補筆談》3卷,《續筆談》1卷,全書有十七目,凡609條;內容在歷史、社會方面,尤其對西北和北方的軍事利害、典制禮儀的演變、賦役制度的情況,都有較為詳實的記載,自然科學部分,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各個學科;沈括晚年(1089—1096A.D.)退休後歸隱於潤州,整理一生隨手筆記之資料而成的著作。

〈故事〉:是《夢溪筆談》十七目的第一目,記錄沈括一生親眼目睹或親自耳聞的軼事和掌故,有助於讓我們了解宋代社會生活與風俗的情況。

王安石:字介甫(1021—1086A.D.),撫州臨川縣鹽阜嶺(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官至司空、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鎮南軍節度使,封荊國公,所以文中多稱王荊公;他在政治上於熙寧年間擔任宰相後發動改革,史稱「王安石變法」,對宋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也間接導致了北宋的滅亡;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奇崛峭拔,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因此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

嘉佑: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年號,從1056A.D.到1063A.D.

進士奏名訖未御試:「進士」是「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高級別中央考試的稱號,始於隋朝,盛於唐宋,考中進士是金榜題名,可授官職,是士人夢寐以求的最高榮譽」,「奏名」是「是科舉考裡禮部將擬錄取的進士名冊送呈皇帝審核」,「訖未」是「至今尚未」,「御試」是「由皇帝親自(或委派大臣)主持決定進士名次的考試,又稱殿試或廷試」,「進士奏名訖未御試」是「禮部將擬錄取的進士名冊送呈皇帝審核而尚未舉辦決定進士名次的考試」。

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京師」是「首都、京國」、京城,北宋京師在汴京,即今河南的開封市」,「妄傳」是「謠傳、沒有根據的傳聞」,「王俊民」是「字康侯,生卒年不詳,萊州掖縣(今山東萊州市)人,嘉祐六年(1061A.D.)狀元,授徐州僉判,娶崔氏,娶妻不久得狂疾,對一石碑呼叫不已,又取剪刀自裁,因服藥不慎而死,年僅27歲;民間傳聞王俊民『輕狂好色、背約負心』,狂疾而死是因為娼妓桂英化厲鬼索命;宋朝越州夏噩著有《王魁傳》、1980A.D.郭小莊曾演出京劇版《王魁負桂英》,即以王俊民為原型;同年登制科還有蘇軾蘇轍等十五人」,「狀元」是「殿試取得進士第一名者」,「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是「在京師汴京有謠言說王俊民是狀元」。

莫知:沒有人知道。

王荊公時為知制誥:「王荊公」是「王安石」,「時為」是「當時擔任」,「知制誥」是「職官名,專掌內命、典司詔誥的官吏」,「王荊公時為知制誥」是「王安石當時擔任知制誥的職務」。

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天章閣」是「宋朝閣名,於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 A.D.)建成,收藏宋真宗的文集,並管理進奉給真宗御用的書籍文稿」,「天章閣待制」是「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A.D.)所置天章閣職官名,待制爲侍從職,是起草詔誥的官吏」,「楊樂道」是「當時文士,生平生卒年不詳,與王安石、梅堯臣皆有酬酢之詩文,是蘇轍應考直言極諫科的舉薦人、主試官,蘇轍任官過一年四月逝世,據此推算可能病逝於嘉佑七年(1062 A.D.)」,「詳定官」是「負責最後審核和決定試卷等第的考官職位」,「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是「跟天章閣待制楊樂道兩個人擔任最後審核和決定試卷等第的詳定官」。

舊制:從前的制度。

初考官:負責初次評定試卷等第的人員。

先定等第:先決定一甲(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的次序。

復彌之:「復」是引申義「再」,「復彌之」是「再彌封起來」。

覆考官:「覆」是「複」的假借字,是引申義「再一次」,「覆考官」是「負責再一次評定試卷等第的人員」。

詳定官:負責對試卷進行詳細的審查和決定次序的人員,其目的在確保考試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根據沈括所述,舊制度規定詳定官只能確認是初考官或複考官所定的次序,從「王安石破常規」之後變成詳定官也可以另定次序而奏請皇上定奪。這則訊息告訴了我們:評文有時候很難有時候容易;合理的制度應該是:遇到難分軒輊的時候可以有三審,三審也分不出只好並列第二名;而平常容易的時候則只要由複審法評定就可以了。

如同即已:如果相同那就罷了。

不同則詳其程文:「不同」是「初考官與複考官所定的次序不一樣」,「程文」是「科舉時應試者答卷之外進呈的文章及在各級學校中『齋長』對學生治經程文的紀錄」,「不同則詳其程文」是「如果初考官與複考官所定的次序不一樣,那麼就要詳細審閱進呈的文章及他們讀書與作文紀錄」。

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當」是「應當」,「從」是「採取」,「為定」是「作為確定的次序」,「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是「應當採取初考官或複考官所定的作為確定的次序」。

即不得別立等:「不得」是「不可以」,「別立等」是「再排列出等第次序」,「即不得別立等」是「就是不可以再排列出等第次序

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者:「是時」是「此時、這時候」,「以」是「認為、以為」,「初、覆考」是「初考官及複考官」,「皆」是「都」,「未允」是「不允當、不妥當」,「者」是「句末語氣助詞,表示語氣結束」,「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者」是「這時候王安石認為初考官及複考官所排定的第一名的人都不妥當」。

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行間」本來是「軍隊行伍之間」,引申作「禮部擬定錄取的進士名冊中」,「別取」是「另外的選取」,「狀首」是的「狀」是「文書」,「狀首」是「上奏文書的第一名」,「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是「在禮部擬定錄取的進士名冊中另外的選取一人作為上奏文書的第一名」。

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守法」是「遵守法規、遵守舊制的做法」,「以為不可」是「認為不可另定名次」,「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是「楊樂道遵守舊制的做法以為不可不可另定名次」。

議論未決:「議論」是「商議討論」,「未決」是「尚未做決定」,「議論未決」是「商議討論尚未做決定」。

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太常」是「太常寺,負責禮樂祭祀的重要機構,是六部之一」,「太常少卿」是「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官職」,「朱從道」是「生卒年及生平不詳,任太常少卿」,「封彌官」是「負責把試卷糊名固封的人員」,「同舍」本義是「共居一舍,共同居住於官舍、學舍的人」,引申作「同僚關係的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是「太常寺的少卿朱從道當時負責試卷糊名固封工作聽到了這些話對同僚說」。

二公何用力爭:「二公」是「王安石與楊樂道」,「力爭」是「極力爭取、勸諫」,「二公何用力爭」是「王安石與楊樂道兩位何必極力爭取勸諫」。

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從道」是「朱從道自稱」,「已聞」是「已經聽說」,「狀元」是「殿試錄取的第一名」,「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是「我在十天之前已經聽說王俊民是狀元了」。

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前定」是「由命運註定」,「恨自苦」是「真是自尋苦惱」,「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是「事情一定由命運註定了,王楊兩位真是自尋苦惱啊」。

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既而」是「過後不久」,「各以己意」是「各自把意見」,「進稟」是「向皇上報告」,「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是「過後不久兩個人各自把意見向皇上報告」。

而詔從荊公之請:「詔」是「皇帝所頒發的命令」,「從」是「依順」,「請」本是「請求」,這裡引申為「意見、建議」,「而詔從荊公之請」是「而後詔書順從了王安石的意見」。

及發封乃王俊民也:「及」是「到了」,「發封」是「拆發彌封」,「乃」是「是」,「及發封乃王俊民也」是「到了拆發彌封一看第一名就是王俊民」。

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得」是「可以」,「別是「另、外」,「立等」是「創立等第」,「自此」是「從這個」,「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是「詳定官可以另外創立等第從這個開始」。

遂為定制:「遂」是「於是」,「為」是「成為」,「定制」是「確定的做法和制度」,「遂為定制」是「於是成為確定的制度」。

    整段話的意思是:「嘉佑年間,禮部上報進士名額之後,皇上還沒有舉行殿試,京城裡就謠傳王俊民是狀元,不知道謠言從哪兒傳出來的,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是什麼樣的人。到殿試時,王安石當時擔任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兩人任詳定官。過去的制度規定,殿試舉人,設立初考官,先確定等第,再密封好,把它送給複考官,再定一次等第,才交付詳定官,打開初考官所定的等第,用來對照複考官的等第,如果相同就可以,不同就要審核那所有進呈的文章資料,確定按照初考官還是複考官的等第為準,也就是不能另外建立等第。那時王安石認為初考官、複考官所定的第一人都不恰當,就在禮部上報進士名單中另外選了一人為狀元,楊樂道遵守規章,認為不能這樣。兩人商議又作不出決定,太常少卿朱從道當時任密封官,聽說這事,對同僚說:『兩位何必費力爭執,從道我十天前已經聽說王俊民是狀元了,這樣的事一定早已由命運註定了,兩位何必自找苦吃呢?」不久,兩人各自把自己的想法向皇帝報告,皇上詔令採納王安市的意見。等到拆發彌封一看,第一名就是王俊民。詳定官可以另外建定等第就從這時開始。並且成為了固定的制度。

    「以送覆考官」、「以對覆考之等」、「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者」四個「覆」字都是「複」的假借字,是「再一次、再三」,也就是引申義「重複、再一次、一又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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