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謂的「當場」,根據法律實務面,係指「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場所,或現場公務員之耳目所可及之處所或範圍內,皆包括之。」
復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這位范姓民眾遂被判處有期徒刑50日。
這告訴了我們,只要你對國家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遂行人身攻擊,或惡意的攻詰,不儘不屬言論自由,還必須負起個人毀謗、妨害個人名譽,乃至污辱國家公務人員的罪責。
好,現在讓我們看看今天政論名嘴黃創夏,張貼在〈UDN城邦網路部落格〉的文章,標題名為〈馬皇變馬賊,群起而攻之〉,請問這是否公然污辱中華民國現任總統,是否侵害馬英九個人名譽,以及觸犯刑法第140條之規定?
毫無疑問,由於黃創夏是將其毀謗文字公開張貼在《聯合報》所屬的部落格之上,自然是出於惡意的向大眾散播不實而醜陋的意見,鼓吹讀者「對中華民國現任總統群起而攻之」,實已事涉叛國之內亂罪嫌。
好,容或黃創夏可以狡辯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上揭法條俱在,不容其推諉逃避。現在,讓我們再檢視《UDN網路城邦》所開列的〈服務條款〉,其中有關格主〈守法義務及承諾〉,如是寫道: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在本服務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職是之故,黃創夏除了涉嫌犯罪外,也以其對馬英九總統進行醜陋的人身攻擊,同時觸犯了《UDN網路城邦》規定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事實上,如果依法從今天往前推溯六個月,則黃創夏對馬總統、政府公務人員以及各公署所進行的公然毀謗、妨害名譽,絕對屬於一犯再犯的累犯,《UDN》是完全有權拒絕為黃創夏服務的。換言之,《聯合報》的主事者絕對可以對黃創夏實施「永久停權」的處分。
我因此要問了,UDN處不處理這件事?如果默不吭聲,則不啻在告訴大家《聯合報》連自己所訂下的〈服務條款〉,都悍然不願遵守。請問,這家媒體又有什麼資格報導新聞,批評時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讓我們一起等著看UDN,等著看他們如何處置公然污辱政府人員和公署的累犯黃創夏。
● 註:黃創夏此文詳見其個人張貼在UDN之部落格,但光是篇名〈馬皇到馬賊,群起而攻之〉,即已罪證確鑿。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34樓. 在齊太史簡2013/03/28 23:49反駁他的繆論就好了
雖然不喜歡黃創夏的論點,但這也是他的言論自由........
我也經常把反駁黃創夏的論點,當成是上網的樂趣之一
他雖然罵人罵的刻薄,但網路世界本來就應該容許各種聲音的存在
網路文章的論點,本來就應該用網路文章來回應之
若因為網路留言而要求停權、甚至訴諸司法,實在是大可不必
- 33樓. andylyn2013/03/28 20:51修文德以來之!
to 徐百川
小弟的心中只有幾句話,其中最引人深思的就一句話<夫如是,遠人不服,修文德以來之>,某政權可有如此自知之明?
論語季氏這一篇,又是遠人不服,又是憂起蕭牆之內,又是分崩離析,孔子其中深意,請細細思量!若修文德,何來"遠人"之分,又何來"蕭牆"之隔?
- 32樓. andylyn2013/03/28 20:27漢奸,馬賊哪個更嚴重?
to 徐百川
請問你,"漢奸"與"馬賊"哪個更嚴重?若是你心中還存有"漢奸"的概念的話,你跟我一般,都沒有資格在銀正雄兄這裡發帖!
漢奸?奸與賊,有何不同!銀正雄兄有清楚一致的判斷標準與概念澄清,站在大中國角度批判馬英九是漢奸的人,"你們"心中的概念與標準又是如何?能否經得起哪怕是最初的檢驗?
黃創夏不可怕,以"國家正義"的外衣包裝偏狹的國族認同,與綠民又有何不同?
- 31樓. tochi翎2013/03/28 18:58讓我想起ㄧ件事...
兩三月前的事情,民進黨有推一個[火大遊行]~
路過看到這面宣傳布條,不知當時是否所有縣市都是同樣規格及文字??
或許是我太過敏感~但那時就覺得影射味很重...
「我很好」要說幾次,才會真的「我很好」 - 30樓. 徐百川2013/03/28 12:30。
前一陣子 UDN 的電小二極可能是換過人,但是沒幾個月原來那傢伙好像又回來了。
謝謝告知。 銀正雄 於 2013/03/28 12:32回覆 - 29樓. 徐百川2013/03/28 12:16!
連我這種反馬厭馬的人也早就不看他的文章了。
此人病態仇馬,有批馬的狂犬病!
此人說二二八受難者是「捍衛民主的義士」。這麼說來,毛共的共產解放革命中也高呼民主的口號,所以毛共當時也是民主革命。
此人思維推理的能力低下如此,譁眾取寵的心理強烈如此。
- 28樓. 麥芽糖2013/03/28 11:57一笑
呵呵!
老銀看開點!
想想看:
你寫的好文章, 大家踴躍回答, 在排行榜待兩天.
聯網麾下的五毛, 寫一篇文章, 聯網掛他兩個月, 兩個月的回答和點閱, 還比不上你兩天. 聯網還是照樣繼續幹!
就別提他們下面的網工胡搞, 偷偷摸摸停權兩年!
聯網也是人, 也要端老闆的飯碗.
別氣啦!
日久見人心, 大家都看到啦!
所以我說關鍵在老板。 銀正雄 於 2013/03/28 12:13回覆 - 27樓. 大穫2013/03/28 11:47且莫大火
說說葷笑話:
皇不成,自是嚴重創下;言辭粗鄙,可是物以類聚、墮溷之花,
果然臭草;若說金主是蔡漢奸,乖乖,日寇入侵了!
- 26樓. right on2013/03/28 06:59有點離題
我對博士生賣雞排的新聞其實很無感,覺得台灣人小題大作,無病呻吟,媒體為了賣新聞,利用又自卑又自大的形而上心態,消費當事者,跟報導清華生在澳洲打工,如出一徹。
首先,如果是博士生喜歡賣雞排; 或者博士生覺得以他目前的情況,賣雞排是一個很好的出路,暫時騎馬找馬,未來無可限量; 或者不屑職場的爾虞我詐; 或者覺得找得的職業還不如賣雞排划算,那麼,其他人有何話說? 人各有志。
其次,如果博士生本人沒有競爭力,所學不合職場需求,所以有自知之明,實事求是,不怨天,不尤人,從基層做起,下海賣雞排謀生,誰知道以他博士生的才智,將來不會成為吳寶春第二,成就為一個有高學歷的雞排大王,有何不可? 至少我知道,他只要經營兩年雞排店,絕對有資格申請唸 EMBA (這是國外一般的標準)。
- 25樓. right on2013/03/28 06:48欺善怕惡嘛,UDN 也怕這些惡人!
UDN 也怕這些惡人,欺善怕惡嘛! 原則像搽在臉上的白粉,隨時可拿下,也可因人而異,像是一把廢鎖,專門對付君子,不防小人。
一年多前,我就針對UDN 裡的這些造謠,煽動,污辱,毀謗,欺善的言論,向電小二發文,請其注意管理。 很對不起,電小二根本就置之不理,沒得到任何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