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沒看錯,我寫的是一表三千里的「表」,不是那個「婊」。這是因為我一膽小,二沒學問,三沒新聞專業,至於四嘛,「婊」從「女」字旁,但這年頭,臺灣太多團體,雌雄莫辨,妖孽特多。我很怕,避之為宜。時逢鬼月,不能不避,避之大吉。
但會撿這題目來寫,實在是不能堪忍,有所不能忍者。看官啊,請聽我這什麼地位、身分皆在在俱無的賤草民、臭老頭細細掰分明。
話說明天,
但反旺中,不是全臺灣所有記者反,是其中一個團體,名之曰《臺灣記者協會》。這幫人為表──不是那個「婊」──搭配其他為了反蔡衍明而生的,什麼「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等若干狗屎團體,要上街,要抗議,要反對媒體壟斷,要新聞專業。
這樣拉雜講來,你就可知了,這年頭,只要沾上「臺灣」兩字,你千萬就得小心了。要小心「臺灣」這兩個字裡頭,有毒,有雷,閒人莫入。否則不是被毒死,就是被「詐」死──不是那個「炸」──卻不能告法院,不能向蘇貞昌要求理賠,不能向蔡英文喊冤,當然更和馬英九八竿子打不著。最多就是NCC,趴著也不能不中槍,賴上他們就對了。
這是因為現在的臺灣人,很愛搞團體,搞基金會,搞這個會那個會。有道是「團結力量大」,隨便幾個鳥人,隨便湊個份子,拿人頭掛名充個數,再募個款,就可向內政部辦登記,開始拉幫結夥、豎立旗號佔地為王的大發「討檄文」給各媒體,不但可搶得到話語權,還男的走路帶妖風,女的裙角帶邪氣,
《臺灣記者協會》,就是這麼一個自以為很行,臺灣人都應該聞其大名,但卻是萬萬不行,沒幾個民眾聽過的民間單位。這個記者協會,今年第12屆。它的誕生,啊,是隨便茍合亂生的,生在1995年,也就是李登輝玩黑金玩得很興頭的那個年代。
今年
什麼來歷呢?
她以前是在《自由時報》跑新聞的,專跑政治線,專和馬政府對幹。對,這麼一號女流之輩,不但你沒聽過,只怕放眼全臺灣,哪怕再綠油油的深綠,也沒幾個人知道。可不知道不打緊,誰說女人就不能志氣大呢?如今她混得有模有樣了,好一個臺灣記者協會會長大人啊。了不起,大大的大,請在臉書上給她按一個「讚」。不按,你就有歧視臺灣女人之嫌。
但且慢,你會不會有一個疑問,怎麼臺灣一直到1995年才搞出這麼一個「記者協會」,對吧,你一定會問,不是?
實際情況不是的,如同前面講的,臺灣人特愛搞團體,記者也是人,別的本事或許沒有,但惹是生非絕對一級棒。
也因此,既然以前有《中華民國新聞記者公會》、《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桃園、臺中、臺南、高雄記者公會》,後來又有《中華民國新聞記者協會》,以及,乖乖隆的咚咚嗆,《中華民國資深記者協會》。對不起,既然族繁不及備載,臺灣人──當然是主張台獨的一小撮臺灣人啦──怎麼可以沒有《臺灣記者協會》?
這可真是奇了,小小一個臺灣──套句台獨大老陳唐山講過的那句話──就這麼點鼻屎大,要講媒體,數來數去也不過那麼幾家,怎麼搞起組織來,簡直就搞得像臺灣記者有1300萬個人數一樣,必須這麼多團體才涵蓋得下?
是誰講的,臺灣經濟一直不景氣?那為何這批記者活得如此滋潤,寫報導不行,搞活動,就變得像群體下山的野猴?
但這也就罷了,別的記者團體,平常畢竟還是不大吭聲,頂多辦辦公益、文創活動,比如《中華民國新聞記者協會》這樣;頂多沒事找個搭子打打牌、張家長李家短的罵罵同行竟是到處拉關係,拉著拉著就搖擺到電視台,當起該死的名嘴,比如若干《記者公會》。
只有《臺灣記者協會》不是這樣,要玩就玩大的,要反就反中國大陸,反馬,反旺中。這不,看這個協會女會長為了明天抗議行動,所豎起的旗桿吧──「你好大、我不怕,九○一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可問題只在明明都已提出「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等四大訴求了,但這個女會長竟然對外表示:「遊行活動並非僅針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而是要反對媒體壟斷現象,避免不利台灣民主社會發展。」
大家聽聽,這在本質上不就像李宗瑞那樣嗎?他對女模、女藝人下藥迷姦,不是沖著某一特定對象,而是普渡眾生。他的偷拍不雅影帶,純粹business is business,公事公辦啦。
如果說這不是極其窩囊的掩耳盜鈴,那會是什麼?在白天放鞭炮公然宣淫的猥褻記者應有的新聞專業嗎?
更可笑的是,為此非插花不可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卻是這麼講的:
「
一個要爭取新聞專業,一個卻說是要大搞新聞自由。拜託啊,你們這個破黨,就不能在講話前先「喬」好說詞,彼此口徑一致?足見這兩個人是連新聞專業和新聞自由的定義,傻傻分不清的。
名不正,則言不順。相信我,民進黨和台獨這窩蠢蛋為了反中國大陸、去中化,早就忘了孔子講過的這段話了,也注定其事必敗。
這就是當前我們記者最不敬業、最不專業的醜陋面貌。請問,新聞專業是蔡衍明該給的,還是反求諸己的自身素養?
底下,讓我們看看1957年公布的《新聞記者十二條信條》的第四、第五條內容:
「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吾人深信,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而判定。忠恕寬厚,以與人為善;勇敢獨立,以堅守立場。」
請問對於這兩條已經擁有超出半個世紀之久的新聞記者規範,放眼全臺灣,有哪個媒體人和政論名嘴做到了?
有本事的記者,想要有一番作為的媒體人,請先反自己,先打倒《臺灣記者協會》這種台獨狗屎外圍組織再說。
●註:相關新聞詳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1833/112012083000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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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lousy-T-shirt2012/09/03 16:30蔡米果打輸黎胖子
大家似乎忘了最早其實是黎胖子和蔡米果在爭媒體市佔及話語權,黎胖子明的爭不過蔡米果,就找一堆學者學生來搞蔡米果,沒想到還真讓他搞得風風火火的
要真說毒害台灣,讓台灣媒體開始競相八卦沈淪的,我想黎胖子的旗下媒體要佔首功,其它的不過是追隨者罷了
- 12樓. 戴金生2012/09/01 23:19打油一下
媒體是頭牛,不知氣節修。妖言來惑眾,紙上把國謀。
記者貉同丘,新聞不入流。黃鐘鳴網上,無奈是隻牛。
- 11樓. shouri2012/09/01 05:43筱蒨姐
其實已經有人蘊釀要發起"反民粹挺旺中遊行"和他們對抗. 我其實很擔心會發生暴力事件, 屆時就不可收拾了.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 10樓. 筱 蒨-Lucifer2012/09/01 00:32這三天跟扁迷打仗的資訊
這三天扁迷占據法務部陳水扁收容處遇臉書討論專區,在那留言施壓司法,扭曲黑白,我忙著滅火打筆仗,但是也得到資訊,明天9月1日表面上打著那個甚麼台灣記者協會的,暗地裡綠營扁迷都已經相互號召,要大家都上街頭去反政府,這哪是要新聞自由或反旺中,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民進黨在找藉口要百姓反政府,又怕人少難看、怕沒話題,利用記者節掛個藉口而已。
保證遊行主軸,釋放陳水扁的聲音會比反旺中還大聲。郝龍斌真該死,讓更多綠營人認為陳水扁真的是被政治迫害,郝才心虛要放扁,現在更多綠營民眾出來支持放扁了,台灣是非更加難清。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等著看今天他們有多少人上街。 銀正雄 於 2012/09/01 06:27回覆 - 9樓. 患得患失2012/08/31 17:44真希望那幫綠營支持者能看清真相。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8:17回覆
- 8樓.2012/08/31 16:15他們好像搞反了吧
反旺中,應該是反新聞自由吧。
明明這個記協是在打壓新聞自由,
怎麼會變成是支持新聞自由呢?
我就是在嘲笑這個民進黨支持的臺灣記者協會,一群昏頭小鱉蛋。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6:29回覆 - 7樓. 安心2012/08/31 14:13字字透紙!
現在媒體大都是道義放兩旁利益擺中間,版主警語雖可字字透紙,然彼記者臉皮亦如筆電之厚且硬,子彈亦打不透也!!不過此文卻可使我等讀者突然驚覺,記者信條中誠信本質,於今之媒體幾已蕩然無存矣!!餘者不言可喻!!
是的,一代不如一代,到了這一代,都是雞零狗碎。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4:18回覆 - 6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2/08/31 13:27臺灣記者協會?
他們是在示範給大家知道,「婊子罵人不守貞節」是啥意思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應該是。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3:47回覆 - 5樓.2012/08/31 12:29垃圾犯罪集團17
95.4.11.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這ㄧ個由垃圾、變態、妓女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並在栽贓誣陷我以種種不實誹謗與污辱的同時,恐嚇威脅、欲以暴力處理解決、擺平一切、殺人滅口,且在96.3.28.毆打傷害、殺人未遂後立即不法迫害我以公共危險罪,更在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失敗後,再次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並非法拘提、通緝、羈押,且再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更直接再次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直接非法羈押我,且再直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庭秩序罪,以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詭計、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到底!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暸然,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與所有垃圾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
全文請連結至: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2012/08/17-1.html,並請將這一個真實發生的事情告訴你身邊的每一個人與轉寄出去,讓整個社會與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是一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的事實,以免再有無辜受害者被垃圾犯罪集團台灣、世界第一大黑幫不法迫害與謀殺,謝謝!
此文已貼很多次了。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2:36回覆 - 4樓. 阿強七號2012/08/31 12:12沒人及格吧?
底下,讓我們看看1957年公布的《新聞記者十二條信條》的第四、第五條內容:
「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吾人深信,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而判定。忠恕寬厚,以與人為善;勇敢獨立,以堅守立場。」沒有,通通都是零鴨蛋。 銀正雄 於 2012/08/31 12:1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