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姻(From C.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許信靖節譯
基督徒婚姻的根基﹕一男一女,兩人聯合,成為一體。( one flesh, single organism)
· 婚姻不單是性的聯合,而是各方面完全的聯合。那些沉迷於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是將性從其它方面的聯合分離出來。
· 基督徒並不否定性生活的歡愉,就像吃東西一樣。但你不可將它從婚姻其它方面的歡樂分離出來,只要性方面的享受。
· 基督徒認為離婚好比截肢手術,不是很多人所以為,只是換個伴侶(就是當他們不再相愛,或其中一方有新的對象時)那麼簡單。(好像換一部新車)
· 基督徒必須持守婚姻之約的承諾。這個承諾和性道德沒有直接關連,而是和公義的德行有關。如果有人不相信婚姻永久的關係,也許最好的方式是同居(不要結婚)吧!如此他們就無需作他們不準備要遵守的婚姻誓言。這樣,他們雖然犯了姦淫罪,卻不致犯作假誓(背誓)的罪。
· 「在愛河裏(Being in love)」不是兩人維持婚姻存在惟一的理由。如果是的話,那麼根本毋須作任何承諾。在愛河裏的情人都可為此作證。
· 基督徒的婚姻是﹕即使兩人已經不再你儂我儂,不再有初戀的感覺,但結婚時的承諾仍然有效而真實。「承諾」必須是我能夠作到的事。
· 但如果兩人之間不再有初戀的感覺,那麼繼續在一起有什麼意義?
· 必須知道, 你儂我儂的感覺是很好的事,但不是最好的。濃情蜜意可能是點燃婚姻的火花,但婚姻裏有很多東西在它之下,也有很多東西在它之上。我們不能將初戀的感覺當作婚姻關係(甚至整個生命)的基礎。那也許是很好的感覺,但仍然只是一種感覺。沒有一種感覺能夠持久不衰。知識,原則,習慣都可以持久,但感覺不能。
· 「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這是小說裏的情節。沒有人真正期望五十年後仍然和當初一樣的刺激,又有誰能夠忍受(維持)五年這種刺激的生活?工作怎麼辦?朋友的關係?你的食慾?甚至睡眠都不要了嗎?
· 但即使當初那種你濃我濃的狀態不再,並不表示不再愛對方。愛的另一種意義:建立在雙方深沉的合一之上,不是光憑感覺,而是藉著意志來維持,並且定意成為習慣(habit)。最重要的是,這個關係在雙方共同領受上帝的恩典之下得到鞏固。
· 就像人有時不喜歡自己,卻仍然愛自己;夫妻間的愛也是一樣,不會因偶爾不喜歡對方而終止。初戀時的你濃我濃也許是使彼此承諾的火花,但只有合一的真愛才是讓他們履行承諾的力量。
· 必須知道,火花總不可能持久。當起初的刺激消失了,有的人就以為他結錯了對象,就去找新的對象,新的刺激。這樣的人就陷入不停的惡性循環之中。
· 任何起初的刺激都有相同的情形,就像一個人搬到一個新的地方,都會有新奇的感覺。但這種感覺必然隨著時間而逐漸消失。你能夠因此說不要繼續住在那裏嗎?不,你原來的刺激已經逐漸被另外一種平靜,卻持久的興趣所取代了。
· 也許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一粒麥子若不先死去,永遠不能真正的活出來,結出更多子粒(約12:24)。保持原來的刺激毫無益處,也不是最好的事;你將發現你的刺激越來越微弱,生活越來越平淡無味,這正是為什麼許多人面臨所謂中年危機(失去年輕時的刺激)的原因。我們應該讓那原來的刺激死去,進入真正平靜而幸福(結出新的果子)的日子。
· 不要讓太多小說的情節來影響你,畢竟現實和小說差太遠了。是否讓愛情的火花發生,仍然是你自己的選擇。
· 基督徒的婚姻﹕
o 為什麼必須有一人是頭?如果必須這樣,為什麼這個頭必須是男人呢?
o 因為婚姻是恆久的。夫妻不可能在每件事上一致。任何永久的結合都必須有一個制度(You cannot have a permanent association without a constitution)。而上帝在起初就定下婚姻制度的憲章。
o 上帝原先的創造,男女平等卻有別(Equal but different)。
o 我們是否願意順服上帝為我們立下的制度,享受上帝所應許的福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