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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之基督論
2024/03/1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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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之基督論

  

 

 

           緒論

           Ⅰ.基督的神性

           Ⅱ.基督的人性

           Ⅲ.基督的中保性

           結論

           參考書目

 

 

 

緒論

「基督論」可以說是新約聖經的核心,甚至是全本聖經的核心,而希伯來書又是當中完全以「基督論」為中心來論證的「一封書信」,[1]可以說是基督的「辯護書」,作者成為基督的辯護人,為當時的讀者陳明有關基督的身份及工作,同時安慰當時的讀者,堅固他們的信仰。

   希伯來書成書的時間大約於64A.D.~70A.D.之間,[2]當時聖殿仍未被毀,聖殿的禮儀應該仍在進行中;本書以「希伯來人」為對象,很可能是當時處在以聖殿為生活中心或其周邊地域的猶太教改教信徒,[3]也有可能是因羅馬暴君尼祿在羅馬逼迫基督徒時,[4]由羅馬回到故鄉耶路撒冷的猶太教改教的基督徒。[5]無論所指為何群體,這群體必定是與猶太教信仰有深厚關係,並且居住於聖城耶路撒冷或附近區域,而且曾為福音熱心過,並且熟悉福音同工(如提摩太)。因為本書的主題多以舊約為背景,作者亦多次引用舊約聖經以支持自己的論點,這顯示讀者們都承認舊約聖經的權威,並且對舊約歷史和禮儀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及嚮往;同時他們是第三代的信徒,並未直接見過主面,對信仰的認識,主要是從他人所領受(來2:3),雖然如此,他們卻曾為福音受苦(10:32-34; 12:4),但這受苦的景況極可能引發他們信仰的危機,包括靈命成長的停頓(5:11-12),甚至有變節返回推崇律法主義之猶太教的傾向(10:36-39;13:9)。當時在羅馬人的統治下,猶太教是合法宗教,基督教卻被視為「亂黨」,[6]作猶太教徒遠比作基督徒安全,很多信徒可能因此不願意完全脫離猶太教,以免遭受迫害。同時因為未曾親自跟隨主,加上主再來的應許尚未成就,眼前的逼迫卻臨近,很可能自己就是下一位要面對逼迫、面對殉道的景況,讓他們的信仰產生動搖,[7]甚至質疑自己所信的是否真實?還是應該返回列祖的信仰?耶穌是基督嗎?還是先知?神也要受苦嗎?堅持這樣的信仰,真的能得到救恩,到達神面前嗎?種種問題縈繞…。本書之目的正是針對這個危機:一方面指出基督福音的優越性,強調耶穌的神性、人性;另一方面勸勉信徒不要離棄真道,務要憑信心堅持到底,因為耶穌是唯一的中保,除了他沒有賜下別的名來施行拯救,耶穌就是那位猶太人所等候的彌賽亞,他不僅已復活,而且升天,坐在神寶座的右邊。藉此,鼓勵受逼迫的猶太信徒,不要回到舊的聖殿敬拜儀式中,而要堅定信心,持守到底,不要放棄。以下僅就耶穌基督的神性、人性及中保性,來探討希伯來書所呈現的基督論思想:

  

Ⅰ.基督的神性

一、先存性

希伯來書一開始就言明基督的先存性。基督不但是神的兒子,而

且神早已立祂承受萬有,同時神也藉著基督創造諸世界(1:2)。基督先存於世界,而且基督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1:3)。既是神本體的真像,必是先存於萬有,不僅是創始,也是成終的。基督不僅是神的兒子,且是神本體的真像,而這位創造天地的神,不就是猶太人歷世歷代以來盼望及力量的根源嗎?既是如此,基督就當是我們信靠的對象。

 

二、超越性

作者極力陳明基督的優越性,強調無論在啟示、名分、權柄或救

贖的成就上,基督都超越舊約的使者或祭司(「超越」,和合本多譯為「更美」。原文此字在本書共出現十三次之多)。這超越性從幾個方面顯現:[8]  

  1. :不只是超越先知(1:1-3),祂比舊約眾神僕更美(1:1~4:13)

也超越天使(1:4-14;2:7-8)及摩西(3:1-6)。神過去藉著先知曉諭以色列眾百姓,藉著天使傳達神信息,藉著摩西頒佈十誡律法;在現今末世的日子,則藉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向人做最後的啟示,這啟示不僅是舊約的延續,更是超越舊約的啟示。

  1. :基督是比亞倫更美的大祂比舊約眾祭司更美(4:14~7:28)

祭司(4:14~5:10),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7:1-28)。亞倫祭司出於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卻向麥基洗德獻上十一,可見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是更超越亞倫的等次為祭司。[9]

  1. :基督是更美的中保(8:1-13),祂比舊約更美(8:1~10:39)

是更美的祭(9:1-28)。新約是更美之約,遠超過舊約。「約」是猶太人信仰的中心,他們認為神與祖宗立了約,所以他們永是神的子民,這身份與榮耀永不動搖,藉著摩西的律法,將神與他們緊緊的連結,作者點明舊約的祭司與獻祭制度已經古舊,已被新約所取代,所完全。[10]

     這種種超越性,指明耶穌就是確確實實的基督,也就是舊約猶太人所等待的彌賽亞。[11]希伯來文彌賽亞的字義原是「受膏者」之意,在舊約僅有三種職分在授職時猶太人會以香膏膏他們,即君王(撒下1:14,16;19:21)、祭司(出29:7;利4:3,5,16)、先知(詩105:15;代上16:22),而耶穌基督的職分遠遠超過這些舊約受膏者之上,更顯明祂是彌賽亞的身份。

 

 

 

Ⅱ.基督的人性

一、受苦性

       在新約聖經中,再沒有比希伯來書更動人地強調耶穌的人性,[12]基督雖是超越天使,卻曾「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一位(2:9)。 因為基督若要拯救世人,必須降卑為人,受苦以至於死。這人性,帶來基督受苦的事實。因著兒女有血肉之體,基督也親自照樣成了血肉之體,並且特要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2:14)。基督以人的本質來拯救世人,而且在凡事上與人相同(2:17),甚至與人一樣要受試探 (2:18),為的是體恤我們的軟弱(4:15);而且祂所經歷的苦,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的,甚至在痛苦中不禁大聲哀哭流淚(5:7),可見耶穌基督確實是個道道地地的人,也曾實實在在地遭受苦難。誠如緒論所言,當時的信徒正面臨可能的逼迫及患難,[13] 作者在此提出基督的受苦,不但說明基督為何而死;同時也對這些處在危機當中的信徒門,予以莫大的安慰及鼓勵。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引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之賽8:17-18(來2:13),以先知以賽亞與餘民一同忍受苦難,仰望神的復興,來表達基督與神的兒女認同。    

 

 

二、無罪性

基督雖曾受苦,但祂卻沒有犯罪。基督曾經歷世上各種的誘惑及試探,卻沒有犯罪,是與罪隔開(koris hamartias),耶穌在凡事都受試探(4:15b),新譯本將此翻譯為「在各方面受過試探」,強調耶穌人性的真實,所受試探的真實,但這一切卻沒有讓基督屈服,從而不順從神的旨意,選擇自己的道路;反而是在諸般的試探中,雖經歷強烈的掙扎與爭戰,但終究仍順服神而得勝,因此我們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4:16)。基督以自己的受苦以致於死,以無瑕無疵獻給神,使人得潔淨,除去死行。(9:14)

   基督的人性—受苦致死,但卻不犯罪,單單順服神的旨意,不靠人的能力,只靠神的應許,以此成為信徒的榜樣,誠如本書12:2所說「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這就是主給我們的榜樣。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強調耶穌基督神性的同時,也不貶低祂的人性,反而更強調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耶穌必須擁有真實的人性,面對試探、受苦,進而體恤祂子民的軟弱,成為祂子民的榜樣,成為他們得救的幫助。同時顯明基督受苦後,向信徒宣揚救恩意義一事,正如本書2:12引用詩篇22:22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14]

 

 

 

Ⅲ.基督的中保性

在希伯來書的基督論中,有關基督的稱呼除了ho huios(兒子)被強調外,另一被強調的稱呼即是ho archiereus(大祭司)。強調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是希伯來書中基督論的主題,在新約別的地方無一處指耶穌為大祭司。舊約祭司的等次只是本物的影兒,無法解決罪的問題。由於耶穌基督僅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了結罪的問題,因此天上的本物,在耶穌基督的受死中,降臨了人間。故此,脫離了基督就必滅亡,因為別無他路。[15]本書強調祂是大祭司主要有雙重意義:A.對信徒而言,祂繼續為他們代求,而且是在父的右邊天天為他們代求;B.對不信的而言,祂已經成就了舊約的禮儀,因此祂是他們的救主。雖然讀者大多是信徒,但也可能面對一些未信者,就此而論,本書不失宣教的意味。[16]在保羅書信中,基督是藉著主的身份而完成救恩的工作,而希伯來書的基督則是藉著大祭司的身份來成就救恩的工作。[17]

如前所述,當時的猶太信徒面對幾個切身的問題:A.聖殿敬拜很具體,基督教信仰相對地抽象,很多猶太人在這種艱難中想要回到較具體可掌握的聖殿敬拜;B.主耶穌升天未回,祂在天上作些什麼?和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18]作者以基督的祭司等次,與亞倫體系的祭司等次作對比,強調舊約的禮儀,並不能解決罪的實際問題(10:4,11),事實上,不斷獻祭只是提醒人有罪(10:2-3),而且舊約以人為祭司的獻祭(7:24),是沒有完全果效的;作者又以四次提到舊約時代的不完全(9:9;7:11,19;10:1),來衍伸除非依靠基督與神建立關係,否則人是無法完全的,基督將自己獻上,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來完成救贖之工。

 

一、 代求性

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

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2:17)這是「大祭司」一詞首次在本書中出現,這字在本書中共出現十七次,其中七次指舊約的大祭司,其餘十次皆指耶穌基督是大祭司,新約中共提到一二二次,也是僅有這十次指稱耶穌基督,換言之,本書作者是唯一明白地稱耶穌基督是「大祭司」的新約作者。[19]而這樣的強調,有一很重要的意義即是大祭司的「代求性」。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Ⅱ一書中提到有關祭司的職分是「在於藉著祭司制度,以色列民獻上敬拜,向神祈求和代禱,並探究神的旨意。」[20];在本書7:25也如此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祭司的角色對以色列人的信仰而言是重要的。但這角色是由亞倫的子孫、利未族屬擔任,耶穌基督以肉身的血統而論係屬於猶大族,如何能成為祭司,這是猶太人所不能理解的。所以作者不斷地強調耶穌基督為大祭司是依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是更高於亞倫子孫的祭司等次(7:1-11),是更完全(參7:11)。而且不是照著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就得以進到神面前(7:16-17)。同時耶穌基督成為祭司是長久不更換的,又無罪的阻隔,所以能永遠長存(7:23-24)。這位「大祭司」不只死而復活,更是榮升高天,在神寶座的右邊(8:1b),當我們越靠近這位「大祭司」,就越能越靠近神;同時祂已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9:24),如此能更有效地替我們祈求。[21]

 

二、 救贖性

大祭司活動的形象是由贖罪大日的設立(利16)引伸出來的,這

是在舊約中為贖罪的最中心的預備。[22]一年一次在贖罪大日,大祭司經過聖所進到幔子後面的至聖所,在那裡被神以恩慈來接納,以祭牲的血來洗淨自己和眾人的罪。這樣的獻祭是多次的,而且是外在、短暫且不完全的。而耶穌基督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更能洗淨人的心,除去人的死行(9:12-14)。基督所作的能給人內心的潔淨,使人不再有罪疚感,是內在的、永久的、更美的、更好的。因為基督代死的緣故,祂便做了新約的中保,受死贖了人在前約所犯的罪過,叫蒙召之人的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藉著基督的死,流了赦罪的血,以生命換取生命(9:18-22),這不僅現在如此,在舊約也是用血來潔淨一切(民7:1)。可見基督的死,乃是為了赦免我們的罪,將自己獻上為祭成為代贖者,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作者在此強調基督的死乃為我們贖罪,本書10:10-18指出「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但基督現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彼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結論

對於長期在逼迫的壓力下生活的基督徒,希伯來書不單給他們確認他們所相信的—耶穌基督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就是他們所等待的「那一位」,不但具有神性、人性,更具有中保性,以此說明來紓解他們心中的困惑,也帶給讀者極大的勉勵,以致於能在惡劣的環境中,也能繼續持守真道。不論讀者出身何背景,都能從希伯來書的信息中,看到神從創世以來怎樣地展開其救贖之工,直到如今仍持續進行著。尤其是針對當時因著環境的緣故,信心動搖,想回轉至猶太教信仰,對基督的真價質疑,甚至否定的猶太教改教信徒而言,更是一大的鼓勵及安慰,因為他們所信的,所堅持的信仰,是道路、是真理、也是引向永生的生命。時代會改變、人物會改變、萬事萬物會改變,但神卻差派不變的愛子基督,成為我們與神的中保—「一且唯一的中保」,領我們走過驚濤駭浪的險境。現今的世代,更是詭譎多變,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盼望?今日的基督徒所等待的又是什麼?藉著那更美之約的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必領我們走過死蔭的幽谷,領我們到可安歇的水邊,與基督同進、同享更美的安息。

參考書目

一、   王國顯。「更美之約的中保」。香港:晨星,1989

二、   任炎林。「新約聖經神學」。台北:浸信會,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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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祁伯爾。「歷史的軌跡」。李林靜芝譯。台北:校園,1986

五、   約翰.阿伯特。「基督教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劉秀慧譯。台北:錫安堂,1993

六、   馬有藻。「猶太人的福音—希伯來書詮釋」。香港:基道書樓,1991

七、   唐諾.古特立。「古氏新約神學」。高以峰和唐萬千譯。台北:華神,1990

八、   郭培特。「新約神學(卷下)」。古樂人譯。香港:種籽,1991。

九、   陳終道。「希伯來書講義」。香港:宣道,1973

十、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卷上、下)」。香港:天道,1995。

十一、   黃彼得。「認識無比的基督—基督徒卓越的信仰與生活—希伯來書教義釋經」。台北:校園,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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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黃梓洋。「基督徒新約神學—新約神學論題精粹」。愛滿地,加州:啟洲神哲研究院,1996

十四、   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譯。台北:華神,1984

十五、   慕安得烈。「至聖所—希伯來書講義」。中華神學院翻譯小組譯。二版。香港:華神,1983

十六、   賴德。「新約神學(合訂本)」。馬可人和楊淑蓮譯。台北:華神,1989。

十七、   滕慕理。「新約綜覽」。陳偉明等譯。六版。香港:宣道,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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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蘇穎智。「希伯來書—完全的救主與全備的救恩」。香港:天道書樓,1996

二十、   Arthur W. Pink.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Grand Rapids, Michigan : Baker Book House,1954.

二十一、      Barnabas Lindars.The Theology of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二十二、      David Noel Freedman Editor-in -chief.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Vol.Ⅰ. New York : Doubleday,1992.979-91.

二十三、      Geoffrey W. Bromiley Edited.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olume Ⅰ. Grand Rapids, Michigan :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92. Pp.800-04.

二十四、      Geoffrey W. Bromiley Edited.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olume Ⅲ. Grand Rapids, Michigan :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92. Pp.7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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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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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Philip Edgcumb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Michigan : 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77.

二十九、      Ralph P.Martin and Peter H.Davids Edited.Dictionary of The Later New Testament & Its Developments. Downers Grove, Illinois : Iner Varsity Press,1997.170-84.

三十、   Walter A. Henrichsen. After The Sacrifice. Grand Rapids, Michigan : The Zondervan Corporation,1979.

三十一、      王正中編。「聖經原文串珠註解」。台北:浸宣,1992

三十二、      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上冊(A-J)」。中國神學研究院譯。香港:天道書樓和中國神學研究院,1993。

三十三、      陳惠榮編。「證主百科全書Ⅱ」。高陳寶蟬譯。香港:證主,1995。1465-75。

三十四、      黃錫木編。「聖經研究工具叢書—主題彙析聖經」。香港:基道,1997

三十五、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台北:校園,1997。

三十六、      趙中輝編。「英漢神學名詞辭典」。二版。台北:改革宗,1998

三十七、      李寶珠教授主講。「新約神學」(講授筆記,一九九八年春季學期)。

三十八、      李寶珠教授主講。「新約神學」(講授筆記,二ooo年春季學期)。

 

 



[1] 有謂其是一篇講章,在末後附加問候語。

[2] 參來8:3;9:6;10:2等經文似乎暗示了成書時聖殿的禮儀仍在進行中,全書亦找不到任何有關

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淪陷或聖殿被毀的跡象。

[3] 或稱猶太基督徒。

[4] 參祁伯爾,「歷史的軌跡」(李林靜芝譯。台北:校園,1991)10-11。其記載如下:

A.D.64羅馬城大火,尼祿皇帝誣告基督徒是禍首,許多基督徒被抓,遭受殘酷的逼迫。有

些人被縫在獸皮裏,任憑猛犬撕成碎片;有的女人被綁在野牛後面,拖曳致死;入夜以後,    

基督徒一個一個被綁在尼祿庭院的火刑柱上焚燒,凡是恨惡基督徒的羅馬人可以自由進入庭

院參觀。尼祿王本人駕著馬車在庭院中繞行,邪惡地享受這幅殘忍的景象。據說,使徒彼得

及保羅在此期間相繼殉道。」

[5] 當時的逼迫僅限於羅馬城,尚未擴散至全國,但其他地區因此受到驚嚇或恐嚇。

[6] 乃因猶太教的逼迫,致使基督徒在羅馬政府的眼中成為叛亂團體,導致基督教成為政治的犧

牲品,而招致兩面(猶太教及羅馬政府)的迫害。

[7] 3:63:12-144:10-11

[8] 蘇穎智,「希伯來書—完全的救主與全備的救恩」(香港:天道,1996)17-18

[9] 在本文有關「基督的中保性」時,會再深入地論述。

[10] 馬有藻,「猶太人的福音—希伯來書詮釋」(香港:基道,1991)121

[11] 基督(Christos)是希臘文,與希伯來文Messiah(彌賽亞)同義,原是「受膏者」的意思。

[12] 黃梓洋,「基督徒新約神學—新約神學論題精粹」(愛滿地,加州:美國啟洲神哲研究院,1996)

177

[13] 希伯來書中不斷地鼓勵信徒要持守到底,表示當時有一些問題使他們不易持守到底,例如

66A.D.猶太人之戰以後的處境。奮銳黨人發動猶太人之戰,致使猶太基督徒面對很大艱難。

當時的信徒是第三代的信徒(2:1-3),從來沒看過主,主升天也已數十年之久,使徒們也多位

被抓、被殺,連雅各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也已殉道,信徒心中的危機感愈來愈大。

 

[14] 22篇上文多處被福音書引用來形容基督的死,參太27:46 19:2428

[15] 賴德,「新約神學(合訂本)(馬可人和楊淑蓮譯。台北:華神,1989)692

[16] 李寶珠教授主講,「新約神學」(講授筆記,一九九八春季學期)

[17] 郭培特,「新約神學(卷下)(古樂人譯。香港:種籽,1991)391

[18] 李寶珠教授主講,「新約神學」(台福神學院課室講授筆記,一九九八春季學期)

[19]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卷上)(香港:天道,1995)181-82

[20] 陳惠榮主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Ⅱ」(高陳寶蟬等譯。香港:證主,1995)1474

[21]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卷下)(香港:天道,1995)8

[22] 郭培特,「新約神學(卷下)(香港:種籽,199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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