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完成稿只剩下一紙本,電子檔草稿與完成稿增刪了許多不同處,因為還有實用價值所以保留。當初為了探討漢朝軍隊為征討匈奴軍隊會那麼艱難而做的期中報告。探討匈奴軍隊在跟漢軍交戰中往往能夠擊敗漢軍原因。事實上變成漢軍軍制的探討,反而沒對匈奴軍隊制多做探討。
壹、前言:
l 兵制是歷代不可廢編的制度,典籍有云:『〈道德經‧三十一章〉:夫唯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悲哀立之;戰勝,以喪禮處之。』;『〈呂氏春秋‧論威〉: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舉凶器,行凶德,猶不得已也。舉凶器必殺,殺,所以生之也;行凶德必威,威,所以懾之也。敵懾民生,此義兵之所以隆也。』;『〈文子‧下德〉:善治國者,不變其故,不易其常。夫怒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爭者,人之所亂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治人之亂,逆之至也。』;『〈國語‧越語下〉:范蠡進諫曰:「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爭者,事之末也。」』。
l 可見歷代 國 君不論要抱著幾分程度的王道思想或是霸道思想,想要富國強兵其兵制仍是不可廢編的制度。學生試著探討看看,全文至多引用典籍,參閱《史記》、《通典》、《漢書》、《後漢書》、《國史大綱》、《新編秦漢史》、《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中國通史》,出處考證算詳實嚴謹,雖反覆校正然疏忽與錯誤恐是難免,未盡完美善之處尚待學 習還請 老師指正。
貳、兵制定義:
一、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必須通過武裝力量包裝,特別是軍隊才能進行。國家或政治集團,為保證軍隊建設的順利進行和軍隊戰鬥的充分發揮,制定一系列有關軍事力量的組織、管理飛訓練、儲備、徵募等法規,由這些法規確定下來的制度就是軍事制度,簡稱軍制或(兵制)。
二、軍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軍事指揮系統、軍隊編制、動員體制,兵役制度、軍官培養制度,武器裝備、後勤供應和軍隊各項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人事任免、獎懲等等。
參、引用出處:以 勞榦 教授這篇論文為主,試著探討兩漢的兵制。標題参至肆皆為 勞榦 教授的原文部份,標題壹至貳之前言與定義、伍至柒為學生增加軍事長官武職部份和筆者見解與結論,使內容更豐富。參考書目未必每本讀完但都仔細閱讀並查證其疑問之處。
l 勞榦〈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集刊第十本(1943.5),頁 23-25。
l 姓名:勞榦﹝Kan Lao﹞,學歷:北京大學畢業,經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研究員、中央研究院院士、台灣大學教授、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
肆、全文內容:
秦亡之後,各路義軍的反秦爭戰轉化為爭奪統治權的戰爭。西元前二○二年,劉邦打倒勁敵項羽,建立西漢王朝。西元六年,外戚王莽篡奪皇位,三年後,正式建立新朝。過了幾年,綠林、赤眉等義軍起事,王莽兵敗身死。西元二十五年,漢宗室劉秀中興漢室,是為東漢。靈帝中平六年(西元一八九年),董卓另立獻帝,全國陷入軍閥混戰,東漢名存實亡。
西漢兵制有承襲秦制的部分,但也頗多創新。西漢將軍制度的形成、南北軍的擴展、屯田制和募兵制的出現,是重要的變化;東漢地方軍及領導體制的改變,募兵制取代徵兵制,尤其值得注意。
一、西漢兵制:
1. 西漢前期,軍權嚴格控制於皇帝之手。丞相代表皇帝處理國家政事,設丞相「助理萬機」[1],為最高行政長官。太尉掌全國軍務,為最高軍事長官,但無帶兵權與人事權,甚至連軍營也不得入。《漢書‧高後紀》載太尉周勃「欲入北軍,不得入。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乃令持節矯內勃北軍。」可見太尉位高權輕。太尉之官,時置時罷。郎中令、衛尉一如秦制,中尉後改稱執金吾。高級軍職多以校尉為稱,如城門校尉、屯騎校尉等。
2. 漢武帝時,為 強化 君權,把丞相領導的中央政府視為「外朝」,只負責受命辦理日常具體事務。對自己信任的大臣,委以大將軍等職,在宮中參與機密,討論軍國要務;又改太尉為無印加綬的大司馬,皇帝親近的大將軍、尚書、侍中等官,成了與「外朝」相對的「中朝」。戰時由皇帝任命大將軍,為最高軍事指揮。選派列將軍,分領各路軍馬。列將軍依次有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他們常加大司馬銜,平時作為「中朝」領袖,處理政務。戰時常任命前、後、左、右將軍等。有時以戰略目標加將軍號,如匈奴將軍、祈連將軍等;有時以兵種類型加將軍號,如樓船將軍、戈船將軍等。大將軍和列將軍在戰時都自有一套指揮機構,稱作「莫府」,其成員由將軍自選,奏請中央批准。將軍及「莫府」系統的形成,說明西和中央有意強化戰時指揮機構,以提高軍隊的戰鬥效應,而這種戰時系統與日常武官系統的分離,則反映了決策者防範軍權下移的用心。
3. 西漢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專主軍政,位列大司徒和大司空之上。東漢改大司馬為太尉,太尉雖為政府首腦,皇帝所重仍在「中朝」,皇帝的秘書機構尚書臺,成為真正的中央軍事統禦機構。
4. 西漢地方除了行郡縣制以外,還封立了九個諸侯王國,其中八個是劉邦子姪,稱國姓王,另一個為異姓王。王國與郡平行。王國機構大體與中央相似,除太傅、丞相由皇帝任命外,其餘官吏由諸侯王自己任命。王國軍務由丞相兼管,中尉為王國兵指揮官,郎中令總領諸侯王近衛官,衛尉統領負責警衛王宮門戶的衛士。諸侯王國亦仿效中央分設平時與戰時兩套不同的指揮系統。王國兵在制度上應服從於皇帝,但其領導、指揮系統較郡縣兵有更大獨立性,因而諸侯王擁有一定兵權。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已漸削弱王國勢力,到武帝時期,王國兵權完全為中央所掌握。
5. 西漢兵役以徵兵制為主,武帝時出現了募兵制、謫兵制和局部的士兵制。徵兵制沿襲秦朝而略有變化。男子二十歲傅籍,景帝二年(西元前一五五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2],昭帝初年,「寬力役之政,二十三年始傅,五十六而免」[3]。服役期限,《漢書‧食貨志上》:「月為更卒,以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綜合來說,兵役期限為兩年,更役如同秦制。第一年在本郡縣當正卒,第二年番上京師當衛士或到邊防當戍卒。戍邊期限為三日,雖然很短,但路途所耗費的時間則要多好幾倍,實際上要施行是不太可能。因此政府的解決方法是:由少數人長期戍邊,或一年,或數年,其他男子每人出錢三百,交給官府,由官府把其中一部分錢發給長期戍邊者。這種情形已開始具備募兵的性質。對服役著的身體要求,如淳注雲:「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可見殘疾人和身高不足者不服兵役。統計居延漢簡中的戍卒名籍,都包括他們的家庭成員,但一概不計身高,可能身高標準在實際徵兵時已被廢除。免服役兵役的對象,高帝時規定:「軍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4]文帝時,「民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5]武帝時增設武功爵十一級,位居第七級千夫以上者免其人戶的兵役。沒有高爵的民戶,可以用錢物買五大夫或千夫爵位以免兵役,稱作「買復」[6]。若家有九十歲上老人,其孫子可得免役,「令得身帥妻遂其供養之事」[7]。
6. 國家正式募兵,始於漢武帝在北軍中增置八校尉。八校尉所統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七營士兵,非由為發而來,而是招募的勇士和匈奴、三越的降兵。《文獻通考‧兵考二》:「發中尉之卒,遠擊南粵,恐內無重兵,或致生變,於是創置七校尉,募知胡事者為胡騎,知越人事者為越騎,又取中尉屬官所謂中壘者,進為校尉,凡八校尉。」漢武帝開始行募兵的原因及內容清晰可見。以後,武帝又幾次募兵,稱為勇敢士。昭、宣二帝時期,募兵次數更多,規模更大,招募的士兵有奔命、應募、伉健、私從等各種稱號。終西漢之世,募兵規模遠不能與徵兵相比,所幕之兵,多為精心挑選的驍勇戰士或名間及罪犯中勇猛的人,由他們組成,多為精悍的特種部隊。
7. 作為徵兵制的補充手段,西漢間行謫兵制。漢高祖十一年(西元前一九六年),為擊英布,「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8]。到武帝時,平南粵、征大宛,屢屢謫發罪人、惡少年。西漢的謫發,稱為七科謫,《漢書‧武帝紀》張晏注:「力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這七種人是想要建樹戰功以改變社會地位,或向來兇悍亡命,作戰頗為勇敢。
8. 西漢的局部世兵制,指武帝設置虎賁、羽林。《漢官儀》:「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荀綽《晉百官表注》:「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也。」由此可見,虎賁、羽林是世代為天子親兵。這種情況雖不如後來三國以降的世兵制典型,但其間關係很深,所以稱之為局部世兵制。[9]
9. 漢代武裝力量主要由中央軍和地方軍兩部分組成。西漢的中央軍,按其任務可分為宿衛殿省的殿內衛軍,宿衛宮城的宮廷衛軍和宿衛京城的京城衛軍三個系統。
10. 殿內衛軍:是皇帝貼身的禁衛軍,地位最高。殿省宿衛由郎中令統領的郎官兼充。但當郎官並不是服兵役,而是進入仕途。郎官的職責是侍從、護衛皇帝,警衛內宮各殿廷門戶;還可以向皇帝提建議、備顧問及受差遣。漢武帝為加強宮內禁衛,增建建章營騎(後改稱羽林騎)、期門郎(後改名虎賁郎)和羽林孤兒三支專職殿衛部隊,取代郎官殿衛任務而終漢一代。羽林、期門士兵選自西、北邊郡能騎善射的良家子,羽林孤兒由陣亡將士子弟組成。他們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待遇優厚,作戰驍勇,在禁衛宮殿和皇權政治鬥爭中扮演了重要的腳色。
11. 宮廷衛軍:指由衛尉統領的宿衛宮門和徼循宮中的衛士,他們在殿衛軍的外層,負責宮內安全。西漢時以未央宮為皇宮,未央衛尉即為九卿之一的常設衛尉,此外,還有不常設的長樂衛尉、建章衛尉、甘泉衛尉。宮廷衛軍來自從地方徵調的衛士,服役一年,期滿由皇帝饗士,遣回原籍。
12. 京城衛軍:包括京師屯戍兵、京師治安軍和城門屯兵。京師屯戍兵在漢初主要是南北軍,並不直接參預宮城宿衛任務,而是鎮戍京師,其長官是衛將軍,漢文帝罷衛將軍,也就取消了南北軍並立的建制。漢武帝改革京師部隊,恢復北軍,並將北軍擴大為北軍八校尉,士兵分別來自徵調的「義務兵」和外卒兵。八校尉中,中壘校尉統管北軍營壘內的日常軍務,其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等七校尉,分別統領七支特種不對,屯駐於長安城內外及京畿地區,鎮守京師,亦有出征任務。京師治安軍,武帝前是中尉統領的中尉卒,又稱中尉材官。文帝罷南北軍後,「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10],是南北軍解散後,中尉及其步卒由衛將軍統管。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城門屯兵設置於武帝時,以外戚近臣充任的城門校尉統管,設十二城門候分領各門屯兵。北軍七校尉兵主要來自募選,京師治安軍和城門屯兵由郡國兵番上。
13. 以下為南北軍編製表:[11]
14. 官職:公車司馬、南、北宮衛士、左、右都侯、南宮南屯司馬、北宮門蒼龍司馬、元武司馬、北屯司馬、北門朱雀司馬、東明司馬、朔平司馬、車戶騎三將、左中郎將、五官中郎將、右中郎將、期門平帝更名虎賁、羽林郎、羽林左、右監、中壘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屯騎校尉、胡騎校尉、虎賁校尉。
15. 任務:主城門兵、主劍橶衛士、主平城門衛士、主東門衛士、主元武門衛士、主北門衛士、主南掖門衛士、主東、北門衛士、主左署郎、主五官郎、主右置郎、主虎賁宿衛、主羽林左騎、主羽林右騎、掌北軍壘門、掌越騎、掌上林苑門屯兵、掌長水宣曲胡騎、掌待詔射聲士、掌騎士、掌胡騎之屯池陽者、掌輕車。
16. 地方軍:西漢的地方軍,按其地域可分為內部郡縣兵、王國兵和邊防兵。內地郡縣兵由正卒組成。平地多車兵,丘陵山地多步兵,即地勢平坦之地用輕車與騎士,山川險阻之地用材官,河道寬闊之地則用樓船。騎兵以三輔及西北諸郡為多,水兵(樓船士)多出自江淮以南諸郡。
17. 王國兵在漢初頗為強大,吳王劉濞自稱其「精兵可具五十萬」[12],其餘諸侯王也都有一定數量的甲兵。王國軍隊的擴充,可由諸侯王任意為之,吳王起兵反,曾令十四至六十二歲的男子皆從軍。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中央對王國軍權大加削弱,除極少數例外外,所有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以上官,均由中央任命,成為定制,中尉、衛尉等重要武官自然也在其中。又定制令「諸侯國人,不得宿衛,將軍不宜典兵馬」[13],以抑制王國將士;令國人不得收納亡人等,以防止其私養死士。自此以後,王國兵已無足輕重。
18. 邊防兵是指沿邊郡兵和在西域都護府的屯兵及屬國兵。居延漢簡中有「戍田卒」一詞,說明邊防兵往往兼有戍守烽燧和屯田的雙重任務。西漢的屯田始於漢武帝時期,屯田兵也大興於此。漢文帝時,採納晁錯的建議,募兵徙邊,長期居住,從事農業生產。這次行動的性質是軍事性移民,與後來的軍事性屯田有一定的區別。武帝時因不斷對匈奴作戰,邊兵所需糧草,由內郡輾轉運送,費力耗時,邊兵常常有斷糧之憂。於是在西北邊區大量增設新郡,建立起屯田的領導系統,為發數十萬戍卒,稱為屯田卒或田卒,擔負戍邊和農墾的雙重任務。屯田兵實行軍事編制,由屯田校尉、護田校尉、農都尉等統領。屯田制度的推行,加強了邊防,也解決了邊兵的食糧問題。但武帝以後,屯田時起時落,沒有形成定制。邊防兵的兵役負擔比內地正卒重,除兼有戍守與屯田的雙重任務外,實際服役時間也較長。邊防兵的來源,不限於沿邊諸郡。西漢在西域設都護府施政,始於宣帝時。漢廷派都護騎都尉到西域都護府監理各屬國,隨行者有屬官吏士,都護之下的戊己校尉統領一定數量的屯兵。西域屬國兵與漢朝的關係,主要是奉命從師征討。武帝時,「以匈奴降者介和王為開陵侯,將樓蘭國兵,始擊車師」[14],以後一逢征討西域之國,無不令屬國兵從征。
19. 漢朝的勁敵為北邊的匈奴,匈奴的軍隊以騎兵為主體,漢與匈奴多在河谷草原交兵,於是漢朝大規模發展騎兵,遂使騎兵成為最主要的作戰力量。騎兵的大發展起於文、景帝時期,到武帝時,多次對匈奴作戰,幾乎全用騎兵,而北軍新置八校尉七營士兵,也以騎射為主。這樣中央軍和邊防軍都以騎兵為主了。而西漢大力發展軍事性養馬業與此相呼應,並設置馬政機構,乙太僕掌管全國馬政。又向民間推行「馬復令」,百姓養好馬,可免除部分繇役。由於軍事性養馬業不斷發展,儘管戰爭中耗馬甚多,但馬源充足,騎兵得以不斷壯大。
二、新朝兵制:
1. 西元八年,王莽篡漢稱帝,國號新。西元二十三年,新朝亡,歷時僅十六年。新朝對包括兵制在內的各項國家制度進行了改造,由於他的改制只是著眼於名稱或形式上的變化,又缺乏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法令的保障,使各項制度顯得煩亂而多變,兵制也不例外。
2. 王莽是以大司馬的身分篡漢,深知此職過重則天子不保,故建國之初,就著手於最高軍權的調整。封拜十一公─四輔、三公、四將;四輔中有國將,為最高武官;大司馬仍居三公之首,但位於四輔之下;四將分別為更始將軍、衛將軍、立國將軍、前將軍。這樣一來,大司馬上受國將約束,下有四將分其威勢,全力大不如前。又置大司馬司允,具體處理事務。公卿不復有文武之分。在邊郡,初令五威將軍等十二將軍分別領兵屯駐,以控制諸將。[15]西漢的徵兵制到新朝雖仍施行,但由於流動人口劇增,戶籍制度嚴重破壞,依靠徵兵已不能保障兵源。於是只有求助於募兵,始募兵制成為主要的集兵方式。
3. 開始建國二年(西元十年),令十二將軍屯兵邊郡,「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16],可見新朝的軍隊主要靠招募來組建。天鳳六年(西元十九年),因匈奴寇邊頻繁,「莽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以為銳卒。……又博募有奇技術可以攻匈奴者。」綜合以上可見新朝募兵對象,遍及囚徒、丁男、家奴、甲卒及有奇技術者。
4. 新朝中央軍之構成與西漢大致相同,惟一些細節常有變換,如改衛尉為太尉,改執金吾為奮武,以中城將軍主十二城門等。
5. 西漢武帝始設十三部郡,各置刺史一人,行監察本州諸郡之權。新朝授州牧以領兵之權,使州由監察機構變為地方最高軍政單位。每州置一州牧、一部監,主五郡,後又以各州牧號為大將軍,以各郡長官為偏將軍,縣宰為校尉,形成州郡縣三級一貫的軍政合一體制。
6. 邊郡屯兵主要是十二將軍的三十萬大軍。他們長期駐邊,不得番代,軍糧常常沒有著落。為瞭解決邊郡屯兵的糧荒問題,新朝曾以趙並「為田禾將軍,發束卒屯田北甲,以助軍糧」[17],但成效不大。終於導致屯兵「起為盜賊,數千人為輩,轉入旁郡」[18],從此邊郡屯兵一蹶不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