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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羅宣言論辨與概述舊金山和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看台灣地位爭議。(三)
2013/06/12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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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爭議:

決議文的爭議亦是部分人士歷年來爭執不休,採用的法條之一。在探討這個台灣未定論與歸還論的議題中,需要明白部分人士所主張的理由,讓我們從中研究是否合乎歷史真相或是另有歷史隱情,故例舉下文供讀者明辨之、慎思之。

UNGA Res 2758 (XXVI)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XXVI),聯合國會員大會第二十六屆大會決議文]。

Adopted on 1971/10/25 by a vote of 76—35—17。

(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

中國對於當今中、台關係的論述:中國強調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A.中國只有一個;不接受兩個中國政策。

B.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C.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與中國建交時都承認第1和第2兩點,但對於第3點,則有所保留。各國與中國建交時,在建交公報、建交聲明、或聯合聲明中,有五種反應:

A. 承認。

B.認知/認識。

C.注意/留意到。

D.理解與尊重。

E.避談台灣地位。

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One China Policy):

(1)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國所主張的「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對此並沒有予以承認(recognize)。

(2)台海兩方的差異必須以和平方式來解決(peaceful resolution)。

(3)任何解決方案都必須雙方都能接受(acceptable to both sides)者。

根據全文可以了解當時國際社會認為1949年中華民國就已經不存在,同時決議文中用「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蔣介石的代表),表示聯合國既已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決議文當然不可能再出現「中華民國代表」的字樣,否則就互相矛盾。再者,全文中絲毫完全沒有提到「台灣」,所以決議文並沒有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

1972年2月28日美中簽署上海公報;7年後,即1979年元旦,美國與中國正式簽定建交公報。無論是哪一項公報,美方的用辭都只是「認知(acknowledge)」到所謂「一個中國」,而非「承認(recognize)」。所以,美方的立場是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國安(評)091-332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July 24,2002

不再是機密的外交秘辛

國安組顧問  陸以正

……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廿五日聯合國第廿六屆大會第一九七六次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案,排除中華民國,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其中秘辛與當日會場內的詳細經過,兩年前我曾在台北報紙發表專文,大陸限閱但流通甚廣的「參考消息」同年十一月廿八日並曾全文轉載。今年我在拙著「微臣無力可回天」裏,第十章也把經過敘述得很清楚。 

長話短說,故總統蔣公當時儘管十分不情願,早在聯大開幕前,就已同意接受美國國務院的建議,由美國與其盟國提出所謂「雙重代表權」的決議草案。外交部並訓令所有駐外大使館,向友邦解釋我國的立場:雖然促請各國繼續支持我國會籍,投票反對阿爾巴尼亞領銜的排我納匪案,但也說如果友邦決定同時支持雙重代表權案,我國表示瞭解。

換言之,我國當時已準備接受兩個中國的安排了,只因為第一九七六次大會開了八個多小時,結果非任何人所能控制,才落到全盤皆輸。這一段歷史事實,非個人所能捏造。當年美國的外交檔案早已解凍,我國外交部雖無錢出版檔案,我認識的好幾位學者都曾獲准去北投檔案庫看過有關資料。因此我實在不懂,專研法律應該明辨是非的 陳隆志 教授,怎麼會不知道事實真相,仍然諉罪於當時已經放棄的「漢賊不兩立」口號,硬說這才是導致「賊立漢不立」的原因呢?

退一萬步而言,假使三十一年前「雙重代表權案」在聯合國大會僥倖通過,我們留在聯合國組織裏,只把安理會席次讓給了中共。請問今天我們仍然能留在聯合國裏嗎?我看那個或然率微乎其微,比我買樂透中頭獎的機會更小。中共早就一再宣稱,他們決不接受任何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安排。北京肯定搭起臭架子,不理會聯合國的善意。多則兩三年,少則一年,我國仍然會被驅出聯合國。我們並非「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而是即使忍氣吞聲做了瓦片,大陸依然會一腳把它踩得粉碎。這是國際政治醜陋的現實面,誰也無法改變。

教授主張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直接以台灣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新會員。但他卻避而不提第四條的第二項,即新會員國要加入,須「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即使小學生也能懂得,只要大陸仍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我國不論以任何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會員,都絕無可能! 陳 教授前天滔滔不絕,列舉了一大堆理由,如「主動性、積極性、可突顯台灣是個主權國家、明確表達台灣要成為聯合國一員的意願、有助於國際文宣、有利推展國際外交」等等,好像言之成理,可行性很高;只有一點缺陷,就是在國際現實下,難以實現。……(本評論代表個人意見,聯合報,十五版,91.07.24)

一、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原文:

1.          中文: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

二七五八號決議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大會決議: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

2.          英文:

2758 (XXVI).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United Nations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注1

1967th plenary meeting,

25 October 1971.

--------------------------------------------------

注1:近日聯合國對第2758號決議文詮釋的「轉變」

l   March 28: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s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l   July 23: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s Taiwan for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l   July 27: …the position of the nations is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

l   August 2: …for the UN purpose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二、例舉部分人士的爭議理由:

1.美政府函聯合國:不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說法

中廣新聞網 (2007-09-05 08:36)

針對聯合國秘書處曾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華府消息指出,美國政府已經致函聯合國總部,明確表示美國不接受這樣的說法。不過,對此,國務院和我駐美官員都不予評論。(劉芳報導)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于三月和七月兩次退件給民進黨政府事件,都曾引起軒然大波。我政府第一次遭退件的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文件由立法院通過,由陳水扁總統簽署,委請友邦諾魯共和國代交聯合國秘書處,轉函給秘書長潘基文。第二次遭退件的是「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提案,這提案由陳總統親筆簽署。聯合國秘書處表示,根據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具有會員身分,因而拒絕受理。

據了解,美國政府認為潘基文的說法不當,因而向聯合國提出九點說明。美國在信函中表示,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的說法,並非聯合國多數會員國的共識,也不是美國的一貫立場。而且,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並沒有談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美國行文聯合國一事,對我國展現了善意,但是美國國務院和我駐美官員都表示,不予評論。

由於美國的舉動,外界認為,中共在聯合國大會提案要求確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大為降低。事實上,在海外的華文媒體日前曾以社論批析說,中共不會就台灣入聯提案反制。

2.呂秀蓮:中華民國成立時未包含台灣。

〔何天立,自由時報〕副總統呂秀蓮7日與國親二黨主席連戰、宋楚瑜分別出席婦聯會舉辦的慶祝國慶聯誼茶會,呂秀蓮在現場以歷史演繹的角度說明中華民國的定位,希望不分黨派都應面對事實,理性討論。她表示,中華民國1912年在南京成立,主權及於中國大陸,當時台灣在日本的統治下,不屬中華民國所有;1949年毛澤東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1950年 三月一日 蔣介石在陽明山宣布復行視事,中華民國就演變成「中華民國在台灣」。她說,自此之後,世界各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間選擇何者為中國的唯一代表,1971年聯合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後,多數國家選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臺灣光復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使臺灣自清朝割讓日本後又回歸中國領土之事。「光復」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的意思;而基於一些原因,台灣人有的認同,也有的不認同「光復台灣」這種說法,改用「終戰」來稱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0月25日 ,國民政府在臺北中山堂舉行台灣的對日本的受降典禮。翌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明訂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簡稱「光復節」,以為紀念。「臺灣光復」一詞,自此就被各界大量運用。其詞亦有另一說法,表示是緣由自1946年8月由臺灣仕紳籌組的臺灣光復致敬團。

3.2007/08/21 18:48 記者: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杜正勝的發言再度受到關注!

繼日前說出麥克風上有細菌才不得不推開的他,昨(20)日在全國高中校長會議的開幕時拿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給所有校長參考,還說出「中華民國不存在」,引發爭議,杜正勝幕僚則說,這是「斷章取義」,杜正勝的意思是必須要面對現實。……杜正勝在會幕時指出,認清事實、針對事實、了解事實的教育很重要,不要教給年輕人虛幻的世界。他還拿出還影印一份「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給所有校長參考,以聯合國的決議文來證明「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

4.台灣是美國屬地?城仲模爭台主權

TVBS 2009-02-06 14:49

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嗎?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到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爭取台灣主權定位,他們認為,日本戰敗放棄台灣後,暫時交給美軍的同盟國管理,台灣應是美國的第6個屬地,台灣人應該領有美國護照。

伍、戰後美國外交與對華政策的調整:

從上文的正反兩方對台灣之爭議中,我們需要明白美國對華心態的轉變,如此才能在中國外交史中,對中國對台灣的歷史變遷,有一個比較清楚了脈絡。所以整理出以下分析。

一、美國對華政策的戰略調整:

1.美國戰後「孤立主義」思潮:美國協助國民黨接受日軍投降,支持蔣介石、實現國共兩黨和談,希望中國局勢能相對穩定。但美國不願意過渡介入,美國仍以歐洲事務為主、擔心蘇聯反彈、不確定國民黨可以在內戰獲勝。

2.美國調停:1945年8月,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調停,10月10日 國共簽訂協定,但沒有解決中共政權在其佔領區的合法地位問題和中共軍隊的改編問題。旋不久,蔣介石向華北、東北用兵。

3.美國調停:1945年12月,馬歇爾赴華調停,希望承認國民黨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不能放棄蔣介石,但國共能互相妥協、維持穩定。1946年8月,馬歇爾建議以武器禁運對國民黨施壓。1947年1月,馬歇爾調停失敗離華,回美國擔任國務卿。

4.由於國際冷戰展開、美國推行遏制政策,所以美國逐步加強支持蔣介石,形成「親美的中國」,而不是「親蘇的中國」,阻止中國為共產黨所控制。

5.1947年10月,美國透過聯合國援助蔣介石2.7億美元,1948年援助4億美元。但是,1948年後,中共力量已經佔優勢,國民黨居於劣勢。

6.1948年9月,美國的政策改為,不再是阻止中共取勝,而是修訂為「盡一切力量阻止中國成為蘇聯的附庸」,承認目前的國民政府,但不排除承認新政府。

二、美國對台灣政策的初步醞釀:

1.「台灣地位未定論」溯源:因為228事件,美國不相信中國政府可以有效統治台灣,美國使館人員曾建議,台灣由國際託管,日後再還給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因為目前台灣的主權在法律上仍屬於日本,所以美國可以直接干預。美國官方認為,在對日合約締結之前,台灣的歸屬問題尚未從法律上得到確認。

2. 美國考慮插手台灣:1948年9月,凱南分析中國局勢,認為對共產黨有利,美國不應該不顧一切挽救國民黨政權,因為中國在短期內不可能對美國構成威脅,在長期,中蘇關係會發生變化。在國民黨控制中國時,美國支持台灣回歸中國,但是,當國民黨無法統治中國時,美國是否要介入台灣問題呢?美國國防部建議插手台灣,因為台灣具有軍事戰略價值,同時也提供日本食物與其他補給。建議美國通過外交和經濟手段,防止共產黨統治台灣。

3.在共產黨於內戰上逐步佔領上風時,美國並不排除台灣獨立出中國。美國認為:目前,台灣為日本帝國之一部份,其最後歸屬有待和平條約而定。中國對台灣的佔領僅僅是「事實上的」,否定中國目前對台灣擁有法理主權。美國的根本目的是要防止共產黨佔領台灣與澎湖,要實現此目的的最現實方式為,使該島嶼從中國分離,維持與台灣當局的良好關係,並且提供台灣經濟援助,協助台灣人發展和保持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

4.美國曾經想說服陳誠(台灣省主席)進行改革,並且阻止大陸國民黨員來台,但沒有成功。後來,屬意孫立人取代陳誠,但沒有成功。

5.1949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公開表示,台灣的地位最後應該由一項和約決定。

6.1949年中,美國國務院內部有商議,應該如何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在台灣建立新政權。

三、中共革命勝利時美國的政策審議:

1.美國內部在辯論「誰失去了中國?」:1949‧8‧5,美國政府發表美國與中國關係《白皮書》,說明美國已經在經濟與軍事方面充分援助國民黨,國民黨失敗非美國援助失敗所致,而是國民黨本身的腐敗無能所致。

2.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認為,台灣的戰略地位的重要性不足以令美國公開採取軍事行動,美國不宜出兵佔領台灣。

四、PRC成立之後美國對華政策的審議:

1.中央情報局認為,台灣如果沒有軍事佔領或控制,很可能到1950年底前落入中共手中。

2.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贊成出兵台灣,認為中共會藉機以民族主義擴充實力,同時不利於以民族主義問題挑撥中蘇的關係,因為蘇聯在滿州、蒙古、及新疆活動。國安會希望增強經濟援助與除派兵以外的其他形式幫助項目,即暫時不中斷美國現有的經濟合作和農村復興項目。今後的美國援助,要視將來台灣的執政者表現而定。

3.1949年4月以後,蘇聯大使都隨國民黨遷往廣州,但是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卻留在南京,同中共黃華秘密接觸。

4.美國承認中國政府的三條件:實際控制領土、有能力與意願履行國際義務、其政權得到人民廣泛的支持。但中國堅持廢除「賣國條約」,美國不願意承認。1949年8月12日 ,美國決定維持與國民黨政府的關係。

5.美國學者專家雖然大多數願意承認或有條件承認中國,但是美國國會、媒體、大眾對於中共政權有很多負面的看法,而且認為不承認中國新政府是推行遏制政策的一部份。

6.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宣布新中國將奉行向社會主義國家一邊倒的外交政策。

五、國民黨退守台灣後的美國政策:

1.1949年10月3日,美國宣布繼續承認國民黨政府。

2.1949年10月底,美國國務院決定取消對國民黨政府或軍隊提供軍事援助,但不排除引用「民族自決」的原則。根據美國軍方的估計,中共可能在1950年春對台灣發起進攻。在國防部長的督促下,參謀長聯席會議在1949年12月23日 做出向台灣進行小規模的軍事援助的建議。但國務院反對,杜魯門總統偏向國務院,設法通過外交和經濟手段防止台灣與澎湖落入共產黨手中。美國的理由是:美國聲譽(開羅宣言的承諾)將受損、激起中國反美情節、給蘇聯攻擊美國的機會、支持腐敗的國民黨、丟掉台灣對美國防線沒有影響。

3.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總統發表下列聲明:

美國尊重中國的領土完整,避免在中國領土內建立勢力範圍或建立由外力控制的政權,不取得特權;這項原則特別適用於台灣。美國及其他盟國同意將台灣歸還中國,並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主權;美國對台灣或中國其他領土沒有野心,無意在台灣獲得特權或建立軍事基地、不擬使用武力、不捲入中國內戰、不對台灣的中國軍隊供給軍援;繼續進行目前的經濟援助計畫。

4.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聲明的前一天,國務卿艾奇遜表示:美國在開羅宣言同意將台灣歸還中國,美國不應該出爾反爾,否則會被蘇聯運用、對美國傷害。台灣並無立即淪陷的危險,中共並無登陸攻擊的優勢。台灣面對的威脅是國民黨的腐敗與無能。

5.杜魯門的說法被認為是「失敗主義」、「綏靖主義」,引起國會的抨擊。艾奇遜在此表示,美國設有一條防線,北起阿留申群島,經日本、琉球群島,南至菲律賓的防線,沒有提南韓與台灣。

6.1950年2月8日,麥卡錫參議員表示,國務院中有205名共產黨間諜,引發巨大的反共浪潮。這讓杜魯門政府感到很大的壓力。

7.1948—1950年初,北韓、PRC、北越相繼成立,同時1950年2月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杜魯門與艾奇遜認為中國已經與蘇聯結盟。

8.1950年4月初,國安會通過NSC—68的文件,制訂更強硬的冷戰政策,認為美國在世界各地均受到蘇聯勢力的威脅,美國必須增強軍事力量。

9.國務院顧問杜勒斯認為,美國必須採取行動、保住台灣,否則各國會屈服於蘇聯,對美國沒有信心,同時共產主義會不斷對外擴張。國務卿甚至認為,台灣可能成為蘇聯在遠東的一個軍事基地。

10.麥克阿瑟強調台灣的戰略地位,稱台灣為「不沈沒的航空母艦」,絕不能落入共產黨手中。

11.1950年6月27日,在韓戰爆發之後,杜魯門總統發表演說: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共產黨對台灣的任何攻擊、並要求台灣不得攻擊大陸。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合約的簽訂或經聯合國的考慮。

12.「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觀點,如果國民黨承認,國民黨政府便要考慮其存在的合法性問題。但在考慮台灣安全的問題之後,台灣政府遂接受,但以不同的表述說明,否則美國政府無法協防台灣。初期,美國與台灣的分歧,美國不同意:台灣的軍隊要不要參戰韓戰。台灣希望採取積極防禦措施,出動空軍轟炸大陸的機場和軍隊的集結地。1951年2月9日 ,美國和台灣達成「共同防禦協助協議」,據此,美國可以向台灣提供軍事援助。

13.在聯合國問題上,蘇聯支持PRC代表中國,但是美國拒絕接受,支持台灣代表參加。

14.1950年8月25日,美國駐蘇聯代表再度強調,台灣的法律地位在國際上採取行動決定它的前途之前是不能夠確定的。

15.1950年9月: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在韓國仁川登陸。9月30日 ,中國公開警告,中國不能聽任美國侵略鄰邦。10月1日 ,南韓李承晚的軍隊越過38度線。中國通過印度駐華大使向美國轉達,如果美國越過38度線,中國不能坐視不顧。

16.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通過決議,採取一切措施,以保證朝鮮半島局勢的穩定。10月9日 ,美軍越過38度線。北韓向中國求救,中國人民志願軍在10月19日 跨過鴨綠江。11月下旬,中美軍事對峙嚴重,使中美關係雪上加霜。

17.1950年12月7日,中國被控「侵略朝鮮」被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1951年1月25日 ,美國譴責中國入侵朝鮮,敦促聯合國確認中國為侵略者。2月1日 ,聯合國通過決議。

18.美國對日本態度也改變,希望扶植日本,以反蘇與防共。

19.由於英國認為中國應該參加對日合約的簽訂,美國認為應該是台灣政府參加,最後決定兩邊政府都不參加。

20.1951年9月8日,48個國家共同簽訂「對日和約」(舊金山合約),同一天,美國與日本簽訂《美日安全條約》,確立美軍駐日的合法地位。

21.關於台灣的地位,美、英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根據條約,日本將取消其對台灣和澎湖列島所擁有的主權」。然而,「這一條約本身並沒有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 「對日和約」簽訂之後,美國又促使日本與台灣於1952年4月28日 簽訂「日華條約」,沒有明確講明台灣歸屬中國,僅承認「日本放棄了它對台灣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領土要求」,而未提及這些島嶼的歸屬。

22.美國不願承認或接受將台灣交還中國,與其說是要遏制中國,不如說是要遏制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陣營。其次,美國對中國的政策是以冷戰為目標,不是單純的對中國政策,所以美國不願意對中國動用核子武器。

23.美國限制台灣的行動,避免台灣對中國大陸的攻擊連累美國捲入與中國或蘇聯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