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囤房稅2.0
2024/03/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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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6602?utm_campaign=line_-website_share-icon&utm_medium=website_share&utm_source=line_
2024年7月實施,2025年5月以新稅制開徵囤房稅(房屋稅)。修法重點包括:
非自住房屋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
提高非自住房屋及建商餘屋稅率,
降低單一自用與出租房屋稅率等。
因為囤房稅屬於地方稅,新的房屋稅稅率仍要等各地方政府拍板後才能定案。
現行房屋稅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在全國共持有3戶以下住家,且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者,可採用自住1.2%稅率
囤房稅就是針對第4戶開始計算的非自住住家,採用差別稅率課稅,讓持有愈多房子的多屋族繳納更多稅金。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從1.5~3.6%,提高到2~4.8%,直轄市高於非直轄市。為了鼓勵多屋族出租,以及避免多人持分遺產被視為囤房的爭議,這兩類非自住房屋享有較低的1.5~2.4%稅率。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 適用房地合一稅,之前取得者,分開課稅:房屋部份列入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部份課徵增值稅
https://www.mof.gov.tw/houseandland/multiplehtml/de144e74630c4ac59f2d84a068c889c9
按持有期間決定課徵稅率,分境內及非境內個人(居住地)
若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稅率10%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即土地增值稅)=課稅所得
課稅所得x稅率=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為移轉才課稅,在繼承時全免且重新計算
繼承時,房屋購入若早於105年,延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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